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看到另一篇文章,想跟各位請教一下
我家目前有一間房子,因為是租給公司做使用,
當初在承租的時候就有一個樓層是給員工當宿舍,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公司的負責人跑路了,租金收不到
但是員工還是賴在裡面不走,還要求當初的押金要給他?!

有爬過一些文了,不過大部分都是屋主與租客之間的糾紛

目前已經寄出存證信函
因為住在裡面的也不是承租人,這樣有任何可以強制執行的手段嗎?

謝謝各位了!
文章關鍵字
存證信函寄了應該就會有動作了吧
賴著不走想要押金會不會是他也沒拿到薪水的關係?
想從押金多少補一些
連房客都不是 報警告他入侵民宅阿!!

1. 向法院請求房屋返還,取得勝訴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

2. 快的話,去辦停水停電,看能不能逼退他。
1. 先看你的租屋契約麼打的, 房租不繳的條款怎麼寫的.
2. 同樓上說的, 正式的話就是走法院, 要求房屋返還.
但是曠時費日, 要有心理準備

評估一下, 若是要求不多的話, 趕快打發走人換門鎖比較實在一點.
畢竟這一段時間很危險, 不知道會不會做內部管線破壞或是其他的事情.
承租人繞跑也有可能求償無門

報警用侵入民宅不知道可不可以? 去警察局問一下吧~~~
搞不好陪同警察去跟該員工講一下, 就會嚇到, 知難而退了吧....

timcpr wrote:
剛好看到另一篇文章,...(恕刪)


請住在裡面的路人甲提出在職證明
否則每個人都說是員工,遊民跑來住也說是員工
既然負責人都跑路了,我相信也提不出來
這樣找警察來應該比較有用
確定是員工沒錯,他老闆是沒有給他薪水的,
其實還不還他押金我們也無所謂,重點是那不是他的錢,給他了,
如果他老闆跑來要錢也沒轍

剛打去警察局了,還是要上法院~哀哀
找警察吧
請對方提供資料證明與承租人的關係與同意書
不是租客賴著不走就是非法入侵他人住宅
如果是租客 請他依租約給付租金

對方如果沒有取得承租人的授權與書面證明
是無權向房東進行解約取得押金之權力

PS.寄存證信函給對方時 記得告訴對方
如果對方拒不搬遷...從通知之日起到對方搬遷這段時間
該房屋不能出租之損失 將向對方依法提出求償....
失業沒拿到薪水找勞保局才對
有失業保險可以申請
找房東要錢也太奇怪了
何況他薪水多少除了勞保局沒人有辦法肯定吧
押金要給他可以
請他想辦法找到負責人出來處理押金怎麼分配
不能趁他出門,把門鎖給換了?反正房客也不會回來告你侵入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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