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價15萬多日製的OLED電視品質

提醒:
(1)已盡量簡述重要歷程及狀況
(2)照片、發票、銷貨單等證據可另提供
經過:
10/6 購機(集雅社南崁)
10/9 裝機(東源)
10/13 第一次報修:主要
(1)Soundbare Klipsch Cinema 1200切換會有雜音(第一台電視)
(2)HOMKIT、AIRPLAY、APPLE TV等與蘋果相關的都無法使用
客服告知的疑難排解方式都嘗試過,包含電視重置、裝置都更新到最新版本等,之後幾天個人也搜尋了一下國外網站的可能可解決的方式但都失敗;VRR(DM之註三)告知說當日起A90J已陸續提供更新
註:剛剛看到有人分享這資訊目前尚不包括A90J,代表客服在唬爛!?
10/18 維修單位(新宇桃園站)第一次聯絡本人,被質疑是操作有問題、版本沒有更新等,說從沒有碰過類似狀況,也必須"現場"過程檢測之後才知道問題,還要我重置手機和IPAD,

之後維修單位站長連絡告知要跟總公司確認才能確認是否在確認問題當下無法排除時,可更換新機
10/21 銷售員質疑手機Iphone或IPAD有問題
**告知9月曾去新竹巨城專櫃連線A90J過;10/21特地到中壢SOGO再測試一次A90J都可順利使用HOMEKIT、AIRPLAY
10/22 在我前一天質疑說SONY電視品質是很差嗎?13號到25號是多少台電視在報修啊?才在22號現場測試或檢修驗證了我反映的問題確為硬體問題,而後更新一台由店家提供原本要展示但尚未展示之新機,但因事後發現下邊邊框與螢幕之縫隙由中間往左右裂開,才想到新宇工程師此機是在樓梯間直接被拆箱、裝完機只請我檢測原來反映的事情,之後他卻只拍新電視的右下角人就要離開,突然想到電視未重置下有很多帳號密碼的資料,他才跟他同事不情願地搬回來
當天工作因素有去台北,晚上就到SOGO復興館直營門市諮詢以上碰到的問題,其中一點是在裝機7日內在確定非人為因素造成損壞時可立即更換新機,更換新機是整套更換,尤其在原遙控器沒有解除鎖定下
10/23 一早請維修站或店家處理電視問題(有拍照傳訊息),若無法更換新機請將壞掉之電視載走
1.邊框問題爬文發現容易導向是人為因素造成,其次當天再去中壢SOGO請教櫃姐,他也是告知要趕快請銷售人員協助處理
2.電視有一些設定或連結的設定,不太想花時間設定在壞掉的電視上
3.消費者有維護或保管商品的責任,尤其隔一天發生很有感的地震(該電視為桌立方式),更讓我覺得當初堅持是對的
集雅社請店員自行來處理,因為維修站不管站長或是當初維修之工程師,一個沒有回應,一個說"最快"星期一才能"安排"時間來處理,該兩位店員都說這台電視的縫隙是他也無法接受的大,尤其坐在沙發上看更明顯,也針對維修工程師的不專業頻搖頭
10/24確認集雅社或新宇無法在星期一補新機給我,並截至目前未說明一下該工程師的問題,其次新宇桃園站長也是一副退貨或不買SONY他也不在意沒關係,因此昨日去退貨全額退刷!!!
結論:
SONY=拒絕往來!!!
備註:HDMI3、4 VRR之韌體更新個人看法
一家這麼大的公司在DM上可用註記的方式疑似欺騙消費者的行銷手法,個人頗不認同,理由是
1.在購買前我知道有這註記,但在購買前有先致電給客服確認預計大概什麼時間會更新,若可接受就購買,太久或是不知道這種回答我就不會考慮,當時10月初客服告知是年底以前,當時我主張而不是有註記就好,高興在一年後、二年後、五年後甚至十年後再更新都可以,玩這種手法又消保會、消基會甚至權責機關經濟部等居然漠視這狀況可能損及消費者權益,一個假設性問題假設提供更新了,而機器剛好有硬體問題無法更新時,怎麼辦?
2.經銷商既然要代理SONY,集雅社不管在我的狀況(10/22之後)或是HDMI VRR的狀況,擺出一副是你要購買SONY,就去找SONY的態度,關於法條之事情不多說可參閱民法第349、354條等等規定。
10/26補充:
1.如果了解新宇科技跟SONY之間的關係,且SONY客服的部分雖我沒有提及太多,但實際狀況是什麼事情都轉給新宇科技要其出面處理,我想這資訊應該可讓某樓收回SONY躺著也中槍這句話了!!!
2.回覆15樓
根據集雅社中壢SOGO銷售人員說法Klipsch Cinema 1200與SONY A90J 用光纖和earc連接時,不應該發生因切換到有線電視時切換到TV模式而產生的雜音,反之也應該不會發生而我的會,畢竟在第一台電視就發生,在第二台邊框有問題下我也沒測試,因此他認為是電視的問題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