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費若改成買賣加總最高收1%不但仲介形象大提昇,本來屋主自賣的房子也都交給仲介賣。房價也不容易墊高,成交量也大增,政府稅收多,何樂而不為?不知政府為何遲遲不修改法令?6%太無良,這次連監察院都看不下去了~~
房市小牛 wrote:仲介費若改成買賣加總...(恕刪) 我認為收多少費用應該算你情我願的事情政府定的最高收6%,就好像代款借錢最高20%一樣也不代表能收到最高6%不高興給仲介賺錢,就自己賣房子不然就是自己找屋主買房子
以現在的趨勢看來,壓縮仲介的服務費還是無法抑制房價不過話說回來,有沒有人知道當時最高6%這個數字如何訂出來的?是以當時的房價水準來訂還是有什麼公式之類的?畢竟現在的房價/物價/薪資水平,跟當時一定有所不同了
kurakilin wrote:你乾脆叫政府辦個公營...(恕刪) 好想法!!但跨行轉帳也是要收手續費的,若是政府有心辦第三者交易平台,恐怕也是要付費的,不過最少可以有監督的機制,房市交易會較健全!!!
房市小牛 wrote:仲介費若改成買賣加總...(恕刪) 如大大所言,那固定的仲介費不是更好不管是抽房價?%,房價越高,仲介費也就越高,還是抑制不了房價倒不如就固定買賣一間房子,固定就是一個價格這樣成交量應該才會大增吧!而且應該也會比較平衡地區房價差異大的問題(房價低的地方,因為仲介費用的關係,就會比較惜售,進而變成物件少價格自然就會漸漸變高)以上是個人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