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看到另一篇文章,想跟各位請教一下我家目前有一間房子,因為是租給公司做使用,當初在承租的時候就有一個樓層是給員工當宿舍,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公司的負責人跑路了,租金收不到但是員工還是賴在裡面不走,還要求當初的押金要給他?!有爬過一些文了,不過大部分都是屋主與租客之間的糾紛目前已經寄出存證信函因為住在裡面的也不是承租人,這樣有任何可以強制執行的手段嗎?謝謝各位了!
1. 先看你的租屋契約麼打的, 房租不繳的條款怎麼寫的.2. 同樓上說的, 正式的話就是走法院, 要求房屋返還.但是曠時費日, 要有心理準備評估一下, 若是要求不多的話, 趕快打發走人換門鎖比較實在一點.畢竟這一段時間很危險, 不知道會不會做內部管線破壞或是其他的事情.承租人繞跑也有可能求償無門報警用侵入民宅不知道可不可以? 去警察局問一下吧~~~搞不好陪同警察去跟該員工講一下, 就會嚇到, 知難而退了吧....
找警察吧請對方提供資料證明與承租人的關係與同意書不是租客賴著不走就是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如果是租客 請他依租約給付租金對方如果沒有取得承租人的授權與書面證明是無權向房東進行解約取得押金之權力PS.寄存證信函給對方時 記得告訴對方如果對方拒不搬遷...從通知之日起到對方搬遷這段時間該房屋不能出租之損失 將向對方依法提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