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轉讓房產給子女一問

zzzchen wrote:
對您的說法有些不太...(恕刪)


1.你結婚了嗎?如果沒有結婚 ,買賣就沒關係

2.如果你已經結婚,而且夫妻沒有分離財產

那麼婚後財產除非是贈與和遺產,否則太太都有一半權利

3.如果你用婚後買賣方式

但現金來源來自父母贈與,但是現金最後都會混在一起,所以除非金流很清楚

接下來,你拿父母的現金去買房,這算是投資理財

房子是婚後取得財產 太太應該有主張權利


我說一個例子,我父母給我一棟房子當嫁妝

後來賣掉了,變成現金,又買了現在的房子

也就是如果資金來源是多年贈與得來,但婚後用這些錢另購房子,那這能說是我父母贈與的嗎?

你要證明這點很困難,如果證明這是父母贈與的房子,那是不是又要繳土增稅?

總之,就是兩難

1. 此部份國稅局有註記是合法的免稅,不需要實際金流。

2. 這部份我只能事後諸葛,我不敢說以下說法一定是正確的,只能說有意願的可以試試看:
在國稅局查核時,只是請我父親提示價金流向證明,
個人事後也在想,若是父親當初是另筆錢贈與給我,
而向國稅局明示價款流向,應不致被判補繳贈與稅。
但這點我無法證實了,也不願嘗試是否正確,因這失敗的處罰太嚴重。
剩下在父親那的160萬,只能慢慢另尋他法了…

只能說,當初為了減少老人家的麻煩(定存解約之類的),而自行腦補大水庫理論,或許因此被罰了,算活該…



鄭仔寮熟女 wrote:
fongg大大:

我從你給資料有些疑點想再釐清一些

(1).103年贈與的方式直接扣除220萬,意思只有報贈與免稅拿到免稅證明

是否有按照買賣流程匯款給賣方,220萬有此買賣金流嗎?

(2).104年貸款下來由出賣人220萬直接贈給你,另220萬贈與母親後轉贈給你


如果沒有(1).買賣匯款金流


而且你(2).之父親賣房所得款項又直間與間接的回流到你貸款金流內

那國稅局會認為你主觀上想避開贈與稅

如果:

1.你可以慢慢繳利息,而父親所賣屋所得440萬不是直間與間接關係,償還你貸款

(因為隔天你就還了貸款)

而是

a.由你自己的錢

b.你母親本來就有的錢

c.你父親另外帳戶內的錢

作償還是否就沒跟賣屋所得產生關係

會不會就會分比較清楚

因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之5.6項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
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
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無法證明自己有能力像未滿20歲或無工作者,就直接視為贈與


所以最好是每年贈與小孩現金220萬

達到一定數額再由小孩去買新房子或買父母的房子,才沒爭議
http://photo.xuite.net/fongg/
以新聞稿內容來說,我應該是連父親贈與的220萬都該補繳贈與稅,
與是否由母親轉贈無關。
因為印象中在各節稅網站上就有說明經由父母另一方轉贈可增加免稅額度的方式,
所以個人不認為這是主因。


eva0779 wrote:
應該是金流的部分出了問題

"貸款於去年(2015)五月核貸,貸款下來後,
隔天即與父親前往銀行將其中220萬直接贈給我、另220萬贈與母親後轉贈給我"


國稅局認定,核貸之貸款575萬,交付給予賣方(父親)
隔日父親把575萬的220萬贈與給予母親(夫妻贈與免課贈與稅)
再由母親轉贈220萬給予你;
父親贈與給予你220萬;
而你實際收到的額為440萬;
國稅局是認為父母親贈與給予你之部分主要資金來源為貸款575萬
同筆資金575萬,轉贈給予母親220萬,母親再轉贈給予你,此部分形同父親直接贈與440萬給予你
所以父親贈與了440萬,多贈與了220萬
所以課稅22萬
我想應該是這樣子


不知如果照下列方式是否可行?
如果父親2015年贈與給母親220萬,贈與給你220萬
2016年父親再贈與給予你220萬,母親贈與給予你220萬
http://photo.xuite.net/fongg/

fongg wrote:
1. 此部份國稅局...(恕刪)


我現在是依照代書建議

代書建議用買賣省下土增稅,這沒問題,本來就打算買

但他又隔年長輩報稅時賣屋所得不用報,因為是贈與

代書說他做過很多次

可是我個人覺得很奇怪

補稅還好 就怕罰款 得不償失
fongg wrote:
買賣後贈與被罰款的...(恕刪)


時間點是關鍵

如果配偶丙本來就有400萬,那應該就沒問題了

而且,這個案例的操作速度太快了

再者,過戶後的三次贈與現金行為,有分別申報贈與稅嗎?(雖然220萬是免稅,但是我要問的是,有去申報嗎?
本案是否是抓到660萬之後才向國稅局主張三次220萬是贈與免稅呢?)



