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L事件反向思考,買方法律責任問題?

要指控所謂的"不法"獲利之前,

先指出什麼地方是"不法"?

如果,這些條件成立!

那麼以前都不是能夠『買東西』

因為隨時都有可能會被指控不法獲利…。
爆音、無影像…HDMI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在網路購物下完訂單後,貨物送達之前取消訂單的經驗?
如各位堅持要出貨的大大所說[買賣契約已經成立],那消費者為何能單方面取消訂單?
取消訂單的理由可能有很多...諸如:訂錯了、數量打錯了...等等
如果賣方說[買賣契約已經成立],然後硬逼消費者購買,不然就提告......試問各位心裡作何感想?
將心比心...這....很難嗎?
我好奇的是...我那天也有訂一台,看新聞也知道dell不會出貨,網站上的價錢也修正了,但是我卻在dell修正價錢後的今天凌晨12:36分收到他們回覆的訂單,價錢還是寫著$996,且信裡還有訂單狀態,是處於訂單受認的狀態,那是表示dell願意以$996賣我螢幕嗎?
篠原飛鳥 wrote:
如果賣方說[買賣契約已經成立],然後硬逼消費者購買,不然就提告......試問各位心裡作何感想?...(恕刪)

請問你 網路訂飯店 消費者卻沒有入住
飯店業者會不會收取手續費 ?
答案是 "會" 不然會被告

手續費從 10% 到 100%
業者沒有那麼佛心會放過消費者的
並不是你想片面取消就可以的
飯店業者將心比心...這....很難嗎?

■ 旅客於入住日的前4天以前取消訂房時,取消訂房手續費為交易總額的10%
■ 旅客於入住日前1~3天內取消訂房時,取消訂房手續費為交易總額的50%
■ 旅客於入住當日取消訂房時,取消訂房手續費為交易總額的100%
shou5025 wrote:
而丙一聽到消息就立刻上網刷卡,定了1000台,隔幾天後甲乙丙三人也都收到貨了
甲的機器留下來自用,乙送了一台給別人,丙把機器價錢加倍賣了出去賺了一大筆


不知道丙犯了甚麼錯,丙的工作就是商人,正常情況下他的工作就是買低賣高,
他不需要知道 DELL 網頁標的價錢是否為標錯價格,他只知道 DELL 網頁上標的價錢
很便宜也很合理,而且購買之後再轉售之後是有利可圖。

如果因此判有罪,那麼買賣股票也可能有罪,因為股價與本益比之間可能會不合理

政府也可能有罪,政府採購法就是要買便宜貨,他不會管廠商的覆約價是否合理,
只要是在規格內最便宜就可以,也許樓主會說,政府又不轉售所標購回來的商品,
何罪之有?但如果拿來做為營業所用的生財器具是否也算不當得利呢!

舉証這種事情不要以自我為中心來思考,多站在第三者的角度來思考。
monmon wrote:

請問你 網路訂飯店...(恕刪)


那你在P構或Y購退訂3C產品,他們有跟你收過手續費嗎?
飯店和3C商品是不同的生態,麻煩不要混在一起....飯店是有時間性的
飯店或旅遊業是有數量的限制,也就是你訂了之後就占了一個「茅坑」...
你早一點退,他們還有機會賣出去。
你越晚退,他們就越難賣..甚至有可能是房間空著或無法出團...這都是人家的成本....
很多飯店在一定天數之前退訂是不收手續費的....因為他們還能賣.....
這才真的需要消費者將心比心,沒確定別亂訂....
免得想要訂的人訂不到!
篠原飛鳥 wrote:
你越晚退,他們就越難賣..甚至有可能是房間空著或無法出團...這都是人家的成本.......(恕刪)

小弟想說的重點是 "片面取消訂單是不對的"
不知道您是否同意這是基本的 "誠信問題" ?

台灣 dell 目前做的危機處理就是 "片面取消訂單"
根本沒有善意的徵求小弟同意
連對顧客基本的誠意都沒有 這是企業該有的作法嗎 ?
小弟希望台灣 dell 不要出貨 也不要任何賠償

台灣 dell 這次幫消費者好好上了一課
就算你到 dell 官網購物 就算有折扣
只要消費者沒有讓 dell 賺很大
dell 就會片面取消你的訂單


只要你有意見 就會被魔人狂鞭成
貪小便宜
不廉之人
無恥之徒
台灣之恥
賤骨頭 .........

一個企業如果沒有誠信 做的再多 都是枉然
alberthk wrote:
法律白字黑字寫明DE...(恕刪)


法律沒有寫明吧!那是dell自己寫的,現在重點是dell那樣寫有法律效力嗎?如果這還是處於訂單尚未成立的階段,那麼dell憑甚麼要消費者的信用卡號等資料呢~這樣做是否符合一般交易習慣呢~我想這是有待商榷的地方~小弟不認為dell那樣寫即可免除應負的法律責任!
倒不如再反向思考, 如果消费者在网上落单时,货品件数写错 例如错误订了20个mon. 用信用卡付账的,
账目已去了,后来才发现,那么消费者可以撤銷19件货品并退回1919件货品的金钱吗?
我覺得樓主跟幾位有提出法律見解的版友都說的蠻有道理的,
其實法律條文是死的,要怎麼應用跟解讀差別在於使用的人而有所不同,
樓上更有人說法律是有錢人的工具,我想你的想法太偏激了,
法律是每個人都能使用的工具,只是在於你想不想去了解它,
假設最後結果DELL全身而退,那也是該公司懂得利用法律去保護自己,
DELL事件讓所有人都學到了重要的一課,包括DELL公司自己,
那一課就是不論如何一定要懂得利用法律保護自己,
還有做人也不要太貪了,樓主舉的提款機跟銀行櫃員的例子,
都是在於人的貪念,假設提款人發現後主動向銀行匯報,不就都沒事了嗎??
今天的DELL事件也是,假設所有下單訂購的買家能向公司主動確認價格,也不就都沒事了嗎??
都是因為有前例所以大部份人才會認為這樣做是沒事、安全、應該、沒有法律責任的,
買賣是要約行為,沒錯賣方的標價是要約的一部份,但買賣同意書可也是要約的一部份,
就如前面所說法律因人而用,今天DELL只是用來保護自己,要是DELL更進一步的反擊呢??
所以重點在於DELL公司的買賣同意書裡寫的是什麼,有人仔細的看過了嗎??
還是只是高高興興的按同意,小心搞不好同意書內文已經轉防守為攻擊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