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
這判決說了一件事1.買方出到打底價!賣方不賣!也無效不知大家在高興什麼1.並沒有保障買方(一樣是消費者)的權益,出到高出底價賣方依樣可反悔!2.如果是下斡旋或要約書!賣方已簽名要賣,一樣構成違約!一樣需支付違約金和仲介費3.無論是一般委託或專任委託上的合約價已變成參考數字罷了結果是....增加消費糾紛罷了。
所謂的底價指是給房仲做價的空間.買方永遠不會知道所謂的底價.既然買方不知道底價,那出的價格就只是賣方願不願意接受.新聞裡有講到重點: 賣方不簽約!也就是沒有成交.沒有成交為什麼要給仲介費?有些網友似乎沒看清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