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code wrote:
蓋農舍的農地未農業使...(恕刪)
蓋農舍的農地未農業使...(恕刪)
不,農委會的官員說只要地上有種植物,是難以認定違不違規.
何謂農用,法律沒規範的清清楚楚.
請查閱農業用地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內容確實無定義清楚那樣的使用狀況是否為違法.
此農業認定證明條文,比較像樣的具體內容為,"不"可怎樣
第7條 農業用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
一、現場有阻斷排灌水系統等情事者。
二、現場堆置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耕作之障礙物、砂石、廢棄物者。
三、現場舖設有非農業經營必要之柏油、水泥等情事者。
四、農業用地依法供採取土石或作為營建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使用,未回復作為農業使用者。
但此農用認定證明,說實話不是甚麼難辦的證明,
農舍使用戶要拿到此證明文件的難度不高.光是種種草皮就難以認定不是農用了,這哪有甚麼困難.
前幾天一個法國戰機退休的技師,展示他的豪華農舍,比出事的那位不知豪華幾倍.
就是如此大辣辣的說他合法,穿著一潔不染的衣服,臨時拿個推車在那邊推來推去,
但人家就是說他合法,當地主管機關也說他合法.
君看自從農委會的官員出來澄清以後,屏東縣主管機關說合法後,
當初爆料的那些人,當日馬上就改打其他項目,至此而不再說合法的問題.
就知道其實這個開大門的法有讓太多有心人可以打著合法之名而行自用自住之實.
我認為不合理,但一切合法.所以是立法不夠周嚴的問題.
證據就是有那麼多巴不得把他打到趴的,都沒再說是違法.
前面也已經有其他大大解釋這同樣的見解(法律無有效明訂清楚)...
會說立法有問題已經算是好的.
不然人家合法,立法又沒問題,要用甚麼角度來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