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未經同意就將我名下財產過戶…

偽造文書是公訴罪...但不一定會被關

依樓主的情形

如果不想母親被關

在法庭 說一些好話 被關的機率 非常非常低
簡單爬完,看到一些好玩的....
1.如果樓主是未成年人,那怎麼會"工作十幾年"(童星)"兩個孩子"(15歲拼雙胞胎?) .........
而所舉條文以明示"為未成年子女....略"縱取得時為未成年人,
樓主於其母親處分時應以成年,怎麼還會有前條之適用。
2.樓主已說明是繼承取得,相關文件一定也還查的到,"借名登記"怎麼凹.........
況且,如樓主提告,借名登記應為被告所提之抗辯,被告當負舉證責任,怎麼會反要樓主舉證呢?
3.再延伸一下,在樓主回文前,大家怎麼不想如果財產是祖父母輩所留下的,如果樓主爹娘離異或樓主他爹早
亡,則這些財產與樓主他娘何干?又如果是他娘賺的,怎麼還要過戶出來?自己花不就得了。會過出來一定有
隱情,那樓主不也更應該擔心?
如果樓主真同大家所勸息事寧人,那下次更大條出來的,勸他的要不要贊助樓主?
有時候提告指是一種手段,不是真的要怎麼樣,如果事情真的棘手,那提告以作為預防下一次也好。
p.s
1.我爹娘當初爭一口氣,放棄我爺爺的遺產,當時很帥現在很幹,反而我跟我老姊覺得無所謂
(與我們無關吧,呵)。大家認知不一樣囉。
2.我娘當初被我爹冒名開公司,欠了一屁股的稅,也是於刑事追訴期過了以後告我爹,以求解套。
(提告為手段)
3.樓上那位同行,小弟也服務於土地開發公司,有地可以交流嗎?
肥阿肥阿小肥俠 wrote:
我的印鑑都放在我媽媽...(恕刪)



自己不小心~怪誰呢?

你也當上了一課,就算是媽媽也是不能盡信的,至於說甚麼長輩留給下一代甚麼的,

不要忘了你也是為了你的下一代,所以你沒錯,錯的是你的上一代,

你的媽媽把要給你跟你的下一代,代代相傳的東西給弄丟了!

懂嘛

家產敗光是你受累,不一定是你媽喔~

加油

看了一些人回覆著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怎麼強求還是不會是你的,這樣子的人有想過如果今天是有人去騙你老母然後再把土地賣了的情況下,我看看這些回這種話的人還講不講的出來!這樣子也要酸?
roliniloveu wrote:簡單爬完,看到一些好玩的....
1.如


謄本上的登記原因不會有借名二個字的登記,請勿把他與土地登記規則的各種名詞聯想,意思即若為母親基與稅金或其他靠量把土地過在兒子名下,但兒子是沒做主權的,差在沒有簽定某某某為登記所有權私約罷了[這種約都人頭在簽居多],或許當初土地登記兒子前,就有說明後續會處份,請樓主印鑑放在母親那,如果你是土開,因為會很清楚,談到土地,白的說成黑的,黑的說成白的,利益當下,什麼是真相,地主心理深處最清處,前面也有說,其實土地如何,上一代繼承也好贈與也好,本該就先暸解土地謄所登記的事項。我是台北地區,都是以合建及買斷,興建住宅及商辦大樓為主,絕非開發公司,有興趣可私訊交流。
muji1005 wrote:

如果你懂土地,首要之務就是要明白清楚

講前面不講後面.......
如為共用土地處分,一來何須樓主印鑑?
二來全體同意出售持分人不必提存樓主?有了話,樓主怎麼會不知情,
重點是他持分換算的價金咧?
muji1005 wrote:

謄本上的登記原因不會有借名二個字的登

大大
你沒看懂我寫的...
1.前題是樓主已說明該土地系繼承取得.......一般狀況反會借母親的名,而不是借兒子的。
2.如提告,取得原因是何?都先不管,重要的是兒子要提告,總不會自承為借名人吧!
反而是母親才該主張為借名登記為抗辯吧。
3.繼然樓主為繼承取得,當然就會有相關文件以資證,而母親要主張諾成借名難有證據顯不太可行,所以才會說,提借名是很奇怪。


roliniloveu wrote:
講前面不講後面......(恕刪)


首先在本樓的第一篇最一開始就有說借名的行為,也非說此筆土地就是依照土地法34-1條
,上一文也你對提出疑問,所以才做解釋
直到後續樓主在我文章之後才說明此筆土地是父親過世所留

因某網友提出民法
故跟他說明,就算(持分3分之1以下)兒子知情.但不同意處分,通知書送達10日內不表明者
仍然還是可以依照土地法辦理所有權移轉
跟他說明土地法為特別法優先適用普通法

roliniloveu wrote:
大大
你沒看懂我寫的...囧
1.前題是樓主已說明該土地系繼承取得.......一般狀況反會借母親的名,而不是借兒子的。
2.如提告,取得原因是何?都先不管,重要的是兒子要提告,總不會自承為借名人吧!
反而是母親才該主張為借名登記為抗辯吧。
3.繼然樓主為繼承取得,當然就會有相關文件以資證,而母親要主張諾成借名難有證據顯不太可行,所以才會說,提借名是很奇怪。


樓主在本棟回文兩次
第一次他是說父親留給他的,若是還沒過世時的登記,那可就大不同
在我回文之後,樓主才又再度回文此筆是父親"過世"所留的,才得知是繼承而來,可以好好比對回文時間
當然也是得依騰本上的登記原因為主
後來針對妳對我之前提出的問題,才來解答

若是登記前母親就有說明後續會處分,兒子若沒意見
印鑑權狀放置母親那,但出售一段時間後,才知情,有名無實
(照理10多年前賣了一筆,也一毛沒分到,應該會有警覺心不是嗎
縱使印鑑權狀放置母親那,也會想辦法要回來才是)
土地真相如何,地主心理最清楚了

要賣不動產除印鑑,不是也要本人要到戶政申請印鑑證明嗎?如果沒有也能過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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