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民宿濫用(勿政治口水10/10更新)

flycode wrote:
蓋農舍的農地未農業使...(恕刪)

蓋農舍的農地未農業使...(恕刪)
不,農委會的官員說只要地上有種植物,是難以認定違不違規.
何謂農用,法律沒規範的清清楚楚.
請查閱農業用地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內容確實無定義清楚那樣的使用狀況是否為違法.

此農業認定證明條文,比較像樣的具體內容為,"不"可怎樣
第7條   農業用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
  一、現場有阻斷排灌水系統等情事者。
  二、現場堆置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耕作之障礙物、砂石、廢棄物者。
  三、現場舖設有非農業經營必要之柏油、水泥等情事者。
  四、農業用地依法供採取土石或作為營建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使用,未回復作為農業使用者。

但此農用認定證明,說實話不是甚麼難辦的證明,
農舍使用戶要拿到此證明文件的難度不高.光是種種草皮就難以認定不是農用了,這哪有甚麼困難.

前幾天一個法國戰機退休的技師,展示他的豪華農舍,比出事的那位不知豪華幾倍.
就是如此大辣辣的說他合法,穿著一潔不染的衣服,臨時拿個推車在那邊推來推去,
但人家就是說他合法,當地主管機關也說他合法.
君看自從農委會的官員出來澄清以後,屏東縣主管機關說合法後,
當初爆料的那些人,當日馬上就改打其他項目,至此而不再說合法的問題.
就知道其實這個開大門的法有讓太多有心人可以打著合法之名而行自用自住之實.

我認為不合理,但一切合法.所以是立法不夠周嚴的問題.
證據就是有那麼多巴不得把他打到趴的,都沒再說是違法.
前面也已經有其他大大解釋這同樣的見解(法律無有效明訂清楚)...

會說立法有問題已經算是好的.
不然人家合法,立法又沒問題,要用甚麼角度來質疑?

flycode wrote:
蓋農舍的農地未農業使...(恕刪)

你真的離現實面遠了.
其實自從89年農發條例通過後,農地開放買賣、任何自然人都可以買農地,殘障人士也可以買農地.
但要在農地上蓋農舍有它的限制及條件,你應該也清楚了,我就不再重述了.
現在就針對申請興建農舍部分簡略來說:
任何一個人,無論他是何種職業,老師、公務員、法官、醫師、律師,
買來兩分半的農地(約750坪),需要自耕嗎?當然不用,(先保持原狀或請人代耕)在當地設籍兩年,且沒有其他自用住宅,提出申請興建農舍,一切合乎規定,很難通過嗎?絕對不!
在民進黨執政的縣市,合乎條件依規定提出申請,不用送紅包、不必請人關說,絕對會核准,清楚了嗎?
另外比較常見的違規是,許多再申請戶,在蓋好農舍取得使用執造後,才開始違規如:
1.加蓋一層.
2.加蓋、廚房車庫或擴建.
3.填土.
以上若遭檢舉,最多是開罰,會真的拆嗎?當然不會.
別拿農地農用這頂大帽子.


vutuv wrote:
蓋農舍的農地未農業使...(恕刪)
不,農委會的官員說只要地上有種植物,是難以認定違不違規.
何謂農用,法律沒規範的清清楚楚.
請查閱農業用地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內容確實無定義清楚那樣的使用狀況是否為違法.

此農業認定證明條文,比較像樣的具體內容為,"不"可怎樣
第7條   農用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
  一、現場有阻斷排灌水系統等情事者。
  二、現場堆置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耕作之障礙物、砂石、廢棄物者。
  三、現場舖設有非農業經營必要之柏油、水泥等情事者。
  四、農業用地依法供採取土石或作為營建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使用,未回復作為農業使用者。...(恕刪)

非也! 農發產條例,並不是農用發展條例,也不是農民/農地發展條例!

