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甲買屋五年因增值大賺25x10=250萬,另一組乙租屋卻1.5萬/月x12(月)x5= 90萬,假設甲這五年租屋利息花個50萬好了~這甲若不爽住賣掉後,這甲總資產比乙多增加250-50+90=290萬!
不論怎算都比無殼好!誰說或是誰規定不夠住一定得要換屋?不是一堆人猜頭猜得很高興且大賣自住屋?
Sunnision wrote:
<假設漲價>
假設你是個自住客,在台灣的某一區域5年前因新婚已經買了個25P的2房1廳,又假設這5年來在你同個區域、同個社區的房價增值了50%(每坪由20萬升值為3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