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要做甚麼 wrote:屋況都是客人自己看的我也沒重新整理過 我只知道沒死過人 如此而已替我服務的仲介讓我覺得還不錯所已發文不要大家都認為仲介都是一個樣賣間房子 有時要好幾個月 並不是很好賺的年薪千萬的仲介 也不是很多 只是這行業的翹楚而已別再說什摸開開鑰使收800這種侮辱人的話任何行業都是要專業跟經驗的----------------------------------------------------------------我也認同專業但是你還少說一樣除了開開鑰使 還要記得關門 唷!
unwilliingwind wrote:很多房仲進來就晃晃,什麼都不講。買賣雙方口頭協意簽約就有上百萬服務費的價值?我認為只要沒簽下去,就不該服務費。 +1 買台車業務對車子的介紹跟了解可不輸房仲..三不五時還要帶試駕怎麼沒聽過買車有試駕過就一定得買或是幫你介紹車子就要收服務費這種事?
THE666 wrote:這判決可能會影響將來仲介賣賣屋的方法,一間房子屋主底價是1000萬,仲介開價會變成800萬,用低價吸引買方上門看屋,買方要買屋,變成從800萬往上加,而不是從1200萬往下殺。 我想仲介不會這樣做,開低價不只不會吸引顧客看房,只會讓顧客有降價的預期心理,仲介不會這麼笨‧
tecowang8 wrote:賣方開出的條件仲介已經達成就算賣方跟買方合約沒有達成但是賣方跟仲介這兩端不是有合約嗎?合約的條件不是已經達成了嗎? 這樣呀那照理而言賣方跟房仲合約條件達成, 買方抽手與它們無關所以就算買方反悔..這時房仲該自己拿錢出來把房買去不是嗎?另外..有賣方沒買方的買賣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