管理費以戶為收取單位,但2戶打通申請一門牌,管理費該如何計算?

請教各位有經驗或懂法律的大大~
有關規約上管理費以戶為收取單位(非以坪數為單位),但2戶打通申請一門牌,管理費該如何計算?
A‧算2戶的費用
B‧算1戶的費用
可有法條可參考?
暫不論法條怎樣,
這不是社區的住戶規章在規定的嗎?
若有模糊地帶,下次住戶大會改清楚點,
對你還不是照收兩戶的管理費?
就像之前討論的較大停車格可不可以停兩部小車?
2互打成1戶只有一個門牌???
是新房還是舊房阿
我家一開始蓋的時候原本是2戶
但是建商統一打成1戶
結果還是2張門牌呀
這東西還能申請取消喔
我說明一個情況給您參考(自身例子)

一棟公寓住十戶人家,然後公寓要洗水塔,假設要花1000元,

如果這十戶是不同家庭,OK,一戶100,沒爭議。

如果其中有兩戶是同一家庭,本來要收200元,

可是這個家庭可能會要求應該除以9,這樣只要付111元。

可是對其他家庭來講,原本只要100元,卻變成要111元,變貴了。

我是認為以戶來計算才是合理的,因為佔愈多的生活空間,本就應該付出符合的支出。
我印象中
管理費的繳納
是跟房子坪數相關
以所有權狀上的坪數
來做為管理費的依據
假設那10戶每間坪數大小相同
就算兩戶打成一戶
那個住戶還是要付兩戶的錢
K671008 wrote:
請教各位有經驗或懂法...(恕刪)


當然是算坪數的.
還有,房子保的險也都是要繳2戶的錢.
管理費是用坪數來算的,就算整層只有一戶,也是要付箱對應的金額。
albert0305 wrote:
暫不論法條怎樣,這不...(恕刪)

albert0305大大~
不是我啦,只是我發現我們這區有這樣的情況,2戶打通1戶申請1門牌,就只收1戶的管理費,
但因為管理費的規定,政府授權社區自己決定,很久以前的規章寫以"戶"為單位,
所以才有這種不太公平卻無可奈何的情況。
悟空123 wrote:
2互打成1戶只有一個...(恕刪)

悟空123大大~
是可以申請一戶門牌的,但要如何申請我並不清楚,您若有需求可以洽詢當地的地政機關
isaduenh wrote:
我說明一個情況給您參...(恕刪)

isaduenh大大~
"我是認為以戶來計算才是合理的,因為佔愈多的生活空間,本就應該付出符合的支出。"
這句話表達好像不符您的真正意思,
不過我們也是覺得越大的空間應該付出越大的管理費,所以才想問法律上這有辦法解決嗎?
hendry2002 wrote:
跟房子坪數相關
以所有權狀上的坪數

YAWPYNG wrote:
當然是算坪數的.還有...(恕刪)

wrybill wrote:
管理費是用坪數來算的...(恕刪)

hendry2002、YAWPYNG、wrybill大大~
大多數的社區確實是以坪數計價管理費,但是政府這部分沒規定計價方式,所以本社區是以戶為計價單位,
才會有這不公平的問題,有沒有認識的朋友是法律專家可以幫我們尋求解套

我查了一下法院的判決"95,壢簡,559"(這個社區也是每戶管理費1000元)
有一段這樣寫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
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其費用由
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
其規定,是管理費之收取乃為全體住戶之共有及共用部分
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等事項之管理使用支出,
,則公寓大廈各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所以負有繳納管理費
之義務,乃為維護社區各項公共設施之有效運作,並確保
社區之安全,而該費用則來自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每月繳
納之管理費,故除規約另有優惠或減免之約定外,全體區
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即有依規約繳交管理費之義務,被告雖
辯稱其在原告社區有2棟建物,原告之前曾規定只要同一
權利人有2棟房屋者,只需繳交1戶之管理費云云,然為原
告所否認,且未見被告舉證以實其說,被告之上開辯解不
足採信。"


也就是說,打通了,應有部份比例還是跟兩戶一樣
除非規約另有規定只收一戶的錢,否則還是得交兩戶的錢

跟你的例子有些相似
參考看看



alex6619 wrote:
我查了一下法院的判決...(恕刪)

感謝alex6619大大的幫忙,這份資料真是太棒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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