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惡務盡]房屋仲介業不合理的抽%機制

t9981 wrote:
其實,網路資訊發達.
根本不需要仲介了!....(恕刪)


會講這種話的人,應該是沒爬過文的…

我自已是仲介,還是有品牌的,偶爾還會遇上想故意悔約的買or賣方,要不就是借故想a東西的人,那,不跟仲介買,碰上這種案例會處理的人,有多少?

剛剛才看完一個人的發文,因為賣方故意耍手段想毀約還想沒收買方的簽約金,如果他不了解存証信函跟代書的重要性以及買賣流程,那他會不會被框的血本無歸?

會的。

絕大多數的人一生只買賣一次房子,絕大多數的人身上只有一間房子,你的一生的一次要這麼草率了事嗎?

我並不是強調有品牌的仲介有多好,但只要房子是你中意的,買下去之餘有個人跟你承擔風險也是好的呀!

畢竟再小的房子也是百萬元來著,是一個小康家庭一年的年收入,怎可以這樣輕率對待呢?

至於服務費…我做這行看到的,沒有一件案子是收足到6%的,雖說是法律規定,但法律是規定你不能收超過,可沒有規定你一定要付足6%呀!

而且房仲看似成本不高…那我問這些覺得房仲賺太多的人…

你下了斡旋之後仲介要不要幫你談價格?談價格要不要找屋主?找屋主要不要開車?你當每個屋主都住在房仲家嗎?有些屋主甚至要你跑半個台灣才能找到他呢!

如果你只中意某個社區,仲介要不要幫你找房子?找房子要不要交際?你以為每個警衛屋主會因為你一兩句話就把資訊透露出來的嗎?我們這邊還有個警衛因為報案子就透露要性服務咧!

不做這些的話,電腦不用錢嗎?網路不用錢嗎?電力不用錢嗎?

講大一點的,你以為店面不用租金嗎?你說店面不用開在大馬路邊…那我問你,你要找房子,你也了解仲介的習性之後,你會大老遠跑到鳥不拉機的地方找一間不起眼的店面買房子嗎?我還擔心你誤以為人家是黑店呢!

不在一行不識一行,請不要小看一家仲介公司的成本。
給, 可以, 但2%為上限. 6%賺太多了!

Jack.He wrote:
大大這說法有些值得商...(恕刪)
slay wrote:
剛剛才看完一個人的發文,因為賣方故意耍手段想毀約還想沒收買方的簽約金,如果他不了解存証信函跟代書的重要性以及買賣流程,那他會不會被框的血本無歸?


那花錢找代書律師才對呀, 幹嘛找仲介呢?

多花點錢請個律師在旁諮詢個2小時大概1萬塊就夠了, 仲介有律師瞭解律法嗎? 仲介連個買賣合約書都不會寫, 仲介連在委託書其他約定項目類書寫內容都有困難, 仲介根本就不該有所謂的營業員, 仲介應該一律都要取得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後方能帶看屋銷售與議價, 並且要有撰寫買賣合約書與條件等等的能力, 仲介公司應該要有可供諮詢的律師協助仲介更進一步的法律協助, 仲介應該要上足6個月訓練課程並且有實習一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取得證照

仲介服務費6%的前提條件應該要滿足上面所有資格與服務能力, 否則根本就只值1%的服務費

我遇到過連一個違約的違字都不會寫的仲介, 最後問我要不要自己寫, 這不僅只是特例, 是大概有5成仲介有中文書寫能力障礙, 這著實讓我大吃一驚, 取得營業員身份都不需要通過中文書寫等能力鑑定考試嗎?

政府放爛擺爛著不管, 其實也不能說是這些仲介的錯, 他們也都是合法工作的, 我是這麼認為的

我在海外賣了一間屋, 經紀人一定要有牌, 並且必須詳細告知每一條合約項目的專有名詞定義與相關權力義務, 並且會給足充份的成交資料並跟賣方討論售屋策略, 整個售屋過程我從未見過買方, 因為這完全是沒有必要的, 只需要經紀人, 公證人或律師, 會計師, 清潔人員, 就可以了, 買賣合約書與條件接受或設定都是由經紀人完成, 公證人或律師只負責見證,登記與信託帳戶管理等等事宜, 會計師處理稅務方面事情, 不同事情找不同專業人員處理, 我一直不能理解為什麼買賣合約書要找代書來書寫呢? 買方出價就只需要買賣合約書, 不是嗎? 有甚需要斡旋金? 買方就是將內容寫在合約書內, 賣方願意或往返幾次確認後, 成交, 合約不就當下成立了嗎? 為什麼還需要將買賣雙方約出來見面當場幹一架然後再找代書來寫合約呢? 那麼付這個仲介費到底是在服務甚麼呢?

