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緊鄰凶宅 婦怒告
7死旅社只隔2米 房仲辯「沒必要告知」
2011年 03月28日

【林志青╱台北報導】「對面燒死七個人,怎麼可以不跟我講!」新北市一名婦人去年簽約買下北市一間八百多萬的挑高套房,支付百餘萬元款項後,才發現屋內唯一的對外窗,竟緊鄰曾發生七死火警的白雪大旅社,與凶宅為鄰,她以房仲未盡告知義務向法院提告解約,但房仲則說:「她都沒有問!」強調套房非凶宅不願解約,雙方上週進行協調破局,但消保官認為,房仲未坦白,消費者可主張解約。

前年三月二日凌晨二時許,四十七年歷史的白雪大旅社,因房內老舊電扇電線走火釀禍,七名房客不及逃生慘死,其中包含三名馬來西亞籍的女背包客,是北市十五年來死傷最嚴重的火警。
傍晚看屋稱隔壁修繕

婦人張虹玉投訴,去年十一月,見房仲業者街頭廣告,與陳姓女仲介營業員約看位在南京西路大樓二樓的小套房,她原想約下午看屋,但陳女都以已與客戶有約為由,多次約在傍晚,她推開窗戶發現緊鄰二公尺的建築物外牆漆黑,她詢問是怎麼回事?但陳女僅說:「在修屋!」因天色已暗,無法查清有無事故而返家。
張虹玉說,該屋實際使用坪數約十五坪,後以八百一十八萬元成交,平均每坪五十四萬,與當地行情差不多。去年十一月底簽約,她陸續支付一百六十四萬元的簽約、第二期備證用印款。
鄰居在陽台掛八卦鏡

但幾天後,好友聞訊陪同張女從後方巷弄查看,才發現黑漆漆的建築是前年發生七死火警的白雪大旅社,鄰居都在陽台掛八卦鏡,並非單純修屋,她緊急要求仲介解約退款,反遭嗆:「要告就去告!」
上個月底,張女提出民事告訴,上週舉行協調,張女主張無條件解約,但陳女主張買方應付二十萬違約金,雙方協調無條件破局。
對此,遭控陳姓女房仲昨接受《蘋果》採訪時澄清說,張女多次看屋從未對隔壁建築物的外牆提出疑問,她喊冤:「她都沒有問!」並說明看屋時間受限大樓管委員要求,晚上六時後不能看屋,與張女所說約傍晚看屋不符,加上此屋不符凶宅要件,「我也沒有必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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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我只有一個感覺, 這"文"中的仲介真的是很糟糕, 好一個 "我也沒必要告知", 大家要慎選仲介從業人員.
文章關鍵字
我來當砲灰!

我覺得光就此一事件及媒體的報導(若報導屬實)
仲介完全沒有錯!

沒有問的東西為什麼要講?
何況不是物件本身!
有時候不要太情緒化了
大人沒有教過嗎?人家問了你再講!
奇怪!大人沒教過嗎?

現行犯被逮都有權保持沈默!
不是現行犯,何況根本不是該物件,有必要主動講嗎?

我覺得這個事件和政大二期豪宅緊鄰國宅預定地是一樣的道理:抗議的人已經沒有是非了

要砲請便,不要污辱我祖宗就好

null912 wrote:
她推開窗戶發現緊鄰二公尺的建築物外牆漆黑,她詢問是怎麼回事?但陳女僅說:「在修屋!」...(恕刪)


光這點
仲介就不老實了
仲介應該要回答隔壁之前失火 所以要裝修
如果客戶沒繼續問
那就是客戶的問題

明明知道是什麼回事
卻故意講個不嚴重的
我是覺得仲介有道德的瑕疵

hendry2002 wrote:
光這點仲介就不老實了..
仲介應該要回答隔壁之前失火 所以要裝修 (恕刪)



關於這點, 張小姐就應該舉證他有問這個問題, 然後陳小姐說在裝修...

畢竟, 這個說法是張小姐說的..

仲介是說她沒在傍晚帶看房子 (可能她也不敢去// )


p.s. 這種買法, 應該是投資客吧, 預售屋都一堆人退訂了
沒什麼情緒了
再回到這個案子:
仲介回答「在修屋」
光就這一點
買家要打民事是打不贏的
買家如果加問一句「為什麼在修屋」
那這個事件就會有轉折

現在怎麼看
仲介都站得住腳
我指的是法律上
道德上,仲介是絕對失敗的
這不能靠法庭,只能靠死後的審判了

這件事告訴我們看屋的狀況很多,最怕一個「急」
不是每個人都像勇哥
人家五分鐘可以下訂,是因為他的眼線多、他的經驗多、他的底夠厚

政大二期豪宅區旁邊要蓋國宅也是一樣的問題
如果都市計畫比這些豪宅先出來
那豪宅絕對理虧
如果都市計畫有過變更,且是豪宅蓋了以後,為了好市長的政見才變更都計
那還有抗爭的理由
否則就是刁民
仲介因該說我已經設下一個結界 
任何鬼怪都嚇不倒你的

mopher wrote:
我來當砲灰!

我覺...(恕刪)


個人覺得從業還是要有道德, 我相信大人也有告訴你"做人要憑良心" "要見義勇為日行一善"

何必打官司?

大不了兩敗俱傷,公布是哪家仲介哪一家店,

看還會不會有買方上門。

是我的話,就每天去店門口掛白布條抗議。

真是無良仲介
我只有一點比較好奇...
新聞中隔壁的房子牆面很明顯就是燒過的痕跡

我要買房子下訂的那天,光房子內外就看了好幾次
隔壁牆面那種樣子也買下去???

很奇怪說!
房仲如果真的說謊
回答買方說再裝修
那房仲的道德真的有問題
但買方問題更大
新聞看的超明白的整棟的牆都是漆黑的
哪一戶裝修會順便幫整棟一起裝修的
再加上買房子都不用附近四周走走看看嗎?
隨便繞一下就看到旅館大門口是封閉的吧

如果房仲真的如他自己說的買方沒問過
那買方真的完全沒有理由可以解約
因為買方完全不做功課
把所有的責任都丟在房仲身上
但房仲並沒有義務告訴買方所有事情
如果這樣也要說房仲道德有問題
那全世界所有的賣方道德都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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