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家簽斡旋單/下斡旋金之前,要先確定以下事情:
1.賣方是委託同一家仲介委賣的,還是B房仲聯賣的,有簽請拿簽來看。
專簽/一般簽/不簽,還是一隻嘴唬累累,跟買方說,『不簽也是簽』的一種。

專簽要下斡旋金/斡旋單是可以。
一般簽/不簽就不必斡,斡了也是跳。
那我直找賣方殺價,跳過仲介也行。
2.有關賣方斡後又違的狀況,事前應請仲介先沙盤推演,研擬方針,白紙黑字落地。
買方要先下狀況,因為我買方要下斡旋金,要支付金額。
仲介是代位求償/先行墊付/還是置身事外,只出張嘴,請白紙黑字落地,有個保障。
若是買方仲介只說先下再談,那就不必斡。
那我直找賣方殺價,跳過仲介也行。
3.有些房屋仲介在買方下了斡旋單/金之後或買方簽訂要約書後,
要約書也可下但書:銀行房貸未達購買價8成,本件買賣無效不成立。
仲介確定已有買方要買,再向賣方出具買方斡旋單/要約書補簽賣方14天短期專簽
(日期陷阱請自動迴避),再向買方回覆,撮合雙方交易金額領酬庸%。
(先殺買,再坑賣。哦~~~耶~~~問世間錢為何物,直叫人買賣雙殺。)
唬你手段千百招,請多方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