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所述,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愛車ES300h旗艦,停放在自家大樓地下室停車場。因出差到臺北,車子從6/2晚上就停放在停車場,一直到6/6家人開車來左營載我回家,期間都沒有再使用過(都有監視器畫面佐證)。
回到家停好車,依慣例總是要看一下、環繞一下車子四週(愛車人士,你懂的=.=)赫然發現引擎蓋、左前葉子板、前保險桿佈滿不正常的灰塵,還多了新增的刮痕,接著趕緊拍照存證並到管理室調閱監視器,發現...車子被人採了...
監視器畫面顯示:108年6月4日上午10:35-11:00期間,某某電信施工人員到自家地下室停車場施作網路工程,在停車格位上施工,也沒通知車主移車,就直接在停車格範圍施工;最誇張的是,施工人員還從A字梯上直接把腳踩到我車子引擎蓋上,持續將近2分鐘。
請問各位車友,如果您遇到這種事情,您會怎麼處理?跟某某電信談賠償事宜?還是提告(刑法第354條毀損&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