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收訂金後.地主後悔.請問要如何處理


陳小春2525 wrote: 我是沒看過有人請求買方履行合約,賣...(恕刪)

沒關係,
你就繼續堅持己見吧!

710382 wrote:
沒關係,你就繼續堅持...(恕刪)


你可以提供判決字號,這樣才有說服力,不然真的會讓人以為只是在...
自己想吧。

陳小春2525 wrote: 你可以提供判決字號,這樣才有說服力...(恕刪)


你自己用關鍵字就可以搜到,
何需我找給你;
反正被你誤導的人,
我以後說不定還可以賺一筆。

我只會在寫訴狀、交報告、寫論文時加引註。

陳小春2525 wrote:
錯誤!民事對於證據認...(恕刪)


訴訟經濟、紛爭一次解決而已,
也能扯到誰大誰小,就因為附帶民事???
好啦,就這樣囉,我也沒義務要說什麼。
如樓上說的,說不定還因此賺到。
以上一次回!
去賺吧,我搜尋不到,我想你並沒有案例,有的話也應該是屋主被詐欺的案例。
不過如果屋主願意依你的方式賣房,你一定發財,但應該沒有一位屋主願意這樣,如有的話,全台的房仲老早就把他給掏空了。
我只能說,透過房仲此類專業人士賣不動產真是恐怖啊,屋主被強制履約還只能拿到債權證明,房仲真是太好賺了。
正常來說,賣不動產到最後只能拿到債權憑證的只有一個原因,屋主被詐欺!
看到屋主用不動產換債權憑證,房仲一定笑到嘴巴歪掉流口水!

為什麼法院的法拍屋就可以規定一定要用現金買,不能用本票去標,然後強制法院履約?
難不成只能法院拿現金,民間交易就只能拿本票到法院換債權證明?
經過數十年經驗跟法學訓練的律師,回答一些法律問題都很謹慎。
沒想到吃過房仲虧,自以為法條隨便翻翻,馬頭湊牛尾,就是專家。
要真有興趣,請上正規法學院受教,省去打孔口水仗。
MaxTsai0712 wote:
經過數十年經驗跟法學...(恕刪)


可問題是人家都覺得你很反常啊,尤其房仲每天都在跟屋主斡旋違約金。
我個人建議你可多拿出實例會較有說服力,你自己也說要謹慎些。
找來找去屋主會被強制執行的只有一個原因:被房仲訴訟詐欺。
但那也是賠錢啊。

另外誠懇跟你說,法律博大精深,每位律師的專長不同,即便有數十年執業經驗但專長不是房地產,上了法院跟房仲的法務對戰就是輸。
實務上還是經驗為王道,小看房仲的下場就是敗訴而已,人家可是每天都在對屋主斡旋<詐欺>。
支持小春大大的回答+1

民法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
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憲法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物權行為原則上是大於債權行為,所以不太可能因為一個買賣契約(買賣算是債權行為
),就一定要地主賣給你。我們是民主國家。
除非是如同之前有人回答的,錢都已經入履保的戶頭,就表示,不動產已過戶(符合民法第758要件),當然才有可能向法官主張,賣方一定要賣給你,也就是不能不收你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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