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zando wrote:
任何法規只要經過法定程序立法通過公布施行,就自動合憲,因為這是憲法賦予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權力,是憲法授權的合法行為
任何人對法規存有違憲疑慮時,都可以經過合法程序向司法機關提出釋憲的申請
但大法官受理或不受理,受理後會不會做成違憲解釋則是另一層面的東西
所以別再被18分大學生誤導了,所有法規經法律程序立法通過公布施行後,都是自動合憲的,並不是你所說的"未知"
其實我相信您的法學涵養一定是遠高於在下我的
我只是把不太好懂的概念用一個比較容易了解的方式說出來
我們雙方的說法其實是不衝突的
這怎麼說呢?
目前法律如果只能用二分法
不是合憲就是違憲
合憲只有一種,違憲也只有一種,底下都沒有再分類
沒有灰色地帶的什麼實不實質合憲、部份合憲的
也沒有什麼"實質合不合憲未知"
所有立法出來的法條自動合憲
但是不可否認的,這法條會有"變成不合憲的可能"
什麼時候這可能才會發生或消失?
就是大法官決議這法條違憲後,他就變成違憲
但是如果大法官決議這法條是合憲,他就不可能再變為違憲
也就是大法官決定了這法條有沒有"翻盤"的可能
而不可能翻盤的,就是我前面所謂的"實質合憲"
所以其實大家的觀念並沒想像那麼差
只是我們都沒有把要講的名詞定義講清楚而已
閣下因為有時可能情緒比較容易激動一點
會讓人誤會您所謂的合憲是指"永遠不可能翻盤"的合憲
也會讓您誤會其他人所講的"不算合憲",是指"違憲"
其實跟您持相反意見的
只是在捍衛"將來可能變違憲"這個可能性而已
現在大法官不受理
都更法當然還是合憲
但是並未排除將來變違憲的可能
一般人也對法律名詞的定義沒要求到這麼嚴謹
我想這個大家講清楚就好了
討論區不就是這樣
有個結果,大家都有收獲
這樣不是很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