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RR wrote:
一疊現金和一張有簽名的紙放在桌上哪個較有感覺?
就像買車也要付訂金以免都問一問再砍價
那為什麼簽了名用了印的買賣合約書(也是紙)就很有感覺?
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說穿了前面有人提過了,斡旋金收
著,仲介就可以綁住買家.
有沒有誠意是看出的價格啦..現在房價動輒上千萬,3%就30萬,
買家反悔了賣家賺更多,一般人沒事誰願意往法院跑.
cloud.chen wrote:
為何一定要斡旋金才能展現誠意?
以要約書達成買賣協議時,違約也是有賠償問題的吧?
一般人出門看房子誰會帶幾十萬上百萬的現金在身上?
要下斡旋頂多也是去提款機領錢,現在一天提領的最高上限也才五萬十萬而已,
事後反悔被沒收也不過就這五萬十萬,
而以要約書達成買賣協議時反悔可是是要被罰協定價金的3%,
一罰就是二三十萬,那是斡旋還是要約才能展現"誠意"咧?
屋主爽不爽賣是看買方的出價,不是那區區幾萬的斡旋金,
若你是賣方,底價含服務費設定600萬,
一個出600萬然後附上十萬斡旋金,
一個出700萬然後附上要約書,
你會賣給哪一個買方?
我認為通常堅持要收斡旋的仲介,
不外乎是在斡旋失敗後還可以把你找回來吊價或是推銷其他案件罷了。
另外回答開版的問題,
我認為若是出價已經符合社區行情仲介卻拒絕收斡時不外乎二種狀況,
一是屋主底價踩的很高而且很硬,
一是你的出價已達屋主底價但是他那邊的服務費沒橋好。什麼服務費賣方4%買方1%?說穿了都馬是買方在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