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宜蘭不只漂亮的農舍很多,每個學校:國小、國中、高中,都蓋得很漂亮,很有特色,
沒仔細看,還以為是甚麼高級住宅區.
此外,每個公園也很漂亮,而且每一個鄉鎮都至少會有一個漂亮的公園.
告訴各位,早在一、二十年前,羅東運動公園正在興建時,宜蘭縣政府(當時的縣長陳定南)
就規定附近的農舍必須蓋斜頂(較美觀但成本較高),方能獲准興建,
也就是說依當時宜蘭縣政的建設藍圖,就是希望農舍是漂漂亮亮的,農村是富庶而美麗的,
如同歐洲進步國家美麗的鄉村,這才是縣民、鄉民希望的目標.
看看農委會農委會水保局網站的建議農舍造型,也是每一棟都很漂亮,甚至比蘇嘉全的農舍還要豪華、漂亮,就是希望農民能參考範例,興建漂亮的農舍.
告訴大家這些,並非只是要替蘇嘉全的農舍"除罪"而已,而是告訴那些還活在舊思維、欠缺自我思維能力的人,醒醒吧!別把中國的八股過時的思想,帶到二十一世紀的台灣!
vutuv wrote:
另外您舉的監察院糾正,指證的是"免稅"豪宅,
依法行政機關就只能請這一萬兩千戶補"地價稅"..這前面已經講很多了.
補完稅,那監察院這一關就算過了.....(恕刪)
大家看的法律/法規都同一條,現有那些假農舍,不可能只補稅就過關!
補稅後若沒改善,照樣可以罰6~30萬元啊!且可以連續罰。而沒改善之前,假農舍照樣要繳稅!
國稅局是財政部的,已經抽到稅才沒被糾正。而農委會及內政部已經被監察院糾正1次了!
監察院可讓只是"失職"的公職人員丟官,不需等到公職人員犯罪或違法。
若再未能持續監督農舍後續使用情形,就算總統也保不住現任的農委會主委及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農委會及內政部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你認為他們會怎麼做??
農委會扯出什麼修法解決假農舍的問題,其實只是被監察院盯到,在牽托而已!
因為根本就不需要修法,就只要開罰即可!修法要修到民國幾年?
其他扯一堆什麼農民身份、農地未農用的定義,都只是選舉語言在媒體打嘴炮而已!
硬拗的人大多是為了選舉,但要選舉的那個已要把假農舍丟掉了,其他假農舍再拗下去也沒屁用!
我只是把現實的狀況講出來,讓那些"假農舍"有心理準備而已!
9/10的農地就準備乖乖的種農作物吧! 其實養魚.豬.羊.雞...畜牧業也算是農用。
若公職人員身份又有農舍,就在上級沒盯到前,轉讓給不具公職人員身份的老婆孩子吧!
要不然,就燒香拜拜一下,看是不是沒人檢舉? 或保佑內政部不會主動開罰?
http://n.yam.com/cna/fn/201010/20101006203970.html
對於監委劉玉山質疑,除10%的建物面積,另90%的土地應做為農地、從事農業生產;但履勘後發現很多農地被用來做倉庫、停車場、田園造景等無關農業經營的設施。
黃明耀說,這類違規案例已違反「區域計畫法」規定,可依第21、22條規定開罰,罰款依案情輕重不同,可罰新台幣6萬到30萬元,並可連續罰,直到違法者恢復原貌為止,而執法單位為內政部,須由內政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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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99/10/06糾正案
類 別 糾正案
審議日期 99/10/06
修改日期 99/10/07
字 號 099財正0064
案 由 劉委員玉山、劉委員興善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於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布施行迄今,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政策之執行,未能落實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又農舍興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審查機制闕如;且未能持續監督農舍後續使用情形,造成田間遍布附有田園造景或休閒設施農舍之景象;復對於農業用地被扭曲為商品化,及未能落實違規使用農業用地之稽查與取締,與未依規定將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之地號確實註記於土地登記簿;亦乏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之相關統計資料,致未能掌握興建農舍所衍生之問題等,均造成悖離農業發展條例立法意旨情事,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香港在2003年3月的時候對購車加稅, 當時主管稅務的財政司長只因為在加稅政策實行之前購入汽車, 就因為不知迴避, 被要求下台, 從此中斷政治生命
芬蘭在2008年, 當時的外交部長同時也是第二大政黨的黨主席, 因為發了簡訊給脫衣舞孃調情, 就被要求下台, 還被迫請辭黨主席位置
台灣缺的是對法令的尊守, 對於政治人物的要求, 只在乎的是不是自己人, 如果是自己人, 海角七億還是全力相挺, 如果是自己人, 嫖娼嫖妓也能高票當選, 如果是自己人, 不管農舍還是違建都可以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