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釋憲案經大法官不受理!!!

cazando wrote:
任何法規只要經過法定程序立法通過公布施行,就自動合憲,因為這是憲法賦予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權力,是憲法授權的合法行為

任何人對法規存有違憲疑慮時,都可以經過合法程序向司法機關提出釋憲的申請

但大法官受理或不受理,受理後會不會做成違憲解釋則是另一層面的東西

所以別再被18分大學生誤導了,所有法規經法律程序立法通過公布施行後,都是自動合憲的,並不是你所說的"未知"


其實我相信您的法學涵養一定是遠高於在下我的
我只是把不太好懂的概念用一個比較容易了解的方式說出來
我們雙方的說法其實是不衝突的
這怎麼說呢?

目前法律如果只能用二分法
不是合憲就是違憲
合憲只有一種,違憲也只有一種,底下都沒有再分類
沒有灰色地帶的什麼實不實質合憲、部份合憲的
也沒有什麼"實質合不合憲未知"

所有立法出來的法條自動合憲
但是不可否認的,這法條會有"變成不合憲的可能"
什麼時候這可能才會發生或消失?
就是大法官決議這法條違憲後,他就變成違憲
但是如果大法官決議這法條是合憲,他就不可能再變為違憲
也就是大法官決定了這法條有沒有"翻盤"的可能
而不可能翻盤的,就是我前面所謂的"實質合憲"

所以其實大家的觀念並沒想像那麼差
只是我們都沒有把要講的名詞定義講清楚而已

閣下因為有時可能情緒比較容易激動一點
會讓人誤會您所謂的合憲是指"永遠不可能翻盤"的合憲
也會讓您誤會其他人所講的"不算合憲",是指"違憲"
其實跟您持相反意見的
只是在捍衛"將來可能變違憲"這個可能性而已

現在大法官不受理
都更法當然還是合憲
但是並未排除將來變違憲的可能

一般人也對法律名詞的定義沒要求到這麼嚴謹
我想這個大家講清楚就好了
討論區不就是這樣
有個結果,大家都有收獲
這樣不是很好嗎?
bio0611 wrote:
其實我相信您的法學涵...(恕刪)

就這些情況來說,在下跟閣下的觀點倒是差不多的,所以我們應該不會有更多的爭論了

但大法官通常不會多此一舉去說法規合憲,通常用語都是與憲法並無牴觸,嚴格來說就是做成不違憲的解釋

bio0611 wrote:
大家對於合憲與否的層次要求不同
"實質合憲"跟"被當作合憲",本身在層次上是有差異的...(恕刪)


我們當然聽的懂他們在講什麼,問題是他們雖然要求"實質合憲",卻不肯去申請釋憲,其它人也沒辦法代當事人提釋憲,於是我們就繼續在一方要求"實質合憲",一方"視為合憲"的情況下,繼續鬼打牆!

一申請釋憲,大法官會怎麼解釋,他們應該心知肚明,以後就再也沒辦法混水摸魚了 ....



lelotw wrote:
我們當然聽的懂他們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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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之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Hungying Chen wrote by today:(2012/06/24 週日下午六點左右.)


已經確認:

王家已聯合遭到強拆威脅的另外三個都更案,共同提出釋憲了。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march168 wrote:
http://www...(恕刪)


樂觀其成
我幾乎可以百分之百的確定,大法官會不會做出違憲的解釋了
但我不是大法官,所以我先說出來也沒意義,大家就等著看他們的笑話吧

march168 wrote:
王家已聯合遭到強拆威脅的另外三個都更案,共同提出釋憲了。...(恕刪)


也對!再不釋憲就沒步了!等法務部一回函,北市府就會拆了那棟違建,就沒什麼能擋住建商開工了!

現在可以名正言順進入釋憲中,搞不好北市府會商請建商等釋憲完再行動,那又可以多幾個月時間。
如果大法官同樣也來個技術問題不受理,那就更妙了!大家回原點再來一次 ....



lelotw wrote:
也對!再不釋憲就沒步...(恕刪)


打法律戰都知道要怎麼用拖延戰術,反正拖久了就是有錢有閒的那一方獲勝,因為另一方會身心俱疲不得不投降妥協
噗!即然不危憲就趕快蓋吧,房子都拆了還有什麼問題?好會拆也只會龜在市府裡當宅男不敢面對?大夥趕快幫建商和市府解套吧。

王牌大騙子 wrote:
噗!即然不危憲就趕快...(恕刪)


有人利用民粹神功護體啊,這招就跟我們立院癱瘓議事差不多,不需要很多人,少數幾個人就可以讓國會空轉了啦
台灣不就是被這些人害慘的嗎
cazando wrote:
有人利用民粹神功護體啊,這招就跟我們立院癱瘓議事差不多,不需要很多人,少數幾個人就可以讓國會空轉了啦
台灣不就是被這些人害慘的嗎...(恕刪)


還好吧!即然法律上站的住腳,請警察把人拖走就可以開工了,這樣不就輕鬆娛快,都已經霸王硬上弓了,難道還有要講格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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