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意這個問題很久了,農舍跟民宿好像都不用繳地價稅跟房屋稅,我也不是酸人家要蓋就蓋,可是連稅都不用繳,爭著眼睛說瞎話說農用,這也未免太過分了吧,最奇怪的就是集合式農舍,豪宅蓋北邊,漁塭農田在天邊,這樣能合併計算實在太怪了(請勿政治口水~莫扯某黨某黨怎樣,硬扯只能請您回收吧)
10/10更新(我很懶簡單說)
1.投機分子圈地
2.農地耕地面積減少
3.作物汙染
建築師與農舍:一封給下一代建築人的道歉信
johnnyw0719 wrote:
你知我知大家都知.....(恕刪)
johnnyw0719 wrote:
跟鄉民討論不如要求政府修改法令比較快...
法令根本沒問題,是執行上的問題
就跟舊有違建一樣,多了政府就不管了.
節錄些些相關規定.
農業發展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產、
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
二、農產品:指農業所生產之物。
三、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十、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
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一) 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二) 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
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第 18 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
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
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三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其資格應
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
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第十條
起造人提出申請興建農舍之資料不實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
其核定,主管建築機關得撤銷其建築許可。
經撤銷建築許可案件,其建築物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規定處理。
不過這真是壞示範,默默無名的偷偷鑽漏洞就算了,
這會兒就像大明星代言廣告,還拿出GMP認證.
有點錢的人都可以搞個農地蓋帝寶農舍
農民也不用種田了,一公頃,蓋4間,賣3間
自住生活費都有了,而且政府還有意增加給零用金,誰還跟你種田阿!
這樣算是擺明了的農業政見發表,施政方針.
不用久台灣要種田就得上中央山脈了.
現在的農業區可以改成低密度豪華住宅區了
根本就是建蔽率10%的住宅區嘛!
JIN DER LAND OFFICE
257287 wrote:
700坪不能蓋農舍...(恕刪)
民國89年後取得,農地需要750坪才能蓋農舍
如果是民國89年以前取得,具有"老農"身分的就沒有700坪才能蓋農舍的限制
純補充 沒有挑毛病的意思

不過
蘇先生的風波...可能過一陣子政府就會提高農舍申請資格的門檻了
不討論政治
但單就農舍要"查"還有得吵
執行上困難重重
北部(宜蘭)的農舍豪宅情形比較嚴重...台北有錢人的度假別墅
中南部的農舍要弄成豪宅的其實並不普遍(大..但是不一定豪華)
看起來"有年紀"的農舍,屋主普遍是真的農夫
有錢人買地蓋農舍豪宅也是近幾年較盛行
農地可以說是新興的避稅財產
但是...也許蘇先生風波開始 政府應該會有稍微有些措施
農地非農用的問題
應該是查不完...
農作的收入真的有限
隨著產業變遷
許多鐵皮廠房都是蓋在農地上的
鐵皮屋出租一個月的錢 是 農作物一季收入的好幾倍
在政府執行力低落的情況下
許多農夫蓋廠房出租
有的工廠老闆也直接買農地來蓋廠房
雖然被查到的話要補稅
但是...
反正只要不得罪鄰居 被人檢舉
政府不會無聊來查
大家都知道問題很大條
但是哪個人敢玩?!
政客的眼裡只有選票
這種事情炒到後來也只是睜一支眼閉一支眼
選完又會靜悄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