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合約走吧.1.今天是照約走.跟官司愛不愛沒關係.2.你不照約走只能說姑息一些不守法的人.台灣很亂了.別做爛好人.也別做壞人.3.我也不喜歡仲介.但仲介沒偷拐搶騙.一切照約走.支持.說真的3%不重要.重要的是合約精神.守法觀念要有.別做馬虎先生吧.
johnnyshuyo wrote:我是不打算加價啦~屋...(恕刪) 違約金不能算了這樣會 教壞屋主建議向屋主拿違約金全數捐給慈善團體不然 ~~~~以後每個人都裝孝維嗎?賣車 買車 都這樣搞???買屋 賣屋 都這樣搞???不想賣 就不要丟出來市場上不是嗎?
那個底價是仲介誘導屋主寫出來的他們會在晚上你想睡覺的時候跑來趕也趕不走在屋主毫無心理準備下就說先寫個大約底價嘛~再寫個最高價交給我們賣,我們會盡力幫你賣高價的當你簽下去之後,仲介馬上就用最低價跟買方談因為賣高賣低對仲介根本沒差,趴數都一樣他只想趕快成交其實那底價根本不是屋主想要賣的價錢仲介誤導屋主以為會幫他找很多買方然後在由價高者得屋主當然有權利不賣~
johnnyshuyo wrote:如不履約會向屋主求償10萬元仲介費與3%違約金,仲介費當然是仲介拿去,違約金3%說要給我@@說真的~我不想要違約金呀~我要的是買到房子!!...(恕刪) 規則本來就是這樣走,仲介費本來就跟雙方無關,要拿多少就看仲介的實力跟口水了違約金才是你該有的權利,因為是你跟賣方構成契約,而賣方反悔造成你的損失理所當然要賠你,3%就是契約裡寫的賠償成數"說真的~我不想要違約金呀~我要的是買到房子"沒這回事,賣方只要肯拿出賠償金賠給賣方跟仲介,要不要履行合約是由他決定的,他是物主啊儘管不甘心,但你拿到賠償了,又能怎樣大不了就是列入黑名單,不再考慮他的物件
Carter0625 wrote:就說仲介跟端盤子的服務業不同吧~動不動就打官司~真的很討厭~..(恕刪) 你講這話就不對了,這是屋主違約在先,怎說的好像是仲介方的錯一樣?今天仲介認真幫你做廣告,幫你帶客人來,然後幫你談到你要的價格了,是你自已違約說不賣的,明明就是屋主方的錯,別搞得好像仲介應該是你的免費奴隸一樣,應該事事都聽屋主方的!如果原本的價格不賣,你可以解約會簽契約變更書更改底價,是什麼都不做的屋主的錯,可不是仲介沒努力銷售耶!想罵人前先看看自已做了什麼!真的!