何謂農業? 有這個字,就代表法規開宗明義已清清楚楚,是針對靠務農賺錢的人!
不管農民賺多賺少,賠錢或賺錢,兼差或專職,未來是否休耕荒廢,
反正那塊農地就是做為農業賺錢就是了!

農地原本是免稅的,
沒靠那農地賺錢,沒有農用,不是有N萬戶都被國稅局補稅了嗎?
農地農用哪有那麼多爭議和問題? 根本就只是政治上的口水戰而已!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MICHAELCUB81 wrote:
任何一個人,無論他是何種職業,老師、公務員、法官、醫師、律師
買來兩分半的農地(約750坪),需要自耕嗎?當然不用,(先保持原狀或請人代耕)在當地設籍兩年,且沒有其他自用住宅,提出申請興建農舍,一切合乎規定,很難通過嗎?絕對不!
在民進黨執政的縣市,合乎條件依規定提出申請,不用送紅包、不必請人關說,絕對會核准,清楚了嗎?
另外比較常見的違規是,許多再申請戶,在蓋好農舍取得使用執造後,才開始違規如:
1.加蓋一層.
2.加蓋、廚房車庫或擴建.
3.填土.
以上若遭檢舉,最多是開罰,會真的拆嗎?當然不會.
別拿農地農用這頂大帽子..(恕刪)

法規是白紙黑字,很死硬,是沒有緩衝空間的! 只有人在執法時,才有緩衝空間。
以交通法規的速限而言,若上了法院,時速100就是100,不能是101,也不能是99。
要"法院"網開一面,大概只能把100.9,因為有看到100,所以也算100。

那佔地1/10是申請過的農舍,也是有建照,農舍違建就和一般房子的違建一樣,
沒人檢舉農舍上的違建,沒人理你,農舍比一般房子更難礙著別人,更輪不到拆有建照的農舍!

但9/10的農地未農用,這和這棟農舍建築無關,可要罰款6~30萬元!
過去8年都這樣讓農地流失, 國稅局補稅可能只是第一步而已! 再來就是開罰了!
選舉前可能不敢開罰,選舉後就不一定了!


問題是出在前農委會主委、前內政部部長、前縣長,自己做了錯誤示範,
某縣市具公權力的人都認為前農委會主委、前內政部部長、前縣長沒違規了!
因為不能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火,其他人當然依樣畫葫蘆,農地變成庭院而未農用!
該縣市有公權力開罰的公職人員,對於其他平民"同等級"農舍當然也不會開罰!

是否為農民?農民的定義? 只和公職人員兼職的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和一般人無關,
公職人員除非依法申請或上級允許,才能在某單位或國營事業"兼職"。
也就是公職人員就只能領公家給的錢,和自己"依法"投資的錢,
不能領私人給的錢,也不能兼職賺錢! 當然,也不能兼農民!

你講的職業中: 老師、公務員、法官、醫師、律師,除了律師不是公職人員之外,
公家學校的老師、公家醫院的醫師,都受到公務人員服務法規範!
不想受到規範,辭掉公家單位的工作就好了!
因為申請農舍的農地就是要做農業賺錢的,公職人員可以買農地,隨你怎麼種!
但公職人員不能在自己的農地申請蓋農舍,不能白紙黑字/光明正大的寫要靠農地賺錢!

像現在還有公職人員申請農舍,宣誓要靠農業賺錢,而且還申請成功了!
就代表申請的公職人員,和審核的公職人員,一群公職人員一起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連公職人員做直銷,都是拿沒公務員身份的家人做人頭, 卻有公職人員敢光明正大兼農民賺錢?
所以,我才說,屏東縣政府從上到下都沒人管了! 已是化外之地...

農地沒農用只是違規,持有農地者罰罰錢/限期改善就好了! 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是"違法"。
最後倒大楣的是審核的公職人員,可能沒A錢還丟工作,運氣好則是申誡或記過!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非也! 農業發產條例,並不是農用發展條例,也不是農民/農地發展條例!

