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時速160公里,有人可以在家用鍵盤打字去法院爭訟,有的人已經變成社會新聞的主角了。
http://hichannel.hinet.net/hinews/article.do?newsid=2592636&option=media&cate=society
台北縣新店9日中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葛姓男子先到修車廠找師父處理車輛問題,2人之後上路試車,沒想到疑似因為車速高達160公里,失控撞上陸橋的橋墩,在富駕駛座的葛姓男子當場慘死,車廠師父則是受傷送醫,還在加護病房中。
發生車禍的黑色轎車,車頭早已面目全非,破碎的殘骸散落在整條馬路上,儀表板上的速度停在160公里,可以想見當時撞擊的力道有多驚人,坐在副駕駛座的葛姓車主當場慘死在扭曲變形的車體中,家人到場淚流滿面,不敢置信。
這起車禍發生在台北縣新店的溪園路,葛姓車主請車廠師父處理車輛問題後,2人上路試車,沒想到疑似車速過快,就連踩了煞車也來不及,車頭右方直接撞上橋墩,緊接著旋轉直衝另一旁的分隔島,遭迎面撞擊的葛姓男子完全沒有機會,駕駛則是重傷送醫還在加護病房急救,至於意外發生的主因,警方還要進一步調查。
r5294 wrote:
時速160公里發生事故就怪自己吧
超高速行使相對也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好嗎
管你是LEXUS還是BENZ...(恕刪)
今天大家都說了一碼歸一碼
人超速歸人超速, 車超速歸車超速
駕駛應當遵守當地的限速, 限速不是沒有原因的
交通部門在考慮到該路段的地形/環境/當地人的用路習慣 訂定出來的
但是車超速又是另當別論, 每一台車的安全限速也是生產廠商設計的時候就考慮進去的
一開始的車型定位就明確了,小車/貨車/跑車..各有各的特點
今天樓主問題不是駕駛可不可以開到160..
今天的問題是這台車可不可以"安全的開到160",
如果頭又大的車開到160會無法控制, 請公開告知, 跟抽煙可能致癌一樣,
進到告知責任之後,凡是超過安全限速出事的車廠都可以完全不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