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620288 wrote:
我覺得各位可以用別的...(恕刪)
其實~ 有社會住宅當鄰居, 反而才是居住品質保證! 房價還可能會不跌反漲!!
先定義一下名詞:
1.公租宅(戶) - 就是政府是房東,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住戶)
2.私租宅(戶) - 就是住宅的房東(房客)是一般民眾
3.自住宅(戶) - 就是自購自住的房子及屋主
4.投資宅(戶) - 一樣是自購住,但目的是投資的房子及投資客
5.違法、亂紀 - 違法~ 包括各種法律、包括環保、衛生及租約,
亂紀~ 就是指違反租屋規則 及 管委會定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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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點的,有個喜歡吐檳榔汁的鄰居、
吵一點的,在你家隔壁開個托兒所、
毒一點的,時不時飄來一陣陣怪味道的、
狠一點的,家暴、
煩一點的,天天上你家串門子,你又不知道對方底細,反被別人了解底細、
惡一點的,上過新聞的、
複雜一點的,吸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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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上是發生在一般住宅大廈, 你要如何趕這些惡鄰呢? 難度通常很高!!
就算公權力的介入, 也不易搞定!!
但如果是公租宅呢?
1.要租,是有條件的! 也必需在政府那裡留資料的, 有問題的人政府會租給他嗎?!
但自住戶、私租戶可沒有政府把關! 這反而才是住宅品質的隱憂!!
2.要租,有租約吧,租約可不是無限期的,有違法、亂紀的公租戶,政府當然有權解約!
但自住戶若有違法、亂紀,公權力能對[違法者]做相對應的罰則,但卻不能趕走!這反而才是住宅品質的隱憂!!
3.
好一點的,有個喜歡吐檳榔汁的鄰居
-> 公租戶:違反環保、衛生, 依情節輕重,罰款或解約!
-> 自住戶:房子是我買的! 你有什麼權力趕我走!!
吵一點的,在你家隔壁開個托兒所
-> 公租戶:違反租約, 公租宅不得營業, 依情節輕重,罰款或解約!
-> 自住戶:房子是我買的! 你有什麼權力管我!!
毒一點的,時不時飄來一陣陣怪味道的
-> 公租戶:違反環保、衛生、刑法, 依情節輕重,罰款或解約!
-> 自住戶:房子是我買的! 你有什麼權力趕我走!!
狠一點的,家暴
-> 公租戶:違反民法、刑法, 依情節輕重,罰款或解約!
-> 自住戶:這是我家的私事, 干你屁事!!
煩一點的,天天上你家串門子,你又不知道對方底細,反被別人了解底細、
-> 公租戶:事實上你的底細並沒有那麼容易被了解, 相反的公租戶的底細政府卻瞭若指掌
-> 自住戶:諜對諜, 大家來玩咩!
惡一點的,上過新聞的
-> 公租戶:都上過新聞了, 你(自住宅戶)要玩他還不容易!
-> 自住戶:房子是我買的! 你有什麼權力管我! 你有什麼權力趕我走!!
複雜一點的,吸毒的~~
-> 這很簡單吧, 打通110電話就解決啦!
-> 也很簡單, 打通110電話就解決! 但~房子是他的,所以他還是會回來!!!
其實, 公租宅(社會住宅)對自住者,及投資者反而有利,
只對私人出租的房東較為不利,
所以~ 清楚了嗎?! 別再以訛傳訛了!!
optic26 wrote:
[觀點]反對社會住...(恕刪)
samt1934 wrote:
這也是我的疑問?所...(恕刪)
提個想法,只是討論。
就你的想法是要幫助新鮮人,而非收入較低的族群。換言之,就是那些收入較低的,他們既然己經有能力,在「非台北市」購屋,那就不用在「住」這件事上去照顧他們,把「公帑」花在更急需的人身上,所得到的效果會更多、更好。
我們換個想法:
讓那些收入較低的族群,去租社會住宅,他們原本的租屋便空出來了。而這些空出來的,品味比較高的租屋,就讓新鮮人來承租。最後讓原本出租給新鮮人的房子,因為無人承租,迫使房東收手,或是提升、改善租屋品質。簡單的說就是:透過租屋族群移動,逼迫底層提升自己。
當然我很清楚,這樣子的想法很「一廂情願」。但是我更認為:沒有做不到,只有想不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