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內政部一案!再探討仲介費為何不改成最高收1% ???


逍遙過路客 wrote:
終歸一句話"哪個人不...(恕刪)


好啦...

屋主賣高價貪婪
買家芭樂價貪婪
遊走穿插於買賣雙方的仲介兩邊貪婪

這樣有比較蘇湖嗎?
等發薪水的上班族

簡單日子 wrote:
我修正你不是討厭房仲是不"信任"房仲,這樣的論點我接受啦,我說了你的觀感是普遍社會對房仲的觀感很正確沒錯,所以我說我錯在不應該用"討論"的心態來跟你說"實價登記"的好處與"買賣雙方得心態",因為我是房仲人員所以怎麼說你也不會信任那就好啦,另外內政部的網站資料不是"全部"都由"仲介業"提供,"資料來源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地政事務所就買賣及公地標售案件派員向當事人、經紀人、仲介業、地政士、交易案例四鄰、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等調查土地及建物之買賣、標售資料,上開資料係屬詢問調查而得資料"別誤導混淆那只會讓人更認為跟你"討論"是浪費時間,資料以每季計算公佈那是內政部的制定那是制度面的問題你可以去內政部反應要每個月或每天更新都行,這你也可扯成這樣?看到你的回應我都笑了還真會斷章取義~呵呵


你這又搞不清楚了, 今日我在說我好愛仲介, 好愛仲介來服務我, 我都付6%給仲介還加上紅包給仲介, 我這樣子講, 身為仲介的你必然對我完全改觀, 對不對? 你一定視我為對仲介友好的一群, 對不對?

但這樣子現實狀態就變的不一樣了嗎?

我可沒愚蠢到不尊重事實, 這是你我最大的不同, 也是我與那個黑我的eddie1999最大的不同, 我的視野與彈性比你們好太多太多了, 我不過是看到你們那個扭捏的習慣, 順便提點一下, 但你們習慣已深, 要接受或要看到, 很難, 簡直點講, 經驗還不夠, 所以智慧還沒到那個點, 講也白講

要知道一點, 信任是具有根本性的關鍵, 身為仲介的你, 靠人吃飯, 能體會到那個重要性, 就不會在那裡自以為式的美好, 那個沒有用的, 我跟你們都沒有利害關係, 在這也偶爾密集發言發言, 我圖你們甚麼? 爽快嗎? 我沒那個叫甚房市先知那般無聊, 偶爾無聊噴噴口水是無妨, 順手提點一下, 反正也不花我甚時間

道格吐司 wrote:
你這又搞不清楚了, ...(恕刪)


基本上你愛不愛仲介不關我的事,是你搞不清楚好嗎?一開始我是認為你談的"實價登錄"是好的!我認為對於買賣雙方及市場價格透明甚至房仲都是好的,我也說的很清楚是那些都用"騙"的仲介才不用玩了!我只能說我錯在一開始不應該用"討論"的心態只要噴噴口水就好,我根據你的論述來回應我所遇到的實際狀況且有疑問的地方一一的請你回答而我的態度並沒有不好,我都是"請您回答",是你在扯東扯西,你所說的"現實"我都認同並沒有"硬凹",房仲給予社會觀感不好我並沒否認我也給你說我認同,是你不信任我所說遇到的"現實",因為你對房仲基本上就是不信任所以當我用"討論"的方式你認為我在"否認",再回頭看看文章吧你,從你一開始說不是針對房仲到後來自己說不任性房仲這是我早猜到的事情只是用回應來讓你自己說出來看看自己有多矛盾,事出必有因,我的回應裡有著許多測試你的問題所以一路到了你自己說出你不信任房仲,對我而言這樣就夠了因為我只要噴噴口水不需用"討論"的角度,你會不信任房仲一定有原因跟理由只是我也不想知道我也沒必要在測試下去所以我也直接坦白跟你說多學學談判技巧不要沒來回幾回合就讓人試出深淺跟真正的想法,我看你的股市分析還滿有條理跟邏輯,所以我才會說這樣的情況跟藍綠問題一樣,為我是房仲所以我說什麼你都否定,噴噴口水OK的啦,只是你的股市分析因為你有實際操作所以有條理跟邏輯,房地產相關專業知道你有實際操作過嗎?過戶流程你會嗎?市場行情你懂嗎?跟專業人士聊過天就會?裡面的眉眉角角人家會告訴你?你自己對於"專業"的東西都會保留了更何況別人?這邏輯真是讓我笑了,不要跟我說什麼視野彈性的啦,我常跟老闆級跟玩政治的人聊天他們的視野彈性會比你小?我是不知道誰強誰弱啦,但你的話讓我一直有空隙可以反駁而他們卻是讓我常常說不出話來只能聽跟學習就是囉~噴噴口水啦~別太在意~呵呵
簡單日子 wrote:
基本上你愛不愛仲介不關我的事,是你搞不清楚好嗎?


