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en02 wrote:
是你不會用,不代表對...(恕刪)
我認為這樣做不能用聰明來形容,
能這樣做的前提建立在房價不斷上漲,且漲幅超過房屋交易成本,
不然的話,就是一筆不小的虧損,輕則認賠賣出變現,
重則寬限期滿,又賣不出去,無力繳息而被法拍,
就像你說的最後一句一樣,是敢不敢拼而已,跟聰不聰明是扯不上關係的,
進一步來探討,會使用寬限期,除了投資客外,
自住客買在交易熱區精華地段,這樣玩的機會佔多少比例? 相信是不多的,
投資客相信自己的眼光願意拼下去也就算了,
要自住客也這樣幹,有多數是以賣不出去繼續繳息,或是認賠還債收場,
因為使用寬限期對於受薪階級來說,很容易就購買超出自己能力的房屋,
然而自己不知道,甚至於被引導這樣是可以的,
聽多了週遭的例子,讓我認為寬限期對於非投資客的購買者來說,
只能算是包著蜜糖的毒藥,
TaipeiMartian wrote:
我的觀念跟你不同,寬限期時還本金,已繳的部分就不用再繳利息(房貸利率)給銀行;不繳留在身邊,除非利率比房貸利率高,不然賺的利息錢比繳的房貸利息要少,並不划算。
理論上這樣沒錯… 但這是完全以 *金額* 為考量去算的…
但我用另個觀點去看:每月付 700 元的費用,但給你 100 萬的錢放銀行當緊急金,你隨時想動用都可以動用,你會付這筆錢嗎?
這就是先留現金不還本金的,把現金留在定存的用處… 沒錯,定存利率比房貸利率低,所以一定虧… 但目前房貸 / 定存利差很小,所以雖虧,沒虧多少… 但好處就是你保有隨時動用這筆現金的權利… (今天要周轉,要一點點拿來投資股票,等的,都很好用) 我是覺得付這一點點錢,求個心安也好,是很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