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仲介由簽約委託至收取訂金一切過程無瑕疵,則你就賣掉房子了,若違約不賣則須賠償訂金以及須給付給仲介受託人的服務費。
由簽約委託至收取訂金簽約這中間有幾項重點步驟仲介必須確實完成,若無完成則構成重大瑕疵,契約將失效。
1.成交行情表:委託售屋合約簽立前,仲介受託人須提供近3個月的成交行情給委託人知悉。
2.仲介受託人須確實告知專任委託與一般委託的權利義務不同處。
3.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售屋委託合約簽立後,仲介受託人須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並由合格經紀人簽章後交由屋主審閱,閱畢後簽字確認。
以上任何一項未完成即可主張委託契約無效。
何謂斡旋與要約,因買方所出價格或附帶條件與賣方不同,故須斡旋或要約賣方,以達至雙方"合意",若賣方不同意買方之條件,則不需在要約與斡旋上簽字承諾,則斡旋與要約即無效。
若買方完全同意賣方所提出之價格與附帶條件,則不須斡旋與要約,仲介受託人可直接收取訂金。且此時仲介受託人之任務已完成,可依照委託合約向賣方請求服務費。
遊戲是有規則的,請確實遵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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