蠻可愛也很單純

吵吵鬧鬧

打情罵俏

如同某人在敘述防盜手則, 結果盜賊群起攻之

防盜手則不是事實累積而成?

一般正常人心態是不會有甚意見的

唯有心術不正者會在盜賊二字定義上試圖模糊焦點, 或是拿一個好人特例企圖來一個天下烏鴉一般黑, 這也正是盜賊之所是盜賊的原因所在

盜賊從來不會承認自己是盜賊, 非常合理

簡單日子 wrote:
是你不信任我所說遇到的"現實",因為你對房仲基本上就是不信任所以當我用"討論"的方式你認為我在"否認",再回頭看看文章吧你, 從你一開始說不是針對房仲到後來自己說不任性房仲這是我早猜到的事情只是用回應來讓你自己說出來看看自己有多矛盾,事出必有因,我的回應裡有著許多測試你的問題所以一路到了你自己說出你不信任房仲


打個比方好了

某甲在敘述海洋中生物群體的生存環境, 像是海水密度與溫度分佈等等, 某乙卻以海龜在沙灘上的行為來說明海龜當下環境是大氣, 且走在砂子上

此時某甲告訴某乙 : 烏龜雖然也會在跑到海裡頭, 但我現在重點不在龜身上

誰知某乙不知哪跟筋不對, 說某甲都不回答他的內容, 並說海龜也是有個海字, 責難某甲到底知不知到甚叫 "海"

嗚呼哀哉

某甲只好噴口水了

簡單點過日子吧

簡單日子 wrote:
房地產相關專業知道你有實際操作過嗎?


你該回去看一看你第一篇回我時, 開頭的第一句是甚麼? 不就是你現在這一句?

我民國7X年代就買店面了, 你在哪裡? 出生了沒有? 我有甚義務要回答你這種挑釁? 我豈會傻到跳入你意欲對我進行人格上的抹黑? 你第一句話早就顯示了你的意圖, 你自己都沒發現? 還是當別人都很愚蠢?

小朋友, 回去再多練練吧
推動2%+2%
這樣大家都比較不會吵了



也合宜
問車種車價比較的自己先去問~~~~~~~~~~~~~~~~~~~~~~~~~~~~~再來發問

道格吐司 wrote:
打個比方好了

某甲...(恕刪)


我從第一篇回應就問過"你有買賣過房屋的經驗嗎?這點很重要請你回答",而來來回回那麼多篇你卻從不回答,所以很抱歉我就是逼出要你的"答案",再說抱歉你是跳入我要知道答案的圈套裡面沒錯,我最近剛好再研讀一本談判書籍剛好用了一下沒想到效果比我想的好,也謝謝你陪我練囉,所以我一在跟你說請你多去練練談判技巧不然就是去請教你所謂的"不動產專業人士"吧,因為真正"專業的不動產經紀人"都很會"談判",幾句話就能了解你的想法跟深淺,老大哥!再多學學吧你!另外7X年我已經出生囉,況且"專業"跟年紀不是同等號的吧?這種邏輯你也可以說的出來真是佩服,呵呵

dor123 wrote:
推動2%+2% 這樣...(恕刪)


『....其實我一直認為房仲業的服務費慣例趴數極不合理,什麼賣方4、買方2....,就算是賣方2、買方1,我都覺得太貴太貴!!想想看,一個一千萬的房子,就算以『超便宜』賣2買1的服務費計算,就要多付30萬給仲介(有賣過房子的都知道,什麼賣方買方,仲介費都是買方全買單的啦....)!這已經不是服務費的本質,
而是跟屋主變相索取『分紅』。可憐的是,台灣的民眾早已被教育成買賣房子還是要找仲介,理由是:交易比較安全、售後比較有保固、比較能賣好價錢、自己賣很困難.....。唉!

