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106 wrote:
我也覺得如此...重...(恕刪)
本來我已經懶的回你跟那位法律達人的文了
但你後幾篇有感覺比較理性
先說一下
1.我沒定所以完全有利益迴避
2.你之前說人多大聲 我審視一下您的文章也沒顯出比較小聲(小的不才不知道論壇如何顯示音量)
再者我有請大家為圍攻你嗎 何來人多大聲之說 不滿的人多你持反向意見
難道也是該我負責
3.我花了這麼多時間沒有一篇非要DELL出貨的要求
我只說他必須負責 而不是找條文 免責 這是大企業的擔當嗎
4.其實如果你有看懂我的文章真正想表達的
其實就如你這篇點到的 重罰Dell就已經等於我心中所想的90分以上了
而之前沒表態 希望對DELL怎樣 因為他都還沒說明或道歉
我無法推測他真正對此事的處理態度
而出貨問題一直都不是我最關心的
但反過來說 如果他的態度很差 又死不認錯
要求他出貨我也不認為 這些下定者就有多不應該
另外 這種錯誤不是無前例 的 所以是屬於以知且可預防的錯誤
但一家大公司內控有問題 不可以學某巨星 說句大家都會犯 就便宜了事
那麼弱勢的消費者只是更弱勢而以不是嗎??
還有買賣契約在這種大公司主導的模式下 你覺得保障買方多還是大公司的賣方多
自己提供場所(網站) 列出商品 訂出標價 公開販售 還有所謂的定型化契約 幾乎完全是賣方提供
買方只能不買不然只能同意 這樣的遊戲規則賣方還可以不去預防 可預防的錯誤
事後才來哭訴 出貨等於賠錢 當然無法承認契約等等 那有好處都他拿就好了 消費者活該倒楣
然後建議真正去看看 所謂理性的正義魔人
標題一: 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這種標題會不會給人態度高高在上的感覺 你們鄉民哪懂我講的才對)
標題二:(DELL)貪小便宜的台灣人 鬧夠沒呀! (只有訂貨的是台灣人??這種一竿子打所有人適當??)
標題三:如果Dell出貨,五年內我將拒買他們的產品... (這樣時機點寫這種文 然後一直高喊著要出貨者等於不理性
我真的很好奇01應該多數都是使用者都是消費者吧 這樣來這發文站在消費者立場 很怪嗎
看不過去就當讓鄉民發洩一下又有何妨
再者法律問題我也提過不是自己討論 怎麼討論法律就會這樣照著走 廠商沒錯站的住腳管鄉民怎樣想
反正他不會輸也沒什麼可損失了 也不勞煩你們多操心 鄉民錯了自然告不營也只能知難而退 更不可能出貨
當你其實有預設立場時 怎麼可以還拿正義大旗來打鄉民呢 我只想表達這個
說句難聽的我又沒定關我什麼事
我一向就是個懶的打字的人
而我花時間在打這些更是沒投資報酬率的行為
我比較喜歡潛水看文章 PO文一向不是我的強項
只是恰巧有一點點資訊相關背景所以會在除了下定這個動作以外
試著合理的質疑從該公司的規模跟知名度去讓這種對外開放
要面對數萬數十數甚至數百萬網友的購物網站
所應該具有的維護或管理模式
因為有網友說國際大廠又沒義務公開作業流程
難道他就不能上傳EXCEL檔案 (更新資料庫) 然後因為匆忙 忘了檢查
就導致今天的錯誤了
網友一開始沒清楚說他上傳該檔案就是更新資料庫
因為小規模的公司 直接用EXCEL的檔案當資料庫也是可以的
但是這情況選ACCESS當資料庫的應該會比用EXCEL的多
所以我質疑了一下網友所做假設 因為就該公司規模跟在剛網站的特性而言 知名大企業的購物網站
利用此模式的機率應該不高 於是網友覺得我太苛刻
因為他有這樣的管理資料庫經驗
於是我點出了利用上傳CSV檔來更新資料庫後是否可以不用檢查這樣匯入的資料的正確性
我想任何一個負責任的資料庫管理者都不敢保證 匯入後資料100%不會有問題都不用double check的
好再回到今天一個國際大企業的購物網站
決定價格 跟市場營運相關的問題上
這甚至可能需要好幾個部門開會後 甚至經過高級主管 點頭後才能決定的吧
再回到具有規模的跨國企業 應該可能會有MIS部門吧
那麼在資料庫的管理上 應該算是嚴謹的 要把資料放入資料庫本身是需要帳號密碼的
而且權限太低的人甚至也不可能接觸價格這麼重要的區塊
試問 就算是小職員好了 你把網頁開放在外部網路(INTERNET)供網友購買前
