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房屋 先前委託 XX世紀幫我賣房子,第一次買賣業務員就給我填寫"專任委託契約書填寫"....我那時也搞不懂專任與一般合約的差別,但專任合約價格寫了880萬,後來仲介又讓我寫一份銷售合意書,說訂的價格是800看看會不會好賣些,後來寫說就賣賣看,就有一天仲介跟我說有一組客戶有意願,且收取了斡旋金,把我約出來談,後來買方出到800萬,我想說尷尬,怎麼會到底價了呢?...後來接著與太太討論後是否願意售出,結果因事出太突然,故太太說先不賣,所以當下沒簽任何約與收取任何訂金就離開了。問題來了....3天候仲介就寄了存證信函到家裡了...說他已經賣了我的房子,找時間過來簽約,我想說不理他,2天後,第二張存證信函又來了...裡面提到根據第幾條第幾款,你已經違約,若不簽約須交付4%的違約金,那不就要32萬。且當初我也不知啥專任與一般合約的差別,且當下我不想賣了也不行嗎???請各位大大門,是否有任何解決或後續處理的方案或想法可否討論了....且這樣搬出去我就沒有地方可以住了.....孩子還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