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星期天要做甚麼 wrote:
屋況都是客人自己看的

我也沒重新整理過 我只知道沒死過人 如此而已

替我服務的仲介讓我覺得還不錯

所已發文不要大家都認為仲介都是一個樣

賣間房子 有時要好幾個月 並不是很好賺的

年薪千萬的仲介 也不是很多 只是這行業的翹楚而已

別再說什摸開開鑰使收800這種侮辱人的話

任何行業都是要專業跟經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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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同專業

但是你還少說一樣除了開開鑰使 還要記得關門 唷!
我怎麼覺得法官的判決是認為賣方才是決定交易是否成交的最後的人,
而不是仲介找了一個買方,然後說買方出價比底價高,所以賣方沒有說不的選擇,只能一定要賣。
所以才判霸王條款失效。
公義的好判決,
給法官一個讚。
市井小民的權益受到保障。
很多房仲進來就晃晃,什麼都不講。
買賣雙方口頭協意簽約就有上百萬服務費的價值?
我認為只要沒簽下去,就不該服務費。

結婚也是公證簽字之後才生效的吧?
難道求了婚SAY YES,反悔馬上就可以分財產囉?

unwilliingwind wrote:
很多房仲進來就晃晃,什麼都不講。
買賣雙方口頭協意簽約就有上百萬服務費的價值?
我認為只要沒簽下去,就不該服務費。


+1 買台車業務對車子的介紹跟了解可不輸房仲..三不五時還要帶試駕
怎麼沒聽過買車有試駕過就一定得買
或是幫你介紹車子就要收服務費這種事?

THE666 wrote:
這判決可能會影響將來仲介賣賣屋的方法,
一間房子屋主底價是1000萬,
仲介開價會變成800萬,用低價吸引買方上門看屋,
買方要買屋,變成從800萬往上加,
而不是從1200萬往下殺。


我想仲介不會這樣做,開低價不只不會吸引顧客看房,只會讓顧客有降價的預期心理,仲介不會這麼笨‧
板上還有人請仲介開門只願給200元

為免太瞧不起人

請"專業鎖匠"開鎖都要300元了

我加碼50元...250元

沒錯就..."二百五"領 250 剛剛好
賣方開出的條件
仲介已經達成

就算賣方跟買方合約沒有達成

但是
賣方跟仲介這兩端不是有合約嗎?
合約的條件不是已經達成了嗎?






moswu wrote:
這不是廢話嗎
房子我自己的,我不是霸王,輪得到別人當霸王?
房仲如果覺得不高興,趕快轉行...(恕刪)

有錢就是老大的心態,房子自己的為何還要找仲介幫你賣?

tecowang8 wrote:
賣方開出的條件
仲介已經達成
就算賣方跟買方合約沒有達成
但是
賣方跟仲介這兩端不是有合約嗎?
合約的條件不是已經達成了嗎?


這樣呀
那照理而言賣方跟房仲合約條件達成, 買方抽手與它們無關
所以就算買方反悔..這時房仲該自己拿錢出來把房買去不是嗎?
另外..有賣方沒買方的買賣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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