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收購百姓的房子建捷運.怎不以地換地.國有地那麼多[每年無後詞過世老人的地產.捐回國有也不少.都回捐國庫成國有地].收購人家一坪還給人家一坪.拿國有地以地換地.
要求給人住的權益不難吧.還是國有地就要公開競標高價破天價賣,我們老百姓辛苦一輩子換來的房子.就得被低價收購.
要推動都更怎不把一堆放置生蚊子的國有地先拿出來都更.都懂得精華地要留到以後公開競標賺錢,老百姓的房子土地就得被都更強制收購.
不同意者政府以地換地呀,不是很推動都更.拿國有精華地來換呀.[建商快樂,被收購都更的百姓也快樂.不是很好嗎]政府都知道這樣不合算,那老百姓就該"硬被合算"嗎.
好多人都事不關己,等輪到要被徵收了.才來這樣抗議.或許他們以前也一定想說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結果現在也輪到了,現在大家要看重一下這事,支持他們一下.免得輪到了自己才來跟他們一樣.
[加強那一丁點.推動以市價收購補償的意識也好]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9/art_id/55447/IssueID/20110728
hungfuhsu wrote:
有哪些是真正為了公眾...(恕刪)
首先..你要先搞清楚是徵收跟標售兩件事情
徵收(或區段徵收)是政府依據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因公益需要徵收私有土地(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並給予適當的補償
徵收後土地如果沒有按照原定事業計劃使用的話,原土地所有權人可以申請撤銷徵收...
所以根本不會有標售給財團這種問題...如果徵收的目的是標售給財團,那就是違反徵收條例的規定,內政部也不可能會核准公告...
徵收都會有公告,你可以看一下公告內容看是要做哪些公共設施
如果是區段徵收,區段徵收後土地除了原本徵收事業使用的土地外,其餘土地必須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規定處理,土地所有權人可以申請領取抵價地,來代替補償費...就是你口中的以地易地..
你所謂的標售土地,只有在區段徵收後,扣除抵價地,公共設施,國民住宅用地之後才能把標售剩下來的土地
不能隨便做標售...
而抵價地總面積,是以徵收總面積的50%為原則,再加上公共設施,國民住宅用地後,能夠標售的土地有不多了
所以你這句話(國有地標售後真正得利還是財團,你有享受到因土地增收或國有地標售而帶來的利益嗎??)
對這個制度誤解真的很大...公共設施是社會大眾所共享的,每個人都會享受到因徵收所帶來的利益...
這是無庸置疑的..
建議你先了解一下徵收公告內容
如果徵收後有違反徵收條例第49條規定的情形,都可以申請撤銷徵收來保障所有權人的權益
Angus_ wrote:
公不公平~~我相信不...(恕刪)
苗栗大埔的農民的徵收案我看全台灣有大部分的人都被媒體和政客誤導吧
大埔徵收案有幾百戶農家都已經依照規定領取補償費了
只剩下少數的24戶農家不願領取補償費,政府也依照規定將這些補償費依法提存
土地所有權人如果對徵收補償費有異議,可以依循徵收條例第22條規定,提起行政救濟
這種行政處分的爭議,幾乎在台灣全省都有發生過..
但是,眼尖的政治人物發現有話題可以攻擊現在的政府,可以訴諸悲情,可以讓不懂法令規定的民眾產生共鳴
所以一定會大肆宣揚這個事件,這是一定的..
可是你有看到這些政治人物幫忙這些農民打行政訴訟的官司嗎
他們哪有想到這些農民的權益
他們只有想到選票利益而已
這個事件渲染愈大對他們的選情就愈樂觀,恐怕這才是這些政治人物的想法吧
很多政治人物可能會利用弱勢團體來發聲,這已經成為常態了...
不要被這些政治語言來模糊社會事件的焦點...法律都有規範權利救濟的方法,不要搞成全民悲情公審
這樣台灣還需要定這些法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