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u5025 wrote:
而丙一聽到消息就立刻上網刷卡,定了1000台,隔幾天後甲乙丙三人也都收到貨了
甲的機器留下來自用,乙送了一台給別人,丙把機器價錢加倍賣了出去賺了一大筆
不知道丙犯了甚麼錯,丙的工作就是商人,正常情況下他的工作就是買低賣高,
他不需要知道 DELL 網頁標的價錢是否為標錯價格,他只知道 DELL 網頁上標的價錢
很便宜也很合理,而且購買之後再轉售之後是有利可圖。
如果因此判有罪,那麼買賣股票也可能有罪,因為股價與本益比之間可能會不合理
政府也可能有罪,政府採購法就是要買便宜貨,他不會管廠商的覆約價是否合理,
只要是在規格內最便宜就可以,也許樓主會說,政府又不轉售所標購回來的商品,
何罪之有?但如果拿來做為營業所用的生財器具是否也算不當得利呢!
舉証這種事情不要以自我為中心來思考,多站在第三者的角度來思考。
篠原飛鳥 wrote:
你越晚退,他們就越難賣..甚至有可能是房間空著或無法出團...這都是人家的成本.......(恕刪)
小弟想說的重點是 "片面取消訂單是不對的"
不知道您是否同意這是基本的 "誠信問題" ?
台灣 dell 目前做的危機處理就是 "片面取消訂單"
根本沒有善意的徵求小弟同意
連對顧客基本的誠意都沒有 這是企業該有的作法嗎 ?
小弟希望台灣 dell 不要出貨 也不要任何賠償
台灣 dell 這次幫消費者好好上了一課
就算你到 dell 官網購物 就算有折扣
只要消費者沒有讓 dell 賺很大
dell 就會片面取消你的訂單
只要你有意見 就會被魔人狂鞭成
貪小便宜
不廉之人
無恥之徒
台灣之恥
賤骨頭 .........
一個企業如果沒有誠信 做的再多 都是枉然
其實法律條文是死的,要怎麼應用跟解讀差別在於使用的人而有所不同,
樓上更有人說法律是有錢人的工具,我想你的想法太偏激了,
法律是每個人都能使用的工具,只是在於你想不想去了解它,
假設最後結果DELL全身而退,那也是該公司懂得利用法律去保護自己,
DELL事件讓所有人都學到了重要的一課,包括DELL公司自己,
那一課就是不論如何一定要懂得利用法律保護自己,
還有做人也不要太貪了,樓主舉的提款機跟銀行櫃員的例子,
都是在於人的貪念,假設提款人發現後主動向銀行匯報,不就都沒事了嗎??
今天的DELL事件也是,假設所有下單訂購的買家能向公司主動確認價格,也不就都沒事了嗎??
都是因為有前例所以大部份人才會認為這樣做是沒事、安全、應該、沒有法律責任的,
買賣是要約行為,沒錯賣方的標價是要約的一部份,但買賣同意書可也是要約的一部份,
就如前面所說法律因人而用,今天DELL只是用來保護自己,要是DELL更進一步的反擊呢??
所以重點在於DELL公司的買賣同意書裡寫的是什麼,有人仔細的看過了嗎??
還是只是高高興興的按同意,小心搞不好同意書內文已經轉防守為攻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