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區是個小型社區!!
120戶而已....英橋典匠
搬進後...游泳池一直都沒過!!!
先前好像是因為收費問題而未開放!!
但是今年卻是因為考慮要不要設救生員而停擺!!
個人覺得莫名其妙!!
一個小小SAP池!!!居然可以拖延這麼久還沒開放!!
我去聽說明會...聽到快昏倒!!
有人持要增設救生員....!!!
還說有水的地方都有可能出事!!
小孩還小..之類的!!
但是我是反對增設!!浪費錢而已!!
自己的小孩自己顧!!
我們都是大人了!!!!小小SAP池還需要增設救生員嗎???
附近比我們高級的大樓都沒設置了!!!
唉....真悲哀!!!住了快三年...SPA池與烤箱都還沒去過!!
你們的社區有設置救生員嗎???
米蘭妲 wrote:
游泳池深度不是超過1米2才需要配救生員嗎?...(恕刪)
對不起,我重新查了一下,發現我前面可能說錯了。
請大家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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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管理規範(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民國 96 年 05 月 10 日修正)
三、
本規範所稱游泳池,指經營者用以提供運動休閒嬉戲為目的,具備二十五公尺水道或水池總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運動場地。無論名稱是否使用游泳池或其他行業附設者均屬之。
非營業性公共游泳池或學校游泳池之管理,準用本規範。
八、
經營者應依下列各款水池總面積,配置足額合格救生員,且救生員應親自在場執行業務:
(一)三七五平方公尺以下者:最少配置一名。
(二)三七五至七五○平方公尺者:至少配置二名。
(三)七五○至一、二五○平方公尺者:至少配置三名。
(四)一、二五○平方公尺以上者:至少配置四名。
游泳池附設滑水道者,經營者應於開放使用時段,每一滑水道終點,應增置救生員一名。
游泳池附設水療池等服務設施者,經營者除依前二項基準外,開放使用時段至少應增置救生員一名。
九、游泳池應備下列救生器材,並應隨時補充,且不得逾有效使用期限:
(一)救生浮具。
(二)救生繩。
(三)救生竿。
(四)浮水擔架。
(五)人工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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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解釋上:
社區游泳池是「私人」而不是「公共」游泳池,似乎不須遵守上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