現在的確有像591的網路平台,讓買賣雙方有可接觸的平台,但是也僅止於給雙方聯絡的資訊(它就只賺刊登費),而傳統仲介雖然也有網路看屋,但他不可能給妳買家資訊(想當然爾),因為他要收取買賣雙方的幾趴幾趴重介費(正確的說法是要收買家的高額仲介費),會不會有一個這樣的結合網路瀏覽物件,帶看,處理房子買賣流程服務,重要的是收取平價的服務費?(實在很難接受,已經負了高額的仲介費,連代書費都要買賣雙方平攤,所以我說這幾十萬不是服務費,是分紅)

我真的認為如果有一個有遠見的人(企業家),決定要在台灣的房仲業注入一個新思維,是有機會成功的!如果他把這種不合理的『分紅』收費,真正回歸為『服務費』,不以房子的總價趴數收費,而以區域單一物件定額收費,例如大台北區小坪數套房收多少服務費,中坪數收多少等透明合理收費,利用網路資源,讓民眾知道這是家真正做房屋買賣平台服務的公司,相信會吸引眾多賣家與買家加入,因為比起其他傳統仲介收費少了很多,也就更有意願考慮,加入的賣家越多,就越會吸引買家瀏覽,媒和機會也大幅提昇,久而久之也會影響其他維持傳統分紅制的仲介業,進而思考如何調整收費與服務方式,這樣一來,台灣長久以來的房仲亂象也會逐步改善。

我之前曾經發表過一篇裝修房子的文章,裡面我也提出一些對裝潢設計業的看法,因為我要裝修我的房子,我才瞭解原來室內設計是多麼龐大的一個產業,一堆外行的『設計師』到處出沒,跟現在的房仲業的一堆外行業務充斥其中,實在有異曲同工之妙!而跟仲介交手的經驗和膽戰心驚的找一個不會坑你的室內設計師,居然也有似曾相識的心情....。我也希望以後能隨著時代的推進、網路的發展與經驗的累積,能出現一個合理、透明、有保障、安全的室內設計報價與合作模式,能有免除業主恐懼的自由。與牽涉複雜的室內裝修業的合理利潤相比,房屋仲介業的利潤獲取似乎單純的多:帶看→斡旋(兩邊咬耳朵)→成交→收取買方30萬~60萬的紅花(以一千萬的房價計,已經將賣方的趴數轉嫁給買方),這人情世故也太昂貴了吧?

記得之前曾看過某週刊的報導,認為網路時代的資訊發展下去(我時在無法想像十年後的網路對生活的影響),房仲業將無可避免的成為夕陽產業,以我個人來說,只要有越多買家願意po上網自售,我就可以有機會找到更合適的房子,只要有更多人願意上網找房子,我的房子就越可能儘早成交(因為交給房仲賣還要墊高,不見的能順利售出)。我想只要有80﹪的屋主會主動PO上網自售,以及有80﹪的買家會去該網瀏覽,房仲業就會自然萎縮。屆時,新的房屋買賣服務模式就會興起,就像樓上有位大大想的:結合591的網路物件瀏覽資訊以及後續的安全交易的代書的代辦適宜。現今的房仲最大的人力支出開銷『帶看』,則可以用使用者付費的方式來運作,帶看一次收取多少車馬費用...。房仲業務也不用舌燦蓮花,扯謊不打草稿,單純就是服務帶看(當然屋主願意帶看或就是住在裡面就不需要麻煩業務,省些費用),成交後按區域或大小給付幾萬元不等給該房屋買賣服務公司,相信買賣雙方也不會那麼的自私一毛不拔!剛剛又有一個天真的想法:如果是政府直接來做呢?公信力夠、交易肯定安全,房子托給政府代賣,民眾上網看政府的售屋網找房,政府外包帶看的人力公司,收取的服務費可以充實國庫或補助其他....。』

這是我之前在版上有感而發寫的,可想而知馬上就被仲介大軍轟炸......

看到土司大俠力戰群『仲』的功力與風采,不由得讓人打從心裡佩服....
(坦白說,要跟他們一直嚕下去,真的很累人...)

土司兄,請受小弟一拜~

babebon wrote:
其實我一直認為房仲業的服務費慣例趴數極不合理,什麼賣方4、買方2....,就算是賣方2、買方1,我都覺得太貴太貴!!想想看,一個一千萬的房子,就算以『超便宜』賣2買1的服務費計算,就要多付30萬給仲介(有賣過房子的都知道,什麼賣方買方,仲介費都是買方全買單的啦....)!這已經不是服務費的本質,(恕刪)




價錢是"人"定的 如果不喜歡可以不透過仲介買 591網路自己找啊 看會不會買的比較便宜


就跟名牌貨一樣 嫌貴 可以......買別的沒牌的 >>這也都是買方負擔


那...
不如叫他房子賣200萬 5% 10萬 ~您這樣會不會覺得貴
不要買(或賣)1000萬

!!這才是住屋的本質
這樣更合理
問車種車價比較的自己先去問~~~~~~~~~~~~~~~~~~~~~~~~~~~~~再來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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