何謂農業? 有業這個字,就代表法規開宗明義已清清楚楚,是針對靠務農賺錢的人!
不管農民賺多賺少,賠錢或賺錢,兼差或專職,未來是否休耕荒廢,
反正那塊農地就是做為農業賺錢就是了!

農地原本是免稅的,
沒靠那農地賺錢,沒有農用,不是有N萬戶都被國稅局補稅了嗎?
農地農用哪有那麼多爭議和問題? 根本就只是政治上的口水戰而已!

問題是出在前農委會主委、前內政部部長,自己做了錯誤示範,
某些縣市具公權力的人都認為前農委會主委、前內政部部長沒違規了!
因為不能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火,其他人當然依樣畫葫蘆,農地變成庭院而未農用!

是否為農民?農民的定義? 只和公職人員有關,和一般人無關,
公職人員有公務人員服務法,除非依法上級允許,才能在某些單位或國營事業"兼職",
也就是公職人員就只能領公家給的錢,和自己"依法"投資的錢,不能領私人給的錢,也不能兼職賺錢!
連公職人員做直銷,都是拿沒當公務員的家人的名義做!

你講的職業中: 老師、公務員、法官、醫師、律師,除了律師不是公職人員之外,
公家學校的老師、公家醫院的醫師,都受到公務人員服務法規範! 不想受到規範,辭職就好了!
因為申請農舍的農地就是要做農業賺錢的,公職人員可以買農地,隨你怎麼種!
但公職人員不能申請蓋農舍,不能白紙黑字的寫要靠農地賺錢!

像現在都還有公職人員可以申請農舍成功,
就代表送出申請的公職人員,和審核的公職人員,一群公職人員一起違反務人員服務法!

所以,我才說,屏東縣政府從上到下都沒人管了! 已是化外之地.......

你真是胡說八道,誰告訴你農業是這種解釋的?
早在蘇當農委會主委之前甚至是李登輝當總統的時代,農舍就已經可依規定興建了.
農地之所以免稅,是因它的使用受到限制.
明顯的,你是農民的敵人!
MICHAELCUB81 wrote:
你真是胡說八道,誰告訴你農業是這種解釋的?
早在蘇當農委會主委之前甚至是李登輝當總統的時代,農舍就已經可依規定興建了.
農地之所以免稅,是因它的使用受到限制...(恕刪)

你才在胡說八道,誰告訴你農舍可以這樣蓋?

李登輝當總統的時代,89年以前,
連務農的農民的合法農舍,都是蓋在建地,而不是蓋在農地
要不然,就是違建。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你才在胡說八道,誰告...(恕刪)

我是依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而這也是您前一樓所說的需提供的證明文件,怎麼現在又說不是了?
裡面有明文規定符合怎樣的條件就可以申請辦理農舍建造
但規定寬鬆,難怪連一個老外都可引用此條例說他的豪華農舍合法.
難怪屏東縣政府說那都是合法,法律沒明定清楚.

那麼想請教您說的農用辦法是哪一條?正確的法律條文名是甚麼?
為免浪費時間,可否請您貼一下是哪一條法律的哪一點是違法的?

住在這種農舍一般都不是農民, 真正種田的是不會把農地做圍牆的, 要不然大型農耕機具根本進不來, 會把農舍蓋在自己的經濟土地上面的, 大概只有綁魚塭的, 養殖的,或者是山區種經濟作物的, 但這都是因為考慮山區往返困難, 所以讓農民可以就近照顧, 如果種植平地作物的,也很少就會住在自家的耕作農地上, 我阿公在台南佳里種田一輩子, 住家還是在建地 (每年還是要繳地價稅), 每天早上再往返自家農地三次做耕作和巡視, 他還有幾塊魚塭地, 旁邊也有所謂的農舍, 認真來說是一個鐵皮小破屋, 主要是放置漁網和抽水馬達之類的東西,

