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kiss62 wrote:
相較於只會鑽法津漏洞的政治人物, 以及不分是非黑白為政客回文辯解的鄉民們,
到底哪一個才是真正愛台灣呢?
似乎少列一個最大咖的政府...立法不嚴執行不力而讓有心人士鑽漏洞!! 這才是最不愛台灣的!!
vutuv wrote:
經過前面幾位深入淺出的討論,原來
-農舍不超過1/10,就合法不用拆
-農舍若為住宅用,頂多繳交地價稅.
-如何認定農用,經過農委會的解釋有模糊地帶,有種植就好了.
-不可鋪柏油路.連鋪草都可成為農作物.
-持有滿兩年就可申請蓋農舍.
這樣的話,要符合法令還真不難.真被查到也只不過需補繳一點點的地價稅
或許會有人因此而開始投資或炒作..
政府的法令訂這麼寬鬆,實讓人有合法操作的空間,
應著手法律修改的程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