我只是很簡單的確認幾份文件並簽署後, 就完成了整個售屋流程, 買賣雙方仲介費共4%, 買方不需要負擔, 賣方負擔4% , 買賣雙方經紀人依比例拆這4%, 一般是買方經紀人1.8%賣方經紀人2.2%, 台灣是各仲介公司人員, 除非是聯賣或直營, 否則彼此不打交道, 更奇怪的事情是仲介居然不能帶買方看自售屋主的房子? 買賣雙方同一個仲介公司, 那麼仲介到底是站在哪一方呢? 自由心證? 這個難度很高, 以目前台灣的仲介素質與紀律來看, 絕大多數都沒能力處理好, 海外雖然也有所謂獨佔4%服務費的情況, 但屬於少數, 除非經紀人手頭都有買賣名單, 他個人撮合下就有可能, 但一般這都屬於比較資深的經紀人, 多數交易還是由兩個不同經紀人, 站在各委託人利益面來進行專業性議價, 台灣的仲介店搞得好像金光黨集團, 差別只在是合法與不合法
我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 這位 仲介大大 的論點
也部分同意 開版樓主 的論點

以目前投機炒作的情形看
建商 代銷 以及投機客是第一個該打壓的

仲介制度或許不完全 但是我認為一定要有仲介 因為台灣的法律來說
買賣屋有很多陷阱 一定要一位專業人士居中協調

對於買賣雙方才公平

所以給予仲介費是應當的 剛剛看到有一位大大私下和買家談交易有和代書一起
但是還是被買方佯稱各種理由拖延最後變賣方違約交易的方式給 詐去了
我家人近期也有房屋要轉手 找了兩間"有品牌"仲介 第一句話說仲介費就是賣方收4%
不二價喔 連談的空間都沒有......

這位大大說沒收到6%那是少在哪了呢???
開版大大說到的真的是一般自住者心裡很心寒的地方

像我家人自住了幾年 因為搬家想要換屋
賣價也不過和買價多不了多少 又要扣稅再扣仲介費用 在台北市才五六年的新屋 根本沒賺頭
賣個房子卻一直要我們再減一點或是廣告個跳樓大拍賣??? 我到現在還是搞不懂

目前暫租屋反正也沒這麼缺錢
以前自住的屋況又相當好 家人想反正在台北內湖 我們的房價還很合理
不急不急
美國仲介是有售後責任的,台灣卻沒有~還是收一樣的錢
我不反對合理抽%.但卻非常討厭為了成交房仲用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甚至是刻意隱瞞對買賣雙方不利的事情.

另外就是十分討厭房仲又是地主又是投機客,3頭賺~
房價飆漲

把不動產永久財當短線來炒作才是罪魁禍首

一戶千萬房價不泛一年轉手3-5次 每次5%

一年就被房仲抽走150萬-250萬

周轉率之高直逼股票 也不過如此

這種剝皮法 羊毛出在羊身上 一定會轉嫁到買方身上

房價當然會飆漲

房仲業別再說妳們是無辜的
房價上漲或下跌 不是仲介造成的!!!
房價上漲或下跌是很多因素所產生
有些網友 對於仲介 很敵視
大可不需要這樣吧!!!!!
上海公定買賣雙方各抽1%,共2%
台灣規定抽6%,成交後所有其他服務費另收

在這種暴利之下,間接鼓勵了房仲業蓬勃發展

法律導致房仲和便利店一樣多




房仲賺取仲介費 應該沒有什麼大問題
說要廢除這"惡例" 是沒有意義的
就像貸款 政府明文規定利息不得高於20%
但是地下錢莊就不鳥你 30% 50%
合法銀行更絕 信用卡循環利息19.99%

冤有頭 債有主
奢侈稅也不算真正改善房市體質
最有效的方法就市 漲價歸公跟限制自有數
可惜有沒有哪位政治人物或是政黨 敢真正喊出這政策
只有學者敢說這些話 還要被罵是烏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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