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幾家有線電視數位台,北健、威達
他們的數位電視都有提供HiHD...
反而是最近在HD台著墨最力的MOD, 竟然沒有這個優質的頻道??
有人知道原因嗎?? HiHD有很多好節目耶
有線電視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基本頻道之提供),必須(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台之節目及廣告。 因此,換個著作權的角度來看,反成了依特別法而自動取得該影音著作的轉播授權。
網路媒體,包括一般 Internet 網際網路與私有的 MOD 網路,依目前法令,均並不適用有線電視法,因此,無法獲得這種轉播無線電視的自動授權。
有線電視法立法當年的時空環境與現在不同,當時智財權沒有現代複雜(*),保障用戶收視權益是重點。此外,雖然MOD極力爭取比照取得無線頻道必載權,但已成既得利益的有線業者,自然也全力反對 MOD 插進來分一杯羹。因此,在現在智慧財產權高漲的時代,這問題恐怕更加有的吵。
目前 MOD 上的電視頻道是經由頻道業者提供,同時因智財權關係,一些新的八點檔都會被舊劇取代。
*註:舉一例,像是曾經有客運播放警廣而被提告違反著作權,警廣還曾徵求提供著作人提供免費音樂授權,以利大家收聽,避免違法。
但事實上以前是受限於法規,Cable業者必須照作,而無線電視業者還算小有獲利,
因為:
1、受限於頻寬,類比有線電視的頻道不多,多排一個無線電視頻道,就擠掉一個能收上架費的頻道,
更不用說因為主管機關的頻道區塊化政策(同性質頻道必須擺在一起),無線電視頻道都是擺在訊號狀況最好的前段
2、無線電視頻道業者在賣廣告時,還可訴求本頻道的高接觸率(有線電視上也看得到)
不過真正花大錢投入的節目,無線電視業者也不那麼願意必載就是了,例如民視的MLB。
原先必載的規定,是在社區共同天線(弱收視區加強訊號收訊以有線方式再傳送給訂戶)的年代,
確保國家提供的無線電視電波,能普及、免費地供所有國民接收。
當然現今在台灣,各種接收資訊的管道這麼多,是否應回歸市場機制廢除必載規定,
就成為值得討論的議題。
先前對Cable業者言,類比無線電視頻道是根雞肋,後來反過來希望必載數位無線電視頻道,
就我想法,
主要是因為HD化
(高畫質製作是要增加很多成本的,就連無線五台節目也尚未全HD製作,更不用說一些衛星頻道),
以及想轉播免錢倫敦奧運
(無線五台已與出錢購買轉播權的CHT談好了,有線系統原本想藉必載之名G8地吃白吃的午餐,後來好像還是有出點錢?這部分可能需要其他方家說明)。
以上所述可能有誤,歡迎指正
一個人的夢,兩個人的境;醒來一個人,一個人悲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