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沒有錄音或者簽約也沒關係,可以利用通話讓證據重現,
這方面的證據可以做為「債務不履行」的給付遲延。
如果簽訂契約,不管你有沒有拿到車,就應該照著契約內容去走,
否則就是單方面違約。
鑑賞期部分,尚未交車,如文中所提車子都沒有摸到,如何鑑賞呢?
目前只有債權關係,所以沒有這個問題,也就是說目前你是拿到的是債權,一個權利,一個雙務契約,
就算在美國,尚未實際拿到車子,如何鑑賞?鑑賞的對象為何?
汽車買賣這種大型契約通常都是定型化契約,不會是因為買家的關係重新擬制新的契約,
也就是說契約本身應當符合兩方利益平衡,
所以我認為就契約來講應該是沒有問題,只雙方意思表示產生衝突無法溝通。
我認為如文中所述,車廠人員對於交車流程不完善,
尤其又是誇大交車日期,
但是如果站在車廠立場,今天如果車廠又照著契約走(這邊說契約,不包含車廠人員口頭允諾),
那我為何要解約?
如果無法證明口頭允諾為事實,那麼只能照著契約走,或者單方面違約失去違約金。
但是我認為如果以本文所提,目前車廠的責任只有「口頭允諾不實」,其他則是樓主應該履行債務的部分。
我現在真的只是想把這買車訂金不退訊息傳出去!有人說這是常識,但我問周遭和網民,這常識真不是人人知曉啊!連買房的訂金都能退了!我打給消基會,他們也說這種控訴她們接太多了,我不懂,消基會為何不能發揮一些力量警告消費者,讓這種事不斷發生!我在電話中問吳經理,合約字那麼小,又類似文言文,應該很少人簽訂時會逐條看。可不可以你們公司客戶簽訂單時可以告知顧客,免得事後起糾紛,他不回答我!家庭主婦 反正時間多,我會盡我所能,把這所謂常識傳出去!
PS下次買車,我一定用現金買!不過業務一直鼓吹用貸款,不知是否有利可圖呢?
Ariel Tai wrote:
不管大家信不信,我...(恕刪)
一個問題 那位經理或是業務 在你簽合約時
有沒有親自指出 那排小字 或是 並把權利 念出來給你聽
如果沒有.....那是有機會翻盤!! 在台灣 去電信行辦個門號 店員都要親自念出並指出權利範圍的條例
有的甚至還會 用筆畫出..位置 以證明有告知 買方或簽約方
然後...如果你真的不想再跟他們有所 交集..打算認了 的話
你這案子 雖然沒辦法 百分之百當作 18銅人勸退文 畢竟文中還是有些沒交待清楚的地方
尊重你 所以也不變深入追問...
但是能拿來警告其他有意願購車的人
更加小心這個 車廠 的業務跟經理
至於 全名 這也不是什麼難事 畢竟車廠的派系鬥爭 要從中間找出全名 不難
當然 不會公開說出來 以免節外生枝 不過私下流通是沒問題了
祝你 早日找到合適的車種 千萬不要選 國慘車 就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