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者~ 想申請津貼又不想補稅金 ??

哀大家別浪費時間了,根本是雞同鴨講,一句話就夠了,租賃稅是不是成本?成本會不會影響價格?房東不想繳也是希望別將價格墊高,容易出租,房客不想報也是實質支出能少一點,就此罷了,喜歡幫政府扛轎增稅或者你本身是公務員沒稅就沒薪水你就繼續吧~~只是可憐了小老百姓.
taipeier.com wrote:
說真的,也許你會覺得...(恕刪)


扯了那麼多只需面對一個現實
如果你是房客,你可以選擇較貴的含稅價格,讓兩方零風險,但須馬上付出較高的成本
或是未稅價格,兩方承擔較低的風險但有立即的好處

房東之所以會有未稅價格的出現,完全是市場考量,因為市場上就是有價格破壞者用未稅價格來吸引租客,而多數的租客也寧可享有立即的好處較低的租金

要是機會成本太高利潤太低,自然的全體房東都會統一提高租金來因應這種狀況,但這種結果有使得房客獲得任何好處嗎?
當然了,對國庫是有好處的
我真的覺有點雞同鴨講了

一開始就已經言明,立場從房客轉成房東
文章是分析看哪個方案對「房東」最有利,所以結論自然會導向房東的稅金轉往房客~而房客也願意繳交...

這不意味者我認同房東轉嫁稅金可以經的起市場考驗喔,這完全是兩碼子事
事實上,我還真的是抱著看好戲的心情去看待這件事,我完全看貶房東提含稅的租金只會造成房子租不出去
我上篇言末其實就已經在暗示這點了
根本沒有含稅的市場
房東根本只有在逃稅或轉移稅金兩項間做選擇而已

然後默默祈禱房客不會去國稅局找你麻煩...
>> 說真的,也許你會覺得不可思議,
>> 但,我真的完全認同你的觀點!!!

謝謝 !

>> 那就是『房東是房子在法律上的當然納稅人』因為不管有沒有出租,有沒有
>> 房客可以轉嫁,房子都是你的,也都要納稅,只是納的多或少的問題
>>(不管營業或自用皆是如此)

同意, 地價稅, 房屋稅等地方稅. 增值稅必須等賣屋時才有.
>> 在這個前提之下,未稅合約與含稅合約在法律上的意義在於
>> 房東打算逃點稅金或是誠實納稅

非常同意, 房東起的頭. 擔此名聲沒話說. 有一點要正名一下, 這種情況, 稅捐單位視其為漏報或短報. 至少現在沒聽說要以逃漏稅起訴房東. 稅法規定, 就罰款而以. 這不是那種搞五鬼搬運, 掛人頭, 偽造帳冊的逃漏稅犯罪, 那種一定會被移送檢調單位起訴.
(財政部資料: 納稅義務人涉嫌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所得稅,…. 稽徵機關將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刑事責任。)


>> 於是房客就想出,我可以請第三方拿合約副本去國稅局檢舉房東逃稅,
>> 反正我也申請不到補助款,那就拖個墊背的幫政府收點罰金以消心頭之恨.

第三方檢舉 ? 呵呵 ! 您設身處地想想, 你是國稅局人員, 你事都忙不完了, 有閒工夫,能力與權力查證這 “第三者” 的合約真偽 ? 如果是偽造的, 您一不察就罰了無辜的人, 爆出來後, 那您可吃不完兜著走了.

呵呵 ! 除非政府出的補助金比收到的稅還高, 那就可以了. 否則這個恨是可以協商的. 怎麼協商. 理論上就是那個差額兩造均分. 除非碰到正義魔人, 但房東的做法, 就是不租了.


>> 而這個舉動,讓房東冒一個最高七年三倍罰金的風險,也許不會罰這麼多,
>> 但以做生意的角度來說,他就是風險!!!

或許是我孤陋寡聞, 我不知道這數字是哪裡來的. 我的了解是, 財政部可追七年內的稅金, 是指七年內有證據的, 政府又不是共產黨. 不是查到一年就能咬定一定七年都是. 問題是證據在哪裡. 房客只有一年的租約. 或許有人說房客有過去好幾年的租約, 這很容易破解, 房東每簽一年約, 就回收舊約就破解了, 房客不繳回就漲房租, 保證每個房客都配合. 房客留影本沒用, 影印本太容易造假, 不能當證據.

還有財政部資料: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已辦理結算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時, 還將被 處以所漏稅額 2 倍以下的罰鍰. 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 才是 3 倍以下的罰鍰. 注意, 處罰是以下 X 倍, 稅捐單位多半都意思意思一下而已.

總而言之, 就算被查到漏報的風險高, 但處罰低. 這種 “期望值”, 要使人不 “冒險” 很難.



