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收訂金後.地主後悔.請問要如何處理

M大的觀念是正確的
可惜
專業意見在這裡卻被圍剿......
其實大家都錯了,照樓主大大的需求,這種情形直接找黑道兄弟來處理就好了,根本不用找律師喔...
其實大家都錯了,照樓主大大的需求,這種情形直接找黑道兄弟來處理就好了,根本不用找律師喔...
合約不就是為了違約而存在的嗎?
也因此才會有了訂金的存在
littlecheng38 wrote:
M大的觀念是正確的可...(恕刪)

哪裡正確?
契約不可破?
如果當場銀貨兩訖,就無需要簽約了
既然只是簽約,就有毀約的可能性
毀約罰則在約內一定有規定
就照規定付違約金就好了
哪有什麼簽約一定非履行不可的
違約金不就是用來逞罰沒有履行合約的行為?

chh123 wrote:
別傻了還拿兩倍訂金咧...(恕刪)


很顯然你沒買過房子 我朋友13年時下定一間3房中古屋 後來屋主後悔 沒有走到法律程序 賠了訂金等值的違約金給她

resetchen wrote:
訂婚是是習俗而不是契約
...沒有簽約儀式耶

俗稱的「訂婚」在法律上稱為「婚約」,
於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定有明文,
乃身分契約之一種。

民法第975條復規定:「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davidfrogtw wrote:
若雙方或一方不夠誠信就是必須履行契約中的賠付條款~

如果依maxi大所言,除例行以外皆必須強制執行契約內容的話,

那賠付條款就是多餘的了,並且若真如此一方若不執行就將相當證據直接移交相關單位強制執行就好~

所有契約糾紛的民事庭都該廢了~因為只有一種結果那幹嘛還需要法官判呢?

這就是訂定契約的精神!!


雙方意定之契約自得排除民法中非強行規定,
但僅就雙方訂有違約金即得免除其他民法上之責任,
尚嫌速斷;
說穿了,
樓主也沒將約PO出來,
也沒有人知道樓主究竟簽了什麼東西。

即便「實務常見都會簽XXX」,
也不代表樓主必然簽了XXX,
在看到約前,
妄論契約內容云云,
均屬多餘。
其實合約是不是一定要強制執行,
很簡單呀,
原po很想要買到那塊土地,

又有人說合約一定要強制執行

那就直接找律師告他,
問律師能不要求對方強制執行,把土地賣給你

這樣不就簡單多了...

反正花錢請律師的不是我們
我們只是看戲的

希望原po找了律師,再來告知合約是否已經強制執行了..

話說如果契約可以強制執行,
那賣車的給了訂金反悔,
我怎麼從來沒有聽過車廠強制要求買方一定要買下去
不能違約?

還是契約有分買賣方契約,
只能強制對方賣,不能強制對方買?
這年頭還有這種不平等條約?

johnlove wrote:
話說如果契約可以強制執行,
那賣車的給了訂金反悔,
我怎麼從來沒有聽過車廠強制要求買方一定要買下去
不能違約?

還是契約有分買賣方契約,
只能強制對方賣,不能強制對方買?
這年頭還有這種不平等條約?

一、要求履約≠強制執行

二、契約可以定的東西很多,但得就個別契約內容而定。
如果契約沒限定,
就看樓主要不要去法院訴請地主履行契約阿。

你的權利又不一定只有一個,
這就叫請求權競合。
怎麼很多人說得好像樓主非怎樣做不可的樣子,
沒看到契約我也不知道樓主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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