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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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車條款其中一個情況就是購買新車在180天或1萬2000公里內,因機能瑕疵所致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經送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維修,其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三十日以上,可以解約。你可以自己查。
至於補償,樓主不是說原廠有說要送兩次免費保養補償?這本來就是可以談的。民法債總的不完全給付或債各買賣的瑕疵給付,本來買受人就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希望樓主能好好主張權利,不要被和泰摸頭了
章曉魚 wrote:
凌志Lexus 油電車,是我在2023年12月22日喜提的新車,卻成了另一場惡夢的開端。
交車僅過一週 里程700公里,即在12月29日(事發當天)的平凡工作日,一如往常的準備發車,車輛儀錶板卻突然全亮燈,如圖所示,車子便無法再發動,值得幸運的大概是沒有波及到他人⋯
當時迅速聯絡當初賣車的南港所王姓業務,尋求協助。業務建議先拖吊至最近的原廠,並在當天傍晚接到原廠的電話,告知是車輛的電腦出現了問題,他們需要向日本下訂叫料更換零件,然而,由於日本當時正在過年,原廠無法確定零件何時才能送達台灣⋯
這對於一台花費100多萬的新車而言,實實在在令人感到困擾,真的是花錢找罪受,面對如此低下的品質品管⋯以此為例奉勸各位,如有考慮購買凌志,建議謹慎權衡。
※時間軸補充說明
2023/11月中 下訂UX250h。
2023/12/22 台北南港所開心提新車。
2023/12/29 事發當天,故障燈莫名全亮,隨即拖吊入廠,當日檢查結果顯示電腦故障,需更換零件,但由於需從日本訂購,到料時間無法確定。
2024/01/02 早上,業務提供代步車供我使用,同時告知當天下午南港所副所長將與我們聯絡,共同討論後續處置事宜。在等待期間,我主動致電總公司客服,詳述車輛故障經過,期望建立一個有效的溝通窗口。直到「隔天」副所長才來電,僅表示:一切需等零件抵台、修復完成後;再進一步討論處理,目前副所提的處置方案是多送車子兩次保養。
2024/01/16 車子依然在維修廠
我想請問廣大網友們
購入一週的新車,停在維修廠的時間比在我家停的時間還要長,這樣的情況合理嗎?
買了一台全新車,才開一週電腦就故障,被迫送回原廠修理,安全堪憂外還能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我買的不是代步車啊!
想聽聽廣大網友對此的看法和意見希望能與有相似經驗的人交流討論。(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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