另外,就常理而言,債務人一拿到錢(本案過戶後共計拿到3次220萬),應該會直接清償債務,而不會等到全錢湊齊再一次清償(本案可以分三次各220萬償還欠款)


**********感謝網友大人的經驗分享*****

Junodidi wrote:
我現在是依照代書建...(恕刪)


代書說建議做買賣

卻說不用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那,建議您,請那個代書簽切結書,如被國稅局抓逃漏稅,他負全責

看他敢不敢

xxxxx26 wrote:
代書說建議做買賣卻...(恕刪)


你說得很有道理

只是這個代書是長輩的好友

他們那一代做事情風格大概就是這樣

可是時代變了,國稅局不會再爭一隻眼閉一隻眼


情理法,今天是長輩願意讓我買他房子,(還是低價買),感激都來不及,

哪敢去踢館

將來就算被罰,也只好吞了

Junodidi wrote:
你說得很有道理只是...(恕刪)


不好意思,措辭太強烈

實價登錄之後,國稅局抓財產交易所得有變嚴格的趨勢

國稅局的新聞稿常常都有寫短報或漏報的案例。小心為宜。

我也親身看過很多案例了。
以下僅供參考,責任自負.

假設被贈與人是沒錢的.

那應該是贈與人先貸款出來,用買賣方式再由被贈與人買下.

假設房產1100萬,贈與人要先貸出880萬,貸出錢的人是贈與人,錢是在贈與人戶頭.

由贈與人贈與被贈與人220萬,買賣1100萬,那買賣的標的是"淨值220萬"的房產.

第一年贈與人貸出880萬,給被贈與人220萬,買賣1100萬,被贈與人220萬再回到贈與人戶頭,就是贈與人戶頭還是880萬,被贈與人有買來的房產1100萬跟880萬的貸款.

之後2-5年贈與人在各給被贈與人220萬還清貸款.

房產由被贈人還是贈與人貸出錢來,就會影響到買賣時房子的"淨值".

"買賣視同贈與",可是房產淨值是扣除貸款.所以就算是國稅局認定是贈與,贈與金額也是扣除贈與人的貸款.

如果是被贈與人貸款,而被國稅局認定"買賣視同贈與",那房產過戶到被贈與人的名下"時"的"淨值"就是1100萬,是你們自己說房產價值哪麼多,當然是認定贈與的是買賣價,說不定還加上被贈與人回贈贈與人的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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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1.如果買方(被贈與人)沒有貸款或是還款能力,買賣還是要小心被認定是贈與.

2.被贈與人如果都沒有收入或還款能力,最好是不要想省贈與稅.

3.1贈與人在買賣簽約過戶前要先貸款並核貸到贈與人戶頭.
2贈與人在買賣簽約過戶前先贈與到被贈與人(買方)戶頭.
3買方要有核貸還貸能力不可以由他人(特別是贈與人)協助.
4買方(被贈與人)承接賣方(贈與人)貸款,並把受贈的錢匯還贈與人(買屋款).
5之後的貸款要由買方(被贈與人)負責.
6之後贈與人每年再給被贈與人220萬.
7以上金流要清楚.

4.重要的是金流清楚,做法正確.

5.所謂的免稅證明不是一定必要,也不是有免稅證明就一定不會有問題.

6.所以樓主如果要用買賣墊高以後房地合一稅的買方稅額,請注意金流
小心買賣價被認定是贈與金額.

7.樓主如果沒有1200萬的核貸還貸能力,就不要想用買賣墊高房地合一稅了.
房地合一稅是賣屋時才交的稅.
如果買賣稅務沒做好,贈與稅跟罰款是會先來的.
shadowjon wrote:
有網友提到,買賣的話,父母還要繳所得稅
不曉得這部份是多少?
有網友舉例:
EX成交金額1000萬,公告現值房屋25萬土地75萬
所得要報1000*25/(25+75)=250萬
故以1591萬*40/(161)=395萬
假設公告現值房屋40,土地121
以395萬報所得,那稅好像是7~80萬
再加計利息23*3=69萬
這樣就要150萬左右了
那甲方案還比較划算
不曉得這樣算有錯嗎?



所以您的計算公式有誤(並非只以成交金額來計算)

在實價登錄之後,所謂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俗稱實價課稅)
簡單來說計算公式大略是
(賣價-買價-成本)*房屋現值佔 房屋和土地的現值比例
之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額去計算所得稅金

國稅局的例外做法是
當國稅局不知道買賣交易價格時,則是以房屋現值*各區域的%數 之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額去計算所得稅金。(即俗稱的用房屋現值去報)

實價登錄之後,政府一定知道每個案件的「賣價」,至於幾十年前的買價,沒人敢肯定答說到底國稅局知不知道...

下圖是取自北區國稅局的新聞稿,大家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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