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zando wrote:
錯,國稅局只會請房東補稅,而不會有任何處罰 但房東是可以依照契約的約定向房客索取稅金 的差額當作補償 你還真以為國稅局會為了一張沒有證據力的影 本來處罰任何人?那你還真是太天真了 沒能力買房當房東卻只會作夢,難怪你得一輩子 寄人籬下看房東的臉色過日子了
錯! 國稅局不只可以追繳, 還可以裁罰, 還可以用推定的方式來追回房東過去的欠稅, 甚至認為你申報的租金行情低於他們認定的行情的話, 還可以自行調高...
真是太天真了, 逃漏稅抓到只要補稅就好? 那逃漏稅就是無本的生意了, 要真這樣, 台灣早不成個樣子了...
還有, 認為房東如何房客如何, 那是對事情的評論, 這麼喜歡講你呀你的, 可是會有人身侮辱的問題...
看來真是氣急敗壞得很哪...
PandaTsai wrote:
錯! 國稅局不只可以...(恕刪)
的確是補報就行了,就算要追也是追租約期間,依租約所有產生之稅金都要由承租給付,喜歡拿石頭砸自己腳,誰也管不了.
再告訴你租賃稅怎麼報:
是由承租方每月支付給房東的房租中先預扣10%的稅金,承租方再將預扣之稅款,繳納給國庫。在隔年一月,承租方依規定填寫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並將扣繳憑單送交給房東。
房東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再依據扣繳憑單上的租金收入及扣繳稅款納入房東個人綜合所得中申報。
承租方需於年終開立扣繳憑單供出租人報稅,所以只要你有報根本就沒機會發生逃稅,雖然房東是納稅義務人,承租方卻是扣繳義務人(因承租方未扣繳才導致出租方需補繳國庫再向承租方求償),這樣了了嗎?
呵呵~~你覺得台灣還像個樣子嗎??
光一個勞健保薪資有多少人是據實以報的?站在道德的至高點上,沒錯大家都該誠實納稅,走天橋斑馬線,還要扶老弱過街,路不拾遺,拾金不昧,你看到的台灣是這樣子的嗎?又或者你都做得到嗎?
stanley5488 wrote:
再告訴你租賃稅怎麼報: 是由承租方每月支付給房東的房租中先預扣 10%的稅金,承租方再將預扣之稅款,繳納給 國庫。在隔年一月,承租方依規定填寫扣繳暨 免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並將扣繳憑單 送交給房東。 房東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再依據扣繳憑 單上的租金收入及扣繳稅款納入房東個人綜合 所得中申報。 承租方需於年終開立扣繳憑單供出租人報稅,所 以只要你有報根本就沒機會發生逃稅,雖然房東 是納稅義務人,承租方卻是扣繳義務人(因承租方 未扣繳才導致出租方需補繳國庫再向承租方求 償),這樣了了嗎?
呵呵, 這段話真是經典, 建議全國的房東, 若有逃漏租金所得被國稅局裁罰時, 都拿這段話出來抗辯就好了, 一來萬惡的房客根本沒有完成該有的手續, 導致無辜的房東無法報稅, 所以國稅局根本不應該收這筆稅, 至少要收也得跟房客收, 而不該跟房東收.
房東們也不用這們費心在契約裡自己定義什麼含稅價, 未稅價了. 反正按照這段經典的說法, 只要房東漏報租金所得, 法理上就完全是房客的錯, 大家擔心個什麼勁呢?
試試看, 看國稅局理不理你?
至於房東與房客私下以未稅金額交易,雖於稅法上不合,但基於個人綜所稅中,有納稅義務人,與扣繳義務人之稱謂與設置,房東為納稅義務人無疑義,但房客如不是登記有案之營利事業單位,實難依法強制要求房客執行扣撽義務人填寫扣撽憑單之義務。僅能以鼓勵方式要求房客於所得稅申報時申報扣抵減免以勾稽出房東應繳納之稅款。由此可見是稽徵方式未見完善。
既然是稽徵方式未見完善,則房東未主動申報租賃所得,就法理上無法羅幟房東以逃漏稅之罪名。僅能以漏報進行罰款之處罰,稅䅌機關又基於稅法上處罰的規定,對於漏報金額太小者,僅能令其補繳實質查核出之應繳稅款,不加之以罰金之處罰。
到目前為止,隨意恐嚇房東有嚴厲處罰者,僅被視為其稅務知識貧乏,不值一哂
未來政府必然會改變稽徵方式,使其完善,使得房東房客僅能使用完稅價格交易。到時若房東房客再私下以未稅金額交易,以規避稅款,就會受到較重之處罰。
至於完稅價格交易後造成房屋租賃金額之上漲,此誠然經濟學分析上必然之趨勢。前面也有數篇發文解釋了。
綜論以上,以目前租賃所得稅捐䅲徵方式,必然出現大部份房東與房客私下以未稅價格交易的現像。只能說有此行為的房東與房客,是雙方同時道德上的暇疵,並無任一方無德而另一方道德髙尚之情況存在。
任何執意攻詰某一方行為卑下者,僅能視其為對人性利已主義概念之無知,不值一哂。
而就本主題,租屋者,想申請津貼又不想補稅金。綜觀題目,當指房客與房東簽約,已約定未稅交易並由房客支付稅金。房東與房客己同時出現道德上之瑕疵。然房客享了未稅好處,本身在道義與道德上就不夠資格申領津貼。如此已具道德瑕疵之房客,又有申領租屋津貼之行為,雖法律並未禁止,然其行為並非正義感之使然,而是另一種道德與誠信上更卑劣行為之表現。如果網友有人認識此類人等,當心生警惕,以免日後被其出賣。
房東本就應與房客訂定雙方平等互惠之租約,並提供優良服務予以房客。然人心隔肚皮,自當注意,於租約中明訂自保條款。若因自己疏失,僅口頭約定,致遭損失,則無法歸責他人。僅能自行吸收損失。
房客若想保持髙尚情操,則需堅與房東簽訂含稅價格之租約,既便租金較髙,亦需接受。若其仍自認為稅金不應由其支付,乃是其對現代商業交易知識欠缺,日後被房東依約追討稅款,誠屬必然。若其存心欺騙前述不知保護自己的房東,其行為誠信與道德感之低下,己眧然若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