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 wrote:
我只有一點比較好奇...
新聞中隔壁的房子牆面很明顯就是燒過的痕跡

我要買房子下訂的那天,光房子內外就看了好幾次
隔壁牆面那種樣子也買下去???

很奇怪說!....(恕刪)


小弟也覺得很好奇...

我猜可能這又是個狗咬狗的狀況了

投資客 vs 惡德仲介

kobp wrote:
投資客 vs 惡德仲介(恕刪)

我想也是吧,大概是覺得奢侈稅加上利率上調,獲利空間縮小, 所以隨便找個理由想要毁約
幾點算傍晚? 應該是6點前, IMO. 那怎和仲介說的6點後不能看屋衝突?
沒錯, 該物件本身非凶宅發生地, 屋主在簽約時也應該是選非凶宅. 那仲介若無探聽旁邊鄰居的話就可能不知道?
看來以後仲介除了物件本身要調查有無凶宅, 附近也要一併調查.

買房: 白天看, 晚上看, 假日看, 上班日看, 晴天看, 雨天看.
阿彌陀佛.

null912 wrote:
遭控陳姓女房仲昨接受《蘋果》採訪時澄清說,張女多次看屋從未對隔壁建築物的外牆提出疑問,她喊冤:「她都沒有問!」並說明看屋時間受限大樓管委員要求,晚上六時後不能看屋,與張女所說約傍晚看屋不符,加上此屋不符凶宅要件,「我也沒有必要告知。」
我只覺得好奇,那種在台中市只值百萬左右的小套房(恐怕我還高估),在台北居然可以賣八百萬@@~


黃蜂 wrote:
我只覺得好奇,那種在台中市只值百萬左右的小套房(恐怕我還高估),在台北居然可以賣八百萬@@~


沒辦法
掛上台北市三個字
門牌燙金
偏偏很多中南部的上來買
如果中南部的人都不在台北市買房,租房
相信北市的房子,會跟中南部差不多價錢
看以往過年時就知道..台北市人沒那麼多
對, 才260W人口在地人的北市都被更多的下港人給入侵了........
然後又靠腰說貴貴貴.......

bis0815 wrote:
偏偏很多中南部的上來買
如果中南部的人都不在台北市買房,租房
相信北市的房子,會跟中南部差不多價錢
看以往過年時就知道..台北市人沒那麼多

mopher wrote:
我覺得光就此一事件及媒體的報導(若報導屬實)
仲介完全沒有錯!

沒有問的東西為什麼要講?



重要資訊當然要講,因為這是構成締約基礎的判斷資訊...
簡單講,若是在許多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大家都會做相同的判斷時,會形成一種客觀的認知..
假設凶宅1000萬,不是凶宅800萬,是客觀交易評價時,可以合理的推斷所有的交易人都只會願意花800萬買凶宅,而當初締約時你隱瞞重大資訊時,就等同於在破壞對方的締約基礎,雙方所做出來的契約是不平等的...
也因此,買家取得的東西的價值,和正常(有充分資訊)交易取得的價值是不相當的,是悖於正常公平交易的..
而造成契約不公則是源於重大資訊未被合理揭露...
而會產生此類狀況的重點在於各種風險的合理分配...
誰最能提供房子的各種資訊?當然是房東這邊!買家基本上當然不會知道標的房產的"各種故事"...如果要求買方自己負責"探詢"相關交易資訊會嚴重影響交易秩序.

首先本來就無法合理期待買家能"鉅細靡遺"的了解標的物,畢竟他又還沒住過..
其次,若要求買家自負相關探詢資訊的成本將會造成交易成本大幅提高,會害及整體交易市場..
買一個"合於交易市場客觀價值"的標的物本身就是契約的給付目的,如果未充分揭露資訊,而丟給買方一個"不合於交易市場客觀價值"的標的物,在性質上根本就屬債務不履行了...

這就好像去買車,結果賣方也沒和你講"剎車有失靈"的情況,難道只因為你沒問他,他就不用負責?
當然不是嘛!那憑甚麼他要和你講?因為這件事對交易很重要,會影響到這筆買賣到底做不做得成...
買方願意買或不願意買,這些重大資訊會左右最後的結果..

而至於對"交易重不重大"則必須由"客觀"來認定,而不是當事人自我認定,不然雙方一定只主張對自己有利的部分,所以才需要一套"客觀標準"來決定...
另一方面,難道甚麼都要講嗎?不!只要講會重大影響"客觀交易價格"的要素,這也不是突然蹦出來的,而是已經由各種反覆慣行而被大眾認定為屬於重大交易資訊,例如:輻射屋?海砂屋?凶宅?漏水?周邊有無嫌惡設施之類的...
如果賣方隱瞞,則買方的締約基礎就是植基於根本就錯誤的基礎之上,也因此雙方的契約也會是一個有問題的契約....
補充..

本案的重點完全不是本案標的本身是不是兇宅...
重點在於附近環境有無存在會重大影響交易行為決定的要素存在

在一般情況下,對面棟房屋有兇宅不需要告知,我個人覺得合理..
問題在於本案房屋環境過於"密接",一開窗馬上就可以窺看"現場全貌",顯然本案標的的環境出了很大的問題....

null912 wrote:
新屋緊鄰凶宅 婦怒告...(恕刪)


我倒覺得不是本身建物裡有問題的話,週遭情形並不一定要詳細報告...

(當然本身有問題一定要告知是沒錯的)

但是客戶有問到的話,那就要告知了,就算不是本身建物也要說..

在者要是有計畫性的要隱瞞某些事實,然後故意以惡意欺瞞的方式造成物件的成交...

那我就覺得在此人道德感上真的有點問題了...

mopher wrote:
仲介回答「在修屋」
光就這一點 買家要打民事是打不贏的
買家如果加問一句「為什麼在修屋」...(恕刪)


沒人要當砲手~我來...
朋友去你家借廁所,你是不是要問為什麼要去廁所?(為什麼?)
又不是要買(修屋)那間,為什麼要問為什麼在修屋(問這麼多為什麼,搞煩自己嗎?)
你又不是萌萌,這麼多為什麼..
買房子就是要買的平平安安,
賣房子就是要賣的心安理得!(這才是買賣)
你不用回我了,因為我砲完就學鴕鳥躲起來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