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通常很少人會白痴到去跟房仲簽專任契約 大多是簽一般委託契約...這屋主可以自賣...

還有要在教育大家一點 千萬不要跟房仲簽專任契約 小心房子賣不好反倒被不肖房仲敲你竹槓!!


我就是那白痴,跟惡賤仲介簽專任約,也被敲竹槓幾萬塊,請大家不要不信邪跑去簽專任約,房仲真的太賤了!!!
stephen02 wrote:
現在的屋主,就算簽了專任約

就台北市而言,最多就是簽個一個星期給點面子賣一下

其他的大部份都轉一般約了

就更沒有什麼法律問題了~blockquote>

只要簽專任約,房仲就有辦法整死你
我簽專任約三個月,房仲整的我死去活來,結果賠了幾萬塊...
此版有位陳小春樓主,只簽了一個禮拜專任約,房仲正在跟他要錢中,還沒有結果...
請大家絕對不要傻瓜白痴笨蛋智障到去簽專任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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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3682 wrote:
...(恕刪)


我還是會簽,因為至少要給別人機會...

平時別人也幫自已很多

所以該回饋時,還是要回饋

很多事情是長長久久的


不過這不是鼓勵大家簽專任

除非你和我一樣有著互利的關係在~

lily3682 wrote:
因為通常很少人會白痴...(恕刪)


(看完發文狀態)我只要問,你的賣方經紀人有沒有解說專任約合約書就好
591很好用的,為什麼不用,既然不想付仲介費,幹嘛浪費人家的時間,

難道要人家做白工阿,路邊也找不到霸王餐可吃不是嗎?
先說明本人並非仲介
但我個人覺得是仲介制度出了問題
事實上因為成交率不高 所以把之前帶看的工作報酬全部加成移轉到成交雙方身上
仲介帶看我個人是覺得應收帶看費的(畢竟也是有出力) 前題是相關的建築竣工圖和相關權狀影本(可蓋僅供XX仲介委託期內使用章)要準備好,物件的成交歷史與屋況亦應出具報告書
成交的費用另收 但絕對不到買2賣4的水平.至少.我覺得不應高於代書代辦的總費用

cc31163 wrote:
...買賣的差價多在10%左右

但兩邊都想到房仲要拿走5~6%
都沒有人要退讓

可以直接去找屋主談嗎? 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恕刪)

如果你是透過仲介得知該房子的資訊,也透過他們帶看,甚至磋商洽談,
若私下找屋主,除了法律問題,我覺得更重要的是道德良心問題!

仲介就買賣雙方居間協調,成交後取得合法報酬(若仲介賺取差價就算違法)
受人服務付予報酬乃天經地義,至於買賣雙方仲介費6%合不合理則是另一問題。
仲介費本來就該給啊
要不然網路平台誰維護?
店頭的人事房租成本誰出?
哪有人力幫你帶房看房調資料..


只不過..





我覺得收費要合理一點

否則這樣6%、6%每轉手一次成本就往上疊,難怪房價愈來愈貴,仲介這一塊是推升房價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我建議買2,賣4,可修改為買0.5,賣1,共1.5%
換句話說,成交兩千萬的房子可收2000x1.5%=30萬,這樣合理多了吧!!
若收到2000x6%=120萬...你不也覺得太誇張了嗎?

若開一家麵店,要賣多少碗才有淨利120萬元??
而買賣成交一間房子..就120萬...相形之下不合乎比例原則

jeterman3628 wrote:
仲介費本來就該給啊要...(恕刪)


如果每天大台北地區都收6%麻煩告訴我一下哪家公司,我親自登門拜訪
真到買房子時, 才知道仲介費會是雙方談不下的原因之一

3000萬的房子,仲介費是180萬,換算成房貸要多支出9000元

因為以前買賣房子約1000W以下, 買1賣3, 所以不痛癢, 現在自己碰到了, 所以才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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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沒捷徑, 多看多蒐集多耐心
有緣, 它會出現的

謝謝大大們, 因為是換屋族, 所以時間仍有, 再看看2012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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