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熱情回覆...讓我茅塞頓開,獲益匪淺....所以總銷面積 會因車位調整面積而變化(變大或變小),總樓地板面積:已登錄在建照上,應該不會建商可以自行調整改來改去才對那請問(1)是否 合建 的分配比率 可以 用"總樓地板面積"當作參考,去作等比例調整?是否會單純點好核算?(2)式建核發後,建商多少都會小變更. 請問 還會去變"總樓地板面積"? 機會大嗎?先前有拜讀另一篇都更合建案爭議:原先和地主簽約時是13-15層,結果蓋好變成18層,建商多了3-5層,不分給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