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zando wrote:
懶得再引用你這些鬼打牆的文章了,給你個良心建議,最起碼你也把法學緒論給看一下吧?
多念點書,對你自己有好處的
程度不是靠吹牛吹出來的,一看你說的東西就分曉了
提點你一下,市府用的是行政裁量權,以你的程度是不可能看懂的,但你不懂也不要胡說八道鬼扯甚麼憲法來誤導其他人好嗎?
最好是我鬼打牆,你分明是講不出理由來了。
文林苑釋憲案,大法官不受理,不牽涉都更條例是否違憲或合乎憲法。
王家目前滯留在801號地並不違法。
以上兩點都是有公文證明的,只是你只挑自己想看的斷章取義,所以才會左支右絀。
而且更證明我的國文程度還不錯,聯考也有18分以上的實力。
另外,謝謝你的提點
行政裁量權也要在合法但無法確定作法的範圍內便宜行事,當市府還需要行文法務部解釋,就是說明北市府不敢隨便動用行政裁量權,這樣很難懂嗎?更何況目前北市府就文林苑一案並無正式使用行政裁量權,你的提點到底是在說些甚麼?
cazando wrote:
言盡於此,反正以後丟臉出洋相的不是我,程度比較好的大學生大概也不會上你的當
不用說以後,就說現在,文林苑是依你說的,脞的都是王家,樂楊可以依法正式動工?還是樂揚兩面不是人?這樣是誰誤解了真實狀況不言可喻。
我也不需要其他大學生聽我的話,大學生應該有自己的想法,自己的堅持,用合法的手段抗爭,這樣國內的民主才會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