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來她可以拿這個價格去打及賣方信心,多幾次出價遠低於賣方底價時,賣方可能就動搖了
每個月有基本評分,斡旋,委託,成交,都是分數
沒有達標開會就會被抓出來電,或是其他懲罰
年輕退伍時當過1-2個月仲介,實在驚訝,除了努力找賣方委託,找買方
還要整天看人學長,學姐,店長,經理演戲,在客人面前無中生有,作假象,作狀況
在客人面前,突然接起電話,說有人出價,差多少錢,或是成交幾千萬,其實電話根本沒人打來
除了專業跟努力,整天就是帶客人看屋,找委託,找屋主議價,然後演戲唬的客人一愣一愣
開始過了新人期,就發現能力不足,還是趕快離開了
房仲下班後也是一般人,只是工作就是這麼一回事,不知道現還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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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ru wrote:
看來你遇到的這家真的很誇張,如果你說的屬實這樣已經違反政府對仲介的規定了,為了大家好和讓少數有良心的仲介不要被誤會,要不要考慮公布一下讓大家避開這家地雷?
這次遇到的,只能私下說,不方便公開。
至於上次要約時遇到的,我只公布合約內容。

第捌項,刻意避開了政府的規定。是相當有爭議的部分。(藍色底線部分是違法,會引起紛爭的地方)
依本項,如果買方想退斡旋,那仲介如果說屋主已經同意(就算通知)。買方必須賠給屋主3%的違約金。仲介還會依合約向買方索取這2%的服務費。如果買方不懂法規,就付得冤枉。
●政府法規:要約書內不得記載的部分:在契約成立前,受託人得向消費者收取斡旋金、訂金或其他任何名目之費用。
就是說,買賣雙方簽買賣契約前,仲介不能收取任何費用(這不是範本,是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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