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民宿濫用(勿政治口水10/10更新)

windkiss62 wrote:
相較於只會鑽法津漏洞的政治人物, 以及不分是非黑白為政客回文辯解的鄉民們,
到底哪一個才是真正愛台灣呢?

似乎少列一個最大咖的政府...立法不嚴執行不力而讓有心人士鑽漏洞!! 這才是最不愛台灣的!!
看完連結文章引人深思, 愛台灣真的只是用喊的, 行動上卻一點都不愛台灣


jjhuang.tw wrote:
這有一篇:孫德鴻: ...(恕刪)
報載 泰越水患,全球米價恐飆漲

如果農委會拿出遠見,實施大規模復耕,
要求現有所有豪宅農舍主人「依法」還地於農,配合大面積機械化作業,
鏟除占農地面積10/9的花園、果樹、草皮、泳池和水泥車庫...
少了這些派頭,只留下10/1的「農舍」...
看看這些愛鑽法律漏洞的有錢農舍主人,是否真的還能如他們口中所說的這麼熱愛田園生活、愛台灣?
他們是否還願意住進這樣的「農舍」? 他們的「民宿」是否還可以繼續招徠客人?...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 5 條 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且無第六條及第七條所定情形者,認定為作農業使
用:
一、農業用地實際作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使用者;其依規定辦
  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使用者,亦得認定為作
  農業使用。
二、農業用地上施設有農業設施,並檢附下列各款文件之一:
(一)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築執照。但依法免申請建築執照者,免附建築
   執照。
(二)農業設施得為從來使用之證明文件。
三、農業用地上興建有農舍,並檢附農舍之建築執照。

第 6 條 農業設施或農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
一、農業設施或農舍之興建面積,超過核准使用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
  者。
二、無法檢具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前,得為從來使用之農舍或農業設施
  之相關證明文件者。
三、本條例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以多筆農業用地
  合併計算基地面積申請興建農舍,其原合併計算之農業用地部分或全
  部業已移轉他人,致不符合原申請興建農舍之要件者。

第 7 條 農業用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
一、現場有阻斷排灌水系統等情事者。
二、現場堆置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耕作之障礙物、砂石、廢棄物者。
三、現場舖設有非農業經營必要之柏油、水泥等情事者。
四、農業用地依法供採取土石或作為營建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使用,未回
  復作為農業使用者。

第 9 條 依本辦法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
列文件資料,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

第 11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申請案件後,應實地會勘,並就會勘結果填具
會勘紀錄表。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前項會勘時,應通知申請人到場指界及說明,
如界址無法確定,應告知申請人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時,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

第 12 條 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款及本辦法第五條或第八條規定
者,受理機關應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供大家參考。

另外,稅捐處每年都會查是否農用,因為農地可以免稅,所以常會有人在外面很多花盆表示農用。

至於台灣農地大部份都是工業使用,工業用地做住宅使用(工業住宅),住宅用地做商業使用(尤其北台灣尤其明顯)。

經過前面幾位深入淺出的討論,原來
-農舍不超過1/10,就合法不用拆
-農舍若為住宅用,頂多繳交地價稅.
-如何認定農用,經過農委會的解釋有模糊地帶,有種植就好了.
-不可鋪柏油路.連鋪草都可成為農作物.
-持有滿兩年就可申請蓋農舍.

這樣的話,要符合法令還真不難.真被查到也只不過需補繳一點點的地價稅
或許會有人因此而開始投資或炒作..
政府的法令訂這麼寬鬆,實讓人有合法操作的空間,
應著手法律修改的程序.

不過不只這個,有太多不公不義的法令,讓人可輕易避稅,避責,
希望真要處理都一致拿出來修改修改.
未免落人口舌,處理完這一條,其他的法律也應處理.

