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第二間房為什麼第二間就算非自住?合理嗎?那為何買第二台車稅率不提高?憲法規定人民沒有買多房的權利嗎?

先說明自身背景
家庭人口數:夫妻+3小孩
工作及居住地點:宜蘭
父母居住地點:台中
第一房地點:宜蘭
第二房地點:台中

問題:由於本身工作在宜蘭,再加上一家子五口,所以在宜蘭買了第一間房子(貸款350萬),去年因為想說父母年紀漸漸大了(65歲),咬緊牙根就在台中買了第二間房子(又貸款450萬),方便放假時回去探望父母,有個歇息的地方,父母家才20坪不方便容納我們5人去住,但是台中新買的房子稅率都不能用自用住宅?買了以後還一定要持有兩年以上(奢侈稅15%),我想問說這樣合理嗎?為什麼家庭人口數多,法律卻只能容許買一間房子,自用住宅在一些特殊狀況下不能用兩間來計算?(以小弟為例常常宜蘭台中兩邊住兩邊跑)這樣不是很不合理嗎?小弟並沒有要炒作房價,但是用法律限制人民1戶(不管你們家人口有多少)只能自用住宅1間,會不會太不合理了?以小弟認知,也有很多天龍國的前輩,台北有房,也來礁溪買個溫泉小套房,放假時就來泡湯休息一下,這樣也不能算自用住宅嗎?那為什麼買車子沒有限制?買珠寶沒有限制?買名畫沒有限制?買保單沒有限制?買金子沒有限制?買基金沒有限制?買股票沒有限制?惟獨買房子有限制?買房子就一定是炒作和投機嗎?買第二間房子就一定是邪惡的嗎?
沒有要跟版主吵架的意思,就單純回覆我所想到的原因......



台灣適合居住的土地有多少?其中在適合工作的都市中又有多少,當然,憲法沒有規定到人民只能買幾房,但是想想看,只要你有錢,給你父親買一間、給你母親買一間、給你妻子買一間、給你小孩各買一間,然後所有有錢的人都這樣做又沒有限制的話,那『台灣適合居住又工作方便的房子』剩多少?價格會飆多高?所以當然在不能限制人民財產自由下,以稅制來做管制。
不太懂樓主在氣的是哪一點?
如果你名下已經有一間自用住宅,第二間又是你的名下,確實無法再登記為自用住宅
所以第二間房可以登記在你太太名下,同時在該地址有直系尊親屬一人設籍,還是可以登記為自用住宅啊

反正你說是自住,登記給太太應該沒差吧
您好!elessaril大大!
想請問您? 若第一房是登記給太太,第二房是登記給自己,那第二房可以算自用住宅嗎?我去國稅局他怎麼說不可以?他說你太太那間算自用,你雖然只買這間,但因為你太太那間算自用了,所以你這間就不能算是自用住宅....國稅局人員說不管你們戶籍有多少人,夫妻就是只能有一間房,其他都不能算自用住宅?是國稅局說錯了嗎?我去申請台中房子算自用住宅稅率被退件 >"<
給lucifer076 大大:
現在就是這點小弟有疑問(但是想想看,只要你有錢)?小弟不是有錢人,貸款的負擔也都超過家庭年所得60%以上,純粹是因為要照顧父母,孩子還小住飯店不方便才逼不得已咬緊牙根買第二房,為甚麼法律不能規定單身者只能有一間當自用住宅,有家庭者可以持有兩間,家庭人數超過10人者可持有三間,用人數算才合正義與公平阿!不然這不是懲罰生小孩和結婚的家庭嗎?法律也應該兼顧情理法..不是嗎?還是買第二間就是罪惡?不管你們家有多少需求?有多少人?

阿添添 wrote:


第二間房除了你之外,還要登記一位直系尊親屬一人設籍,應該就可..

供參...
剛好有朋友也遇到此問題~~
他之前經由爺爺贈與拿到一間屋
跟父母同住在爺爺的房屋中
雖然同為台北市
但是因為距離上班地點頗有距離
而且又剛結婚
萬一日後小孩蹦出來不夠住
所以兩年前又另外在上班處買了一間預售屋
最近快交屋了~~
他跟版主情形很相似
明明兩間房都家人自住
非投資客也未出租
但是這樣到底要怎樣才能以自用住宅申請??
有人可以幫忙解惑嗎??


阿添添 wrote:
先說明自身背景家庭人...(恕刪)


既然買了三間都是要自用的
持有兩三年不成問題吧

苦惱什麼?

既然覺得持有兩三年是線至 那你的心態不是偏向投資嗎?

樓主你好, elessaril大大有提到重點, 就是第二間房的地址有直系尊親屬一人設籍的話就可以登記為自用住宅, 也就是說樓主的父母其中一人的戶籍要遷入第二間房的地址就OK了,

去年買新房, 申請自用住宅時, 稅捐處的先生有提到, 我老公名下那間房因為現在有他父母設籍在那裡, 所以核准我們新房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國稅局的人可能搞錯了...? 建議樓主可以向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詢問看看, (因為地價稅之類的是稅捐處負責咩...)
http://www.tax.taichung.gov.tw/
電話:(04)2258-5000

順帶一提, 自用住宅可以線上申辦喔, 線上填一填表格送出後, 稅捐處就會打電話來了~佷方便滴~
謝謝你們啦!大大們真是太熱心了!小弟馬上去做!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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