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通常很少人會白痴到去跟房仲簽專任契約 大多是簽一般委託契約...這屋主可以自賣...還有要在教育大家一點 千萬不要跟房仲簽專任契約 小心房子賣不好反倒被不肖房仲敲你竹槓!!我就是那白痴,跟惡賤仲介簽專任約,也被敲竹槓幾萬塊,請大家不要不信邪跑去簽專任約,房仲真的太賤了!!!
stephen02 wrote:現在的屋主,就算簽了專任約就台北市而言,最多就是簽個一個星期給點面子賣一下其他的大部份都轉一般約了就更沒有什麼法律問題了~blockquote>只要簽專任約,房仲就有辦法整死你我簽專任約三個月,房仲整的我死去活來,結果賠了幾萬塊...此版有位陳小春樓主,只簽了一個禮拜專任約,房仲正在跟他要錢中,還沒有結果...請大家絕對不要傻瓜白痴笨蛋智障到去簽專任約...--------------------------------------------------------------------------------
lily3682 wrote:...(恕刪) 我還是會簽,因為至少要給別人機會...平時別人也幫自已很多所以該回饋時,還是要回饋很多事情是長長久久的不過這不是鼓勵大家簽專任除非你和我一樣有著互利的關係在~
先說明本人並非仲介但我個人覺得是仲介制度出了問題事實上因為成交率不高 所以把之前帶看的工作報酬全部加成移轉到成交雙方身上仲介帶看我個人是覺得應收帶看費的(畢竟也是有出力) 前題是相關的建築竣工圖和相關權狀影本(可蓋僅供XX仲介委託期內使用章)要準備好,物件的成交歷史與屋況亦應出具報告書成交的費用另收 但絕對不到買2賣4的水平.至少.我覺得不應高於代書代辦的總費用
cc31163 wrote:...買賣的差價多在10%左右但兩邊都想到房仲要拿走5~6%都沒有人要退讓可以直接去找屋主談嗎? 會有什麼法律問題...(恕刪) 如果你是透過仲介得知該房子的資訊,也透過他們帶看,甚至磋商洽談,若私下找屋主,除了法律問題,我覺得更重要的是道德良心問題!仲介就買賣雙方居間協調,成交後取得合法報酬(若仲介賺取差價就算違法)受人服務付予報酬乃天經地義,至於買賣雙方仲介費6%合不合理則是另一問題。
仲介費本來就該給啊要不然網路平台誰維護?店頭的人事房租成本誰出?哪有人力幫你帶房看房調資料..只不過..我覺得收費要合理一點否則這樣6%、6%每轉手一次成本就往上疊,難怪房價愈來愈貴,仲介這一塊是推升房價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建議買2,賣4,可修改為買0.5,賣1,共1.5%換句話說,成交兩千萬的房子可收2000x1.5%=30萬,這樣合理多了吧!!若收到2000x6%=120萬...你不也覺得太誇張了嗎?若開一家麵店,要賣多少碗才有淨利120萬元??而買賣成交一間房子..就120萬...相形之下不合乎比例原則
真到買房子時, 才知道仲介費會是雙方談不下的原因之一3000萬的房子,仲介費是180萬,換算成房貸要多支出9000元因為以前買賣房子約1000W以下, 買1賣3, 所以不痛癢, 現在自己碰到了, 所以才痛~~~~~~~~~~~~~~~~~~~~~~~~~~~~買房沒捷徑, 多看多蒐集多耐心有緣, 它會出現的謝謝大大們, 因為是換屋族, 所以時間仍有, 再看看2012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