其實公司都有內部網路可以讓你測試 以及讓主管審視檢查最後結果的機會
這點沒有任何技術難度 也不算高深的名詞或觀念
然後他不檢查不測試 也不管他是否可能會用之前網友提到的方式更新資料
難道他也不讓主管查核 就直接對外公開
所以要發生這種錯誤是需要突破好幾道關卡的 在一個真正有制度的公司
談完技術問題回到網頁價格的問題上
剛網頁具有定的網友描述
似乎是
定價有顯示假設是 7500
有顯示折扣 7000
最後顯示售價 500
這樣的顯示方式
那麼有趣的問題來了
購物網站會不會辦一元起標
會不會有商品限時特惠的活動
有的
那麼 賣一元都可以了
賣500會很怪很不可思議嗎
我甚至可以合理的懷疑
其實售價 500的後面少了一個欄位 但跟價格無關 是限購數量
說穿了是一個限時限量的活動
所以在放在網路前所有的人不管那位小職員還是主管
自然而然 沒發現價格個有問題
但是問題發生在 忘了去測試可以買幾台跟買幾台後會顯示售完 這件事上
所以就出包了
其實多數應該都有這種搶購經驗明明說10點搶購開賣 10點去看就已經售完 了
因為只有手夠快的才能搶到 限量一下就沒了
那麼這樣的錯誤因為公司自己疏失在先 發現後為時已晚 已經有10萬台以上的訂單時
改口說價格放錯了 是不是比較容易控管損失??
其實以上全部是一個沒定到沒買到的無聊網友的腦內幻想
因為沒定到才會難過到胡思亂想產生不合邏輯的假設
如有雷同 不是巧合是什麼
我繼續潛水去
P.S:有人說搞不好國際大廠一年都賣不到十萬台螢幕這訂單數量真的太異常了
好一個國際小廠 該網友的推測都是對的吧 是誤會國際大廠是大廠而且愛搶便宜的鄉民的錯
鄉民要轉載隨便你 因為這是我的個人最近幻想的推理情節 跟某大廠出包應該沒有關係
老話一句 如有雷同 不是巧合是什麼
lordking wrote:
本來我已經懶的回你跟...(恕刪)
小弟並非法律專家, 其實並無太大資格去評論法律有沒問題...
但是看到不少真的有相關背景的大大討論...
還有舉出相關案例來說明...
我只覺得世界上的事就是要合理!
死板的法條是要經過合理的詮釋才可以讓判決盡可能合理..
就像上面討論到的"要約引誘". Dell要得到相對的保障,...
也要能證明它確實是無意的, 相反地, 你要告Dell違約, 那最好要能舉證Dell是故意的..
否則照各網購標價有誤的案例, Dell能全身而退或是小損失小賠償一翻是極大可能的..
Dell也很清楚這點, 至少它很清楚它的利害.... 所以也不必協商啥, 大家法庭見..
再來就是一堆網民的心態問題很大, 我們當然不可以指控所有人都蕭貪什麼的..
法律不是給你積非成是, "滿足社會(網民吧?)觀感的.."..
抗議Dell的人很大部份, 不是認定要Dell乖乖出貨, 就是表明要Dell慈善大捐款之類的..
其實很明白, 我就是要東西, 我得不到大家一起死的心態, 甚至去鼓動一些根本不很在意此事的人.
去跟Dell大動肝火, 如果這些人當真受到實質損失, 我相信任何理性的人都可以支持向Dell求償的論點..
可是, 至少到目前為止, 我們是無法證明Dell有故意詐欺之嫌, 畢竟現實一攤開..
一台LCD成本絕不止900大洋, 而且就算是特惠, 也沒有無限數量的道理, 那是100%大虧了...
不管你喜不喜歡Dell, 都必須承認這個事實....
當然事發到今Dell的態度實在有點讓人冒火, 畢竟出事的是他, 網路標價有問題不表示消費者不可以下標..
照常理來說, 認個錯給個象徵性補償就夠了, 但是應該要明確迅速, 不是一面又怕認錯,,又怕公司損失這種態度..
若我是主管機關, 這種行為就要給予嚴懲了, 哪有如此規模公司, 處理自己的錯誤是這種態度?
但懲罰是一回事, 明知這是烏龍卻強破Dell出貨或那種說我不要螢幕, 捐給慈善團體的人..
實在很不可取... 沒有理由要求Dell損失自己的金錢, 去滿足原本就屬失誤的買方利益?
今天Dell犯了死罪可以要他死, 但是這是相關機關的權限, 豈有出貨去賠罪的道理...
簡單地說, 罰Dell是相關單位的責任, 但要求Dell賠償, 除非具體舉證其損失...
包括精神損失也可以, 否則是沒有道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