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第二間房為什麼第二間就算非自住?合理嗎?那為何買第二台車稅率不提高?憲法規定人民沒有買多房的權利嗎?


阿添添 wrote:
謝謝你們啦!大大們真...(恕刪)


順便建議用人頭計使用坪數,為自用住宅比較合理的觀點。
很多人辦離婚也要避稅。
如果你名下已經有一間自用住宅,買第二間房時,必需在該地址有直系尊親屬一人同時設籍(直系尊親屬指父母/公婆,且需名下沒有房子)這樣才能申請第二間自用住宅唷~不管兩間房是登記在你名下或夫妻各一間都符合才對!!
你好奇怪喔
單身犯著你啦
單身者不能在宜蘭工作買房自住,養台中父母買房給他們住嗎
法律制定本來就是就是以能適用最多人數為主
你可以歧視單身者,那有錢人可不可以歧視你
我想應該是稅務人員弄錯.若以房屋稅算自用的話.我朋友的現況是他有數間房..1父親入籍2.母親入籍3.自己入籍4.太太入籍..因都屬直系及配偶所以這四間通通算自用的房屋稅率..你可以再詢問看看
...我個人是較不認同第二間房的貸款審核較嚴.還有要避奢侈稅還需等二年才能買賣.應該要限定說多少價位以下的房價不列入奢侈稅規定..平民百姓都買數佰萬或是1-2千萬就算很高的房價了.跟大富買上億豪宅是不能相比的...
夫妻之間只能二擇一間為自用住宅
如有第二間可以/以父母居住申請自用住宅
如果有滿20歲子女/也可以申請自用住宅(自己子女居住/戶籍必須在此地址)
是一夫一妻三子組織成有點正常的家庭

1既然不是買來炒作的,奢侈稅關你什麼事?
2探望長輩可以住旅館, 為了探望長輩咬牙買一間房?
未面太過牽強..

看到版大對奢侈稅這麼生氣
看來一間房子持有兩年自用不賣,對版大而言似乎很困難

這樣的心態是投資還是自住
其實一目了然
正確.
但自用的不可經商/出租.

Pei-Lien wrote:
樓主你好, eles...(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奢侈稅, 希望只是短期的稅制, 而不是萬年的
不然, 可能未來對全民來說也不是件好事

無殼蝸牛們看到這個政策, 可能會很開心, 但事實是, 對無房者或想買房者, 真的是福音嗎???

先前有一篇網友有提到一個壞處, 就是奢侈稅的問題, 造成投資客及自住客在短期內因為稅的關係, 而不輕易降價, 大多寧願等到二年期限過後再出售, 有錢撐的, 大多會選擇賭他兩年, 不然用便宜點房租出租補貼房貸也行

那麼, 有購屋需求的小康家庭, 因為這樣子的關係, 就有可能被洗到外圍去買房

另一個壞處是, 若這個稅制一直存在, 那會產生什麼影響?

不管你買在市中心, 或外圍, 假設您是有殼一族, 假設您未來應該/一定/或有可能會買房

那麼您在未來購屋時, 還要多考量到未來景氣問題...

人不是一帆風順的, 人生總會起起伏伏, 若您有一天(萬一)需要賣房子轉現金來週轉時, 那您還得祈禱您所買的房子已過了二年奢侈稅期限, 要不然...政府先收回奢侈稅再說

總的來說, 現在看起來是擋住了不理性上漲, 但未來, 百利而無一害的還是政府

所得稅都會錙珠必較了, 這個奢侈稅...對於目前有房者以及未來可能有房的人, 也是要多觀注它一下的

奢侈稅, 是把雙面刃
樓主

憲法是沒有規定人民沒有買多房的權利..

但是不太懂你在氣那一點

都說是自住了..當然你會持有過2年..這樣奢侈稅也課不到你阿

要是房屋稅的話...以價高的為自住..價低的為非自住...一年也差不了多少錢阿...

換個角度想
你買十間房..政府優惠你一間為自住..可以少交點房屋稅
但你買十台車...政府沒有優惠你一台為自用...十台都交一樣的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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