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業根本沒有剝削人民,這是天大的誤解,實際的狀況是:當屋主想要以高於市場行情的價格
售出時,房仲業可以選擇接或不接這個案子,但問題是若不接下這種案子,往往最後還是被別家
仲介成交了!!這意味著市場行情正在上揚,不接此案的房仲業者誤判行情!
然而當市場行情下跌時,比如說97年底金融風暴或現在政府奢侈稅推出時,房仲業為了成交,還
是要想盡辦法說服屋主願意降價賣,因此房仲業並非只是看多,要不然成交的機會會非常低!!
然而,人性本是如此,賣房者想賣新高價,買房者想要買低價,事實卻是:只有成交才是行情價(真
實價格區間),房仲業在國外就是broker,與股票營業員相當,請不要再污名化房仲業了!房仲業
只是合法賺錢,收取打折過後的合理手續費,並非暴利行業,不信您可以親自來從事看看,就可以
知道房仲業是很辛苦的行業!至於買賣雙方賺了錢,也不可能分錢給房仲業者,不是嗎?難道還要
回到過去房地產交易,詐騙與糾紛橫行的時代嗎?
相反的,房仲業自信義房屋崛起以來,加上內政部制法納入管理後,對整體房眾市場的素質提升
有極大的幫助,對老百姓在財產交易過程中得到更多的保障,減少詐騙集團的犯罪機會,也降低
了買賣雙方交易糾紛發生的可能性!
房仲業的營業員就跟股票市場的營業員性質是一樣的,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在日本或美國,在制
度上更有明確的保障,老百姓的房地產交易,因為房仲業的存在而更順利與降低風險,因此在此
呼籲,監察院等政府單位,請不要只會對小老百姓組成的房仲業下手,好好思考一下,房地產上漲
過快的原因,而不是民粹方式的政治動作,討好一下某些特定對象而已,應該要以更開闊性的格
局,兼顧所有人民的利益!
一. 為什麼這麼收費方式,沒有被檢討?
仔細看房屋仲介有甚麼成本:
1. 派人帶看屋人工 (有很多沒有底薪,也就沒有風險)
(沒底薪就沒風險??時間就是金錢,要你沒有任何回報站在街頭賣房子,你願意嗎?你敢嗎?)
2. 店租
3. 廣告費 (製造環境汙染)
(廣告支出有很多種,費用也不低,不見得一'定會製造污染)
4. 帶看屋的油錢 (有時候是仲介員自己出)
買空賣空,也不用出甚麼資本,就憑仲介就抽走這麼高的金額???!!!
這行業根本就跟放高利貸一樣犯了暴利罪
(所謂買空賣空是指為何?房仲只收手續費,跟股票營業員一樣,並不是買入房子再賣出房子,就算是這樣的行為,也應該定義為投資客,投資客都不用成本,沒有風險嗎?果真如此,人人都可當投資客了!)
二.炒房的幫兇
房仲掌握資訊,賺資訊不對稱的錢,成交價越高,對房仲越有利
因此目前這行業的設計,不可能以買家的利益為利益,一定倒向賣家投機客
簡單說,幾千家的房仲,幾萬個的從業人員 (全部都是炒房賣家的幫兇)
聯手殘害需要買屋成家的年輕夫妻,
用刀槍劫財者犯罪,投資客房仲炒屋賺錢(劫財),卻受到法律保護?
(好像搞階級鬥爭的言論,現在台灣是文化大革命時期嗎?搶了你多少錢?踹共!!)
算一算吧,
1000萬的房屋每轉一手,光是仲介費成本就先高5%,加上其他利息、代書費
因此下一手賣價一定是原價的110~130%
假如情況不改善一年成交2-3手 120%*120%*120% =172.8%
也就是說, 原本年初1000萬的房子,到了年底變成1728萬
一棟社區200戶,那怕只有一戶被投資客炒高了
其他199戶正常住家,產生了價格的幻覺,當然不會願意用原價1000賣出
於是真正受害的,不只是投資客所炒作的那一戶
而是接下來年輕人買家都受害了
除惡務盡,奢侈稅限制轉手速度,已經走對第一步
建議政府,同時勒令房仲業收費機制改變。 廢除抽%賣屋的惡例,才能進一步根治房市泡沫。
(若不收取服務費,難道要賺價差?房仲存在有其正面的社會價值與意義,世界先進各國均有此制度,跟ˇ股市營業員一樣,您只談破壞,請問建設呢?現在台灣正在搞鬥爭嗎?還是有人喜歡搞文革那一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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