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oobaya wrote:基本上為什麼每年都要...(恕刪) 不是當事人, 用講的都很簡單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本來就是法律的價值及政府存在的意義如果凡事都 "為了增進公共利益"而徵地趕人, 那就不需要公聽會, 協調會了一句 "為了增進公共利益" 就打死全部人了
mz3sp23 wrote: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恕刪) 想想看如果你是當事人本來可以有穩定收入的租金或者是穩定經營的事業因為要配合捷運站施工, 全都停止收入加上公告地價+4成還不到十多年前購買時價格的一半聯合開發真的連個譜都沒有, 如何計畫興建都還不知道, 台中市政府目前是先徵收再說用同理心來想想看地主對未來的不安定感( 想想看各地政府的規畫案有多少被搞爛)
cyclo0916 wrote:要解決徵收問題就是要...(恕刪) 不能用因為徵收所在造成升值的土地價格來補償當初被徵收的地主吧那你乾脆說這筆土地20年後會漲價到一坪20萬,要求政府照這個價格補償給地主吧那些土地的地價會漲價是因為徵收所造成的,不要搞錯了前面有大大已經有說過了...如果都是這種邏輯的話,政府根本沒錢做土地開發,根本不會有公共建設...
monsterted wrote:想想看如果你是當事人...(恕刪) 對呀有時連合開發完工分配給你的是某大樓的後面可能連機車出入都有問題,不然就是小小一間位於不起眼的死巷子的店面.好像都是沒用.配套沒出來.會分配到哪也沒說.就要求簽約或放棄共同開發.好像也很那個吧.
sunup921 wrote:不能用因為徵收所在造...(恕刪) 那大哥你是當事人嗎?有備徵收過嗎? 小弟我就是當事人大家要的都是錢的問題,你要用大家能接受的價錢但是政府是用腰受低價來收購 這究是大家不爽的原因
現在這年代 連政府都不能相信人民還有什麼可以相信官員只會睜眼說瞎話 官官相護的戲碼看多了跟政府打公司 根本就是被挨打浪費金錢人力時間精神卻得到官官相護的結果!只因為你沒包紅包所以要以法律制裁不包紅包的死老百姓!這種切身之痛!經歷過了連人民的生命財產都不能保障的政府!還要人民相信什麼?
cyclo0916 wrote:那大哥你是當事人嗎?...(恕刪) 好啦好啦聊聊就好,別動肝火,^^"我也曾是愛害者.但沒影響那麼大.倒也搬了好幾次的家,所以聊聊就好.政府又不會吐還給我們房子,土地.或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