當然, 以台南縣附近來說, 這個地方還是有歐風農舍, 但大部分都是在靠近高速公路交流道附近,近市區或者往返市區方便的, 也是幾乎沒有農用, 而且住戶大部分都是地方仕紳, 像是鎮民代表, 縣議員之類的, 除了歐風農舍比較特殊以外, 最多的就是拿農舍之名蓋工廠的, 不用繳地價稅, 還可以申請農業用水, 惡質一點的, 工業汙水就直接從農用圳溝裡面排放出去了



所以不應該說他是"農民"的敵人, 應該說他是權貴的敵人


MICHAELCUB81 wrote:
你真是胡說八道,誰告...(恕刪)

Nelson5 wrote:
住在這種農舍一般都不...(恕刪)

請問敵人的定義該怎麼定?每個人都認為蓋農舍的人是敵人嗎?
政府公布有一萬兩千戶要補繳地價稅,
那也就是說至少有一萬兩千戶的都是敵人囉?
如果沒排放廢水的為什麼是你的敵人?

依照現行的法令,搞不好在農舍裡搞工廠但不製造汙染也是合法的.
有人搞競選總部都可以了.
有汙染就有現行的法規可以辦他.
法律就是必須實現公平正義的.

再次強調,依照這樣的法律,有一萬兩千戶正大光明的蓋農地自用.
是立法不週嚴的問題.
道德,敵人,這種沒一定的標準,
反對某政治人物而做偏政治的談話,這版不允許.
要用道德去檢驗人之前必須先檢視立法人的過失與合不合法.
直接跳過這前兩項就直接說敵人,道德問題,較屬情緒性,及個人的偏見.
vutuv wrote:
我是依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而這也是您前一樓所說的需提供的證明文件,怎麼現在又說不是了?..(恕刪)

因為法令沒問題,但執法有問題,
公職人員失職,讓農業證明在審核沒有農地農用的庭院也可以過!
農業證明上一定會有公職人員+主管的簽名蓋章,也可做為證明公職人員失職的證據!

若只是在蓋農舍之前的審查,
那些假農舍的農地大多會先假裝有種什麼東東,可以種地瓜什麼的,
等把農業證明申請下來後,再把種的東東鏟掉,蓋農舍和庭院!
有農業證明+建照蓋農舍後,違規使用的農舍就像違建一樣! 有人檢舉才有人理,沒檢舉就沒人理!
因為大多都沒人檢舉,這時公職人員還不算失職,假裝不知道就好了,反正又沒證據....

但若有人檢舉,相關公職人員去取締了,也繳過罰款改善到號稱合法,卻還是假農舍+真庭院,
有人檢舉,且審核的公職人員明明就看到農地沒農用卻讓它過關,這時就有白紙黑字失職的證據了!

所以,這一波農舍的問題,最後倒大楣的是審核的公職人員。

查了一下新聞,原來監察院在今年9月與10月各糾正內政部營建署和農委會
監察院大概只糾正2次,第3次就彈劾了!就算上級不要你辭職,監察院也可以讓公職人員丟官!
雖然是前朝搞出來的,但若現任營建署和農委會再不管,連現任的署長/主委可能都會丟官!
各縣市若不依法取締,連該縣市的相關公職人員都可以丟官!
(法規白紙黑字寫在那裡,只有執法彈性或有空窗期,但沒有就地合法這回事!)

假農舍+真庭院,雖然沒人檢舉就沒事,有人檢舉就要繳罰款+限期改善!
但事情已經鬧這麼大,監察院也做出糾正,定調之後,恐怕不少人樂於檢舉,
且會有不少假農舍要繳罰款+限期改善!
若縣市政府敢加強取締,就連續罰,假農舍就一直繳6~30萬元罰款。
原本假農舍應該要農用的9/10農地(庭院),可能要改種農作物交差了事!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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