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律風根 wrote:法律須與時俱進既然已...(恕刪) 基本上已經修好了,只是你看不出來,下面的聯結剛剛在網路看到的,可以參考看看http://www.died.tw/2011/12/blog-post.html
xnn0159 wrote:基本上已經修好了,只是你看不出來,下面的聯結剛剛在網路看到的,可以參考看看http://www.died.tw/2011/12/blog-post.html..(恕刪) 哀哉!都更修法之後該不會和土改一樣吧:1. 除了所列公共建設種類還增加一條行政核定過的公共建設就可以徵收?2. 由"政府"核定的市價徵收.3. 被徵收者僅能在公聽會表達意見但沒有法律不同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