>> 更何況檢舉人還有獎金可以領,何樂而不為,要不然怎麼會有電視上的檢舉達人。

檢舉人要具名負法律責任的, 而且要有一槍斃命的明證, 我給你一份租約, 叫你幫我告某房東, 我躲著不出來, 或裝傻, 那您敢去嗎 ? 每月租金一萬, 12 個月才 12 萬, 租賃所得只有 57% 才會被計入. 就算房東以 20% 累進稅算, 才 1 萬多元, 就算加罰金, 不知道有沒 4 萬, 您抽到多少才值得你冒此風險 ?
>> 市場機制會決定租金的高低是否合理,不管有沒有含稅。
>> 就像做買賣的人都會熟悉的一句話,沒有不能成交的商品,只有不能成交的價格,僅此而已。

Sure. 大家都同意市場機制會決定價格. 但我導入 "機會成本" 這經濟學開宗明義的不變真理. 當市場讓多數房東獲利低於機會成本時, 表示供過於求. 不論是否有稅金因素存在. 而市場是自由市場, 房東可自由出入這個市場, 市場自動調節, 減低供給量, 價格上升, 有房客將因此租不到房子, 被迫往其他區域轉進, 需求減少. 供給價格曲線平衡至另一個新高點.

現在是一個供給需求的平衡點, 但雙方都不付稅金, 假設政府有辦法加入稅金因素(徵的到稅), 很清楚的, 不管誰要付. 房客要付的話, 毫無疑問, 租金價就升高了. 房東要付, 就是前述我說的, 獲利低於機會成本的房東退出. 此平衡會被打破, 新平衡點產生, 該不會有人還認為價格降低或不變吧.
在下不才,雖是理工背景,但大學時修過一年經濟學,雖說許多經濟理論考完試也就忘了,但猶記得在談到稅的時候,教授說,稅的目地,除了政府財源外,另一項目地,就是"壓抑"某個經濟活動,稅愈高,壓抑的力量愈強,當然,收的到的稅才算。

任何稅都是賣方的成本,稅增加,一定反映至售價,如不能反映,就是供過於求。供過於求,能自由進出巿埸但不能賺到機會成本的賣方將放棄這個巿場,轉進至其他巿場,供給被"壓抑",將降低,新平衡點上,價格將至新髙。

如果稅率是百分之百,且收的到稅,那巿場自動結束,所有賣方走的乾乾淨淨。

每個賣方,一定都有一筆帳,不管是寫在帳本還是放在心裡。買方可以當沒看見,但賣方一定會計較。

用作生意的眼光,去看交易現象,很多行為模式才解釋的出來,泛道德的方式看事情,是無法看到事情的邏輯在那裏

任何稅到最後還是由買方承擔.
關稅, 貨物稅, VAT, 租賃稅.....

omniyeh wrote:
在下不才,雖是理工背...(恕刪)
忍忍忍
taipeier.com wrote:
我上篇言末其實就已經在暗示這點了
根本沒有含稅的市場
房東根本只有在逃稅或轉移稅金兩項間做選擇而已

然後默默祈禱房客不會去國稅局找你麻煩......(恕刪)

你說的完全脫離現實,根本就是白日作夢

因為契約中根本不存在逃稅問題,所有的買賣行為都是把稅金支出計算為賣方成本,如果你做買賣不把稅金的支出計算為成本的一部分,那你可就是個低能的生意人了

成本+利潤=售價
含稅價格就是直接把稅金成本計入售價中
未稅價格就是沒有把稅金成本計入售價中而讓買方有以其他方式支付此項稅金的選擇
賣方降低售價只能有兩個選擇,想辦法降低成本或是讓利
房東逃稅?怎麼逃?要轉嫁成本也是身為買方的租客合意做出這樣的選擇才能轉嫁稅金成本吧?

順便補充一下你貧乏的法律常識,像這種未經公證私下定立的租賃契約書影本是沒有足夠的法律證據力的,隨便簽兩個名就以為可以當檢舉達人?你也太天真了吧?房東根本沒必要擔心這種事我不是早就告訴過你了?老師說的你都不聽還胡扯甚麼追繳七年的稅,你真的是比扯鈴還扯


cazando wrote:
你說的完全脫離現實,..契約中根本不存在逃稅問題.(恕刪)

+100契約已明定稅金由承租方支付,房東根本沒有逃稅的問題,有沒有報全看房客.
stanley5488 wrote:
+100契約已明...(恕刪)


只可惜國稅局逮到了只罰房東啊! 罰房東啊!國家認定了逃漏稅的就是房東啊, 逃漏租金所得完全是房東的問題, 房東不只要被國稅局追稅, 還要被罰款, 遲繳或拒繳那就將制執行拍賣房東的房子或扣房東的薪水啊, 這些都是只針對房東, 完全與房客無涉. 國家認定誰才是租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 這樣還不明白嗎?

什麼? 你跟房客有簽契約? 歐! 那是房客跟你的私人恩怨, 先把欠稅跟罰款繳清了再慢慢上法院跟法官說去...
PandaTsai wrote:
只可惜國稅局逮到了只...(恕刪)


錯,國稅局只會請房東補稅,而不會有任何處罰
但房東是可以依照契約的約定向房客索取稅金的差額當作補償

你還真以為國稅局會為了一張沒有證據力的影本來處罰任何人?那你還真是太天真了
沒能力買房當房東卻只會作夢,難怪你得一輩子寄人籬下看房東的臉色過日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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