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房仲呼巄騙了一次斡旋。

房仲會一直要斡旋,管他價格能不能成交,是因為公司規定,

二來她可以拿這個價格去打及賣方信心,多幾次出價遠低於賣方底價時,賣方可能就動搖了

每個月有基本評分,斡旋,委託,成交,都是分數

沒有達標開會就會被抓出來電,或是其他懲罰

年輕退伍時當過1-2個月仲介,實在驚訝,除了努力找賣方委託,找買方

還要整天看人學長,學姐,店長,經理演戲,在客人面前無中生有,作假象,作狀況

在客人面前,突然接起電話,說有人出價,差多少錢,或是成交幾千萬,其實電話根本沒人打來

除了專業跟努力,整天就是帶客人看屋,找委託,找屋主議價,然後演戲唬的客人一愣一愣

開始過了新人期,就發現能力不足,還是趕快離開了

房仲下班後也是一般人,只是工作就是這麼一回事,不知道現還是不是這樣

happywork01 wrote:
這是我上一次簽要約...(恕刪)


看來你遇到的這家真的很誇張,如果你說的屬實這樣已經違反政府對仲介的規定了,為了大家好和讓少數有良心的仲介不要被誤會,要不要考慮公布一下讓大家避開這家地雷?
現在房市
早買早享受
樓主不用生氣啦
買房有時候也是緣份緣份
無緣何必強求
長知識 不過樓主氣的是房仲給他成功機會很大這種感覺吧
長知識 感覺樓主是氣房仲說成功機會很大吧
tsuru wrote:
看來你遇到的這家真的很誇張,如果你說的屬實這樣已經違反政府對仲介的規定了,為了大家好和讓少數有良心的仲介不要被誤會,要不要考慮公布一下讓大家避開這家地雷?

這次遇到的,只能私下說,不方便公開。

至於上次要約時遇到的,我只公布合約內容。



第捌項,刻意避開了政府的規定。是相當有爭議的部分。(藍色底線部分是違法,會引起紛爭的地方)
依本項,如果買方想退斡旋,那仲介如果說屋主已經同意(就算通知)。買方必須賠給屋主3%的違約金。仲介還會依合約向買方索取這2%的服務費。如果買方不懂法規,就付得冤枉。

政府法規:要約書內不得記載的部分:在契約成立前,受託人得向消費者收取斡旋金、訂金或其他任何名目之費用。
就是說,買賣雙方簽買賣契約前,仲介不能收取任何費用(這不是範本,是法規)。
說真的,看你敘述過程,就是一場仙人跳!

什麼;拜託你給我一次機會,這種話都說出口,

我不相信這種仲介是什麼貨色,一點都不專業就算了。

還給人家意志力不強又愛討拍的印象,

會給他成交的我也服了。
買房要下渥@@這哪門子的事!!


happywork01 wrote:
連著看了好一陣房子...(恕刪)

小小彰彰 wrote:
最好斡旋金 = 訂...(恕刪)


有人民法要重修瞜.......................
(哈哈大笑)有人要無視民法的合約精神.那也好啦.也難怪台灣人不守法瞜(笑

詐騙大國其來有自嘛(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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