至於道德層面及愛不愛台灣的問題,有點離題..就別提了吧.
其實政府在開放農地農用之初,就有意如此,
開放農地農用好處:
(1)台灣年輕人大多往台北找工作而不願在鄉做農民,所以很多人都持有農地但沒有在耕作。如果農地搭配農舍出售,尤其是89年前,確實可以讓農民享受到土地價值,更可以讓農地使用更有價值。
(2)政府進入WTO必須開放農產品進口,休耕的面積會更大,如果不開放農地轉售規定,農民會堅決反對WTO(畢竟爽的是工商業),可以減少反對WTO的壓力,而且休耕的話政府還是要補助,開放農地農用可以減少政府支出。
(3)如果不開放農地農用,只是讓農地上蓋滿工廠,畢竟無法轉讓農地,也可以把土地出租出去,我從沒看過農地工廠被拆除過,頂多開一些環保罰單。

開放農地農用缺點:
(1)反對最力應該是建商,尤其是買建地的建商,建商一直都是反對工業住宅、農地蓋住宅。
(2)讓台灣農產品漸靠國外進口,可能會有原物料危機。

至於新聞報的農舍問題,就看鄉民能接受何種層級的人不能買工業住宅住啦。

另外,政府很喜歡搞重劃區,也是把農地一分一分的徵收,變成工業地或住宅地再一坪一坪的賣,到底是誰賺得多(站在政府立場一定會認為當初這些農地也是公地放領低價賣給農民,現在徵收只不過有益共享)。




可鋪設柏油水泥的,用於農業經營就可.
真的是很寬鬆,難怪一堆人蓋農舍.

住宅的違建很多,陽台外推,加蓋,明顯違
法,只要沒人告發,被抓的機會極低,更何
況是,漏洞百出的農舍問題.




Nelson5 wrote:
看完連結文章引人深思...(恕刪)

文章中的澳底大地,gene21其實也沒這麼邪惡..
他們原先的想仿式仿大陸北京"長城腳下的公社"..
做一些小型的住宅作品..請世界上著名的建築師抄刀..
可以為建設公司留下作品..原意是好的

但在台灣的現行法令之下,只能動腦筋到農舍的方式來請執照了.
衝法律的漏洞也情非得已,因為也沒其他合理又合法的方式..



CADER 論壇 http://cader.tw

jjhuang.tw wrote:
但在台灣的現行法令之下,只能動腦筋到農舍的方式來請執照了.
衝法律的漏洞也情非得已,因為也沒其他合理又合法的方式..
...(恕刪)


鄉下也是有建地的,想有棟豪華附庭院的大房子,可以買建地來蓋,價格當然不是農地能比的!
腦筋動到農舍去,不過是貪便宜而已,跟在屋頂蓋違建一模一樣 ....

vutuv wrote:
經過前面幾位深入淺出的討論,原來
-農舍不超過1/10,就合法不用拆
-農舍若為住宅用,頂多繳交地價稅.
-如何認定農用,經過農委會的解釋有模糊地帶,有種植就好了.
-不可鋪柏油路.連鋪草都可成為農作物.
-持有滿兩年就可申請蓋農舍.
這樣的話,要符合法令還真不難.真被查到也只不過需補繳一點點的地價稅
或許會有人因此而開始投資或炒作..
政府的法令訂這麼寬鬆,實讓人有合法操作的空間,
應著手法律修改的程序....(恕刪)

沒那麼簡單喔! 農地未農用,不只補稅而已,國稅局查稅只是第一步而已! (大概檢舉逃漏稅有錢賺吧?)
根據屏東縣政府農業處 最、最、最權威的解釋:農舍以外的農地應繼續從事農業使用,
被查到要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罰6~30萬元及限期改善。

過去蘇家農舍就被罰過了啊! 他也有繳過6萬元罰款,也依屏東縣政府的標準限期改善了!
但那麼大面積的草皮+庭院+之前挖掉的柏油,對屏東縣政府而言算是合法的,就沒再繼續罰下去了!

人家老農真的在務農,只是違規使用農地,都被罰6萬元了!
彰化: 自家農田挖水塘養鴨 老農被罰6萬
桃園: 農地必須農用,連曬稻穀都不行,否則罰款6萬元

但因各縣市執法標準不同,彰化/桃園的開罰標準,並不是屏東的標準,
可能屏東縣從來沒有對在務農又違規使用的農地開罰過吧?
若整個屏東縣就只有蘇家農舍收到過這種罰單,那就沒話說了!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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