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內政部一案!再探討仲介費為何不改成最高收1% ???

babebon wrote:
呵呵~只好再把我上次PO文的最後一段補上來:我還真的靠591買到較便宜的喔.....

『...其實我自己的房子還是找仲介買的,還能怎樣?會自己上網PO賣的賣家還是少之又少,幸好遇到還算不錯的小仲介(非市面上的大品牌仲介),也順利買到合理價位的房子。但我之前的兩間房子最後都是自己賣出去的,賣的價錢跟我給仲介的底價一樣,只是我替買方省了大筆仲介費,皆大歡喜。其實後來我又想在附近買第一間小坪數,也是找之前的小仲介帶看,感覺還不錯,回家後上591看看附近還有沒有其他房子,正巧讓我看到早上仲介帶看的房子,屋主自己有在賣,打電話過去詢問,聊一聊之後就敲定了,算一算這個上網逛逛的動作,讓我整整省了40萬元!(後來只好跟那位可愛的小仲介說抱歉,實在不是我刻意自己去找屋主,是他自己也有在PO文賣,怪不得我啦....』

都已經說是之前PO的文,要轟之前也該先點進去瞭解一下,確定沒問題再轟比較不會尷尬吧....(恕刪)



誰在轟?? 自己買和透過仲介都可 有什麼好轟
奇怪 ~~~

問車種車價比較的自己先去問~~~~~~~~~~~~~~~~~~~~~~~~~~~~~再來發問

fobislai wrote:
我個人以為買賣方由同...(恕刪)


若只是有契約法律相關問題為何不是由律師事務所或代書來兼任仲介.更有保障??<======這句話我認同

您遇到的狀況確實還滿誇張的...看了一下您的隱私問題我想應該有4方其中一方洩漏出去
1.房仲本身
2.房仲公司的老闆或行政(一樣如上,因為一般仲介公司成交案件的買賣契約書是不會特別公佈給同事看,一般頂多公佈成交價格,因上面會有買賣雙方的資料,只有經手的人會了解)
3.代書(因代書那裡有您的買契約書會有資料)
4.銀行(如代書已送件至銀行做貸款的動作銀行那裡也會有您的買賣契約書)
基本上您親友熟識的房仲一定認識這四方其中一方才得知,或許是無意的但誠如您所說客戶的隱私跟個資是很重要的!

您提到的履保問題確實很誇張,"成屋履約保證"本身就是保障買賣雙方至交屋完成而制定的,在交屋未完成前本來就不能動裡面所有的金額,如您所說(未完成交易就動用.那何必履保?....)這要求是不合理的。
而賣方想慢幾天至幾個星期交屋跟履保問題一樣都是不合理,雖然應該是賣方要求房仲去跟您做溝通協調,但我是認為這兩樣要求基本上是"違反合約",房仲應該要在賣方提出要求時就告知賣方這是"違反合約"(如果沒有而直接跟您談那就是專業度的問題),當然不可否認有些賣方縱使不合理但還是要房仲去溝通協調(我也遇過此情形跟您一樣希望延後交屋),我是不知道那位房仲是怎麼跟您說的但我想會讓您感覺不舒服主要是因為沒有(同理心),我看了您的發言感覺您應該不是不能溝通協調的人是(奇摩子)的問題QQ



房市小牛 wrote:
仲介費若改成買賣加總...(恕刪)


6%太無良,果然連監察院都看不下去了~~
我想到不如讓政府強制立法

仲介買方收1%, 賣方1%

不得超收

而且買賣雙方不得砍服務費

如果買賣雙方私下成交.....罰兩倍

這樣應該會簡單一點吧@@:

也不用覺得仲介費貴...如果覺得貴...就自己想辦法找屋主不要透過仲介

而仲介也不用那麼辛苦在中間演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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