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遙過路客 wrote:
終歸一句話"哪個人不...(恕刪)
好啦...
屋主賣高價貪婪
買家芭樂價貪婪
遊走穿插於買賣雙方的仲介兩邊貪婪
這樣有比較蘇湖嗎?
簡單日子 wrote:
我修正你不是討厭房仲是不"信任"房仲,這樣的論點我接受啦,我說了你的觀感是普遍社會對房仲的觀感很正確沒錯,所以我說我錯在不應該用"討論"的心態來跟你說"實價登記"的好處與"買賣雙方得心態",因為我是房仲人員所以怎麼說你也不會信任那就好啦,另外內政部的網站資料不是"全部"都由"仲介業"提供,"資料來源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地政事務所就買賣及公地標售案件派員向當事人、經紀人、仲介業、地政士、交易案例四鄰、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等調查土地及建物之買賣、標售資料,上開資料係屬詢問調查而得資料"別誤導混淆那只會讓人更認為跟你"討論"是浪費時間,資料以每季計算公佈那是內政部的制定那是制度面的問題你可以去內政部反應要每個月或每天更新都行,這你也可扯成這樣?看到你的回應我都笑了還真會斷章取義~呵呵


道格吐司 wrote:
你這又搞不清楚了, ...(恕刪)
簡單日子 wrote:
是你不信任我所說遇到的"現實",因為你對房仲基本上就是不信任所以當我用"討論"的方式你認為我在"否認",再回頭看看文章吧你, 從你一開始說不是針對房仲到後來自己說不任性房仲這是我早猜到的事情只是用回應來讓你自己說出來看看自己有多矛盾,事出必有因,我的回應裡有著許多測試你的問題所以一路到了你自己說出你不信任房仲

簡單日子 wrote:
房地產相關專業知道你有實際操作過嗎?

dor123 wrote:
推動2%+2% 這樣...(恕刪)



babebon wrote:
其實我一直認為房仲業的服務費慣例趴數極不合理,什麼賣方4、買方2....,就算是賣方2、買方1,我都覺得太貴太貴!!想想看,一個一千萬的房子,就算以『超便宜』賣2買1的服務費計算,就要多付30萬給仲介(有賣過房子的都知道,什麼賣方買方,仲介費都是買方全買單的啦....)!這已經不是服務費的本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