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p wrote:
其中有一則報導有提到,法官認為可以減價,不必解約,但是買方堅持要解約,所以才會敗訴
所以相關案例,還是看到判決文比較準,記者報導總是希望聳動,不見得是事情的全貌.......
:::::::::> 法官認為可以減價,不必解約
如果你買房子時, 對方沒告訴你, 裡面沒有死過人(跳樓) , 你會不會要求解約 ?
:::::::::> 買方堅持要解約,所以才會敗訴 !
對方沒有告知屋內有無 非自然身故 的情事, 買方又不是專買凶宅的人, 要求解約.. 這是正常人都會做的事
法官以 .. 冤氣已經消失
還有高雄高分院發言人 轉述 法官的描述 ~
在11年這段時間(有人自殺起)
法官調查結果 認為這棟大樓裡面
事實上這段時間 也是相安無事
也沒有甚麼 繪聲繪影阿
或者不好的傳聞 影響居民的居住品質
~~~ 以上是新聞媒體實事求是的節錄 高分院的發言人及判決書內的摘要說明
何來 ~ 記者報導總是希望聳動,不見得是事情的全貌
.... 你認為每個記者, 每則新聞都是~ 聳動的嗎 !?
有空看看整起 判決書吧 ! 冤氣散了 買到凶宅解約卻敗訴(高雄高分院) 判決書
而且買方還是透過仲介買的 ...
那家仲介真的該打屁股 ~~~
如果,對個人權益與義務不懂的人,最好閉嘴想清楚 !
不然,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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