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賣屋糾紛~拜託大家幫幫忙

一堆人在那邊瞎起鬨

可能連仲介的合約書長什麼樣都沒看過


合約書中都有載明,如果買方已到價,表示仲介已完成任務

而賣方不賣的話,賣方仍需支付4%的服務費


如果覺的這條不妥,就不該簽下合約

如果簽了合約,到價你當然仍然可以不賣,但仲介仍有權收取你總價4%的佣金


成年人沒有所謂不懂合約這種事

不懂就看懂再簽,或是問懂了再簽

不要隨便把簽名當成玩遊戲!
樓主你好:
若仲介由簽約委託至收取訂金一切過程無瑕疵,則你就賣掉房子了,若違約不賣則須賠償訂金以及須給付給仲介受託人的服務費。

由簽約委託至收取訂金簽約這中間有幾項重點步驟仲介必須確實完成,若無完成則構成重大瑕疵,契約將失效。
1.成交行情表:委託售屋合約簽立前,仲介受託人須提供近3個月的成交行情給委託人知悉。
2.仲介受託人須確實告知專任委託與一般委託的權利義務不同處。
3.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售屋委託合約簽立後,仲介受託人須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並由合格經紀人簽章後交由屋主審閱,閱畢後簽字確認。
以上任何一項未完成即可主張委託契約無效。

何謂斡旋與要約,因買方所出價格或附帶條件與賣方不同,故須斡旋或要約賣方,以達至雙方"合意",若賣方不同意買方之條件,則不需在要約與斡旋上簽字承諾,則斡旋與要約即無效。

若買方完全同意賣方所提出之價格與附帶條件,則不須斡旋與要約,仲介受託人可直接收取訂金。且此時仲介受託人之任務已完成,可依照委託合約向賣方請求服務費。

遊戲是有規則的,請確實遵守規則。
這不就跟之前新聞一個助理變董事...然後背下上千萬債務

法官也不鳥他的說詞,錢一樣要還一樣
5D MarkII 用戶
基本上看了樓主說的...應該是你認為可以賣800萬....可是沒想到很快就有人來談...所以你認為賣太便宜了...然後有點反悔...這就是你的不對


還有一點就是你應該知道服務費是可以談的....基本上你可以說...我就是要實拿800萬......其他服務費你都不管......

huangbala wrote:
說訂的價格是800看看會不會好賣些,後來寫說就賣賣看,
後來買方出到800萬
結果因事出太突然,故太太說先不賣



仲介說800萬賣賣看 你同意了

人家買方也出到八百萬了

你太太說800萬不賣了



看來看去都是你這賣方有問題不是嗎?
你如果覺得800萬價格不好 你幹麻簽委託?

買家出到800萬你又不賣?

不賣幹麻找房仲?
先去調解委員會,去問清楚看看。

找認識的律師,問清楚.....

找蘋果,踢爆他.....給他好看....

不過這個仲介,真的很過分.....無言...

huangbala wrote:
我的房屋 先前委託 ...(恕刪)


樓主勝算頗大.....

光沒有充份的審約期就足以提契約無效。
如果是已達底價(土地),但是買方有附一堆條件,這樣算成交嗎?

5 10 15 wrote:
樓主勝算頗大.......(恕刪)


不想賣就不要賣.....

讓法官判.法官說了算.真有1~2%仲介就偷笑了!

容容6086 wrote:
如果是已達底價(土地